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合同号:项目名称:投资建设-移交(BT)合同——1——XXXX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月日印制目录一、总则......................................2二、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3三、项目......................................4四、项目管理机构..............................4五、投资......................................5六、建设......................................7七、项目的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与审计..........7八、变更....................................8九、工程造价及投资确认........................9十、验收保修................................10十一、项目移交................................11十二、项目移交时的状态........................11十三、风险转移................................11十四、质量保证金..............................11十五、回购....................................12十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5十七、不可抗力、风险责任与保险................17十八、违约....................................18十九、争议....................................22二十、通知事项................................22二十一、特别约定事项..........................24——2——二十二、合同的份数、生效......................25二十三、合同附件..............................25项目名称:项目投资建设—移交(BT)合同回购方:XXXX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投资建设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总则1.词语定义1.1“本项目”:1.2“甲方”包括“回购方”、“业主方”:均指XXXX人民政府。1.3“乙方”、“投资建设方”:是指1.4“项目部”:是指由乙方根据项目管理及建设要求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有关法律规定而组建的机构。1.5“回购款”:回购款=回购基数+投资利息+投资回——3——报。1.6“回购基数”:是指经回购方确认并经审计单位审定后的投资资金总额,包括全部建安工程费及与项目有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含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各项税费及向政府各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及其他支出。1.7“开工日期”:是指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本项目监理工程师书面下达开工命令确认的日期。1.8“建设期”:是指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命令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期间段。1.9“回购期起始日”: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并全部移交甲方之日的次日为回购期起始日。1.10“回购期”:是指回购期起始日起至回购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期间段。1.11“全费用单价”: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单价均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措施、安装、缺陷修复、管理、利润、税金、规费及风险金等全部费用,是结算时确定投资总额时的依据。二、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下列文件的解释顺序按文件序号,以序号在前的为准。2.1本合同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对合——4——同的修改、补充;2.2招投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2.4本项目乙方投标文件;2.5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澄清(或答疑);2.6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2.7甲、乙双方有关本项目的磋商、变更的书面协议、会议纪要或文件;2.8项目工程的建设方案及施工图图纸;2.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分析表;2.10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2.11其它按规定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的附件。三、项目3.项目概况及合同范围3.1建设规模及内容注:本项目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最终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建设规模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为准。3.2合同范围本合同乙方投资范围包含:(1)地块安置房建设阶段的全部工程(含附属设施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费用;——5——(2)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地块安置房其它费用(含征地拆迁费、管线迁改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工作经费(含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四、项目管理机构4.项目部组建4.1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分别组建满足本项目建设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即4.2项目部按设计文件、合同中有关工程的要求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按时进行项目移交。4.3项目部的成立不改变乙方对甲方所应承担的义务。4.4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应能满足投资项目管理的需要。4.5项目部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4.6项目部组成人员的资质证书、经验等条件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投标文件的规定。4.7甲方有权指派工作代表监督项目部的运作情况,乙方和项目部不得拒绝,若遇设计变更及资金拨付等重大事项需报甲方批准。五、投资5.BT项目投资总额的确定5.1本项目投资总额——6——本项目现暂定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最终数额以工程竣工验收后本项目结算的审计报告为准。5.1.1乙方应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进度及资金分解目标计划》安排建设资金投入,该《进度及资金分解目标计划》分为前期事项进度及资金分解目标计划和工程建设期间进度及资金分解目标计划。5.1.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制定《进度及资金分解目标计划》(前期事项进度及资金分解目标计划)。待乙方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乙方制定《进度及资金分解目标计划》(工程建设期间进度及资金分解目标计划)报甲方审批,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乙方按《进度及资金分解目标计划》进行投资。5.1.3甲方有权对乙方投资资金进行监管。同时,甲、乙双方共同选择昆明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开设资金共管账户,并与该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甲方与乙方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及支付审批流程,并按制度及流程管理资金使用。乙方的投资分为:工程款及“其他资金”5.1.4工程款:按甲方与乙方共同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及支付审批流程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按《进度及资金分解目标计划》(工程建设期间的进度及资金分解目标计划)支付使用。同时在乙方与施工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依据施工合同收取施工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7——金及质保金必须进入甲、乙双方设立的共管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监管。5.1.5“其它资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项目前期费用以及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规税费,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万元的“其他资金”一次性打入共管账户后转入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以便甲方开展相关工作,该笔资金列入《进度及资金分解目标计划》(前期事项进度及资金分解目标计划)。5.2项目投资的来源5.2.1乙方应确保其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资金来源合法,并对此承担责任。5.2.2乙方须具有30%以上的自有资金(不含履约保证金),并能按甲方(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的时间及金额及时拨付至共管账户保障项目推进。本项目乙方融资贷款不超过70%,资金投放顺序上,先使用自有资金,再行使用项目贷款。六、建设6.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甲方具有监督工程建设的权利,甲方应为乙方工程建设管理提供必要的便利,并协助乙方办理各项施工所需手续、证件。6.2工期本项目的施工工期为个日历天。七、项目的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与审计——8——7.1项目设计本项目由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乙方应完全遵守并依照设计单位提供的本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开展建设。7.2项目监理本项目由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7.3项目造价咨询、审计甲方具有委托、派遣具备相关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及审计单位对本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的权利。审计单位应对乙方每季度上报的季度工程进度报表进行审计,并在收到报表15日内出具审计结论(即阶段性审核结果),工程竣工验收后出具审计报告。7.4对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单位的管理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审计等单位由甲方进行管理。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单独行使对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权利,否则造成的工程进度、质量、造价以及相关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八、变更8.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及工期变更等,须经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五方充分论证后签订确认书,确认变更。——9——8.2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增加和工期延误,甲方不予以确认投资,工期不得顺延;其他变更,甲方应按各方书面确定的金额进行确认,并顺延工期。8.3若工程子项目完工,甲方提出修改施工图纸引起的造价变更,则一切拆除与返工费用,甲方应全部确认为投资增加,且工期顺延。九、工程造价及投资确认9.1甲方具有自行委托工程造价及审计单位对工程造价(包括工程施工招标拦标价和工程预决算)及乙方投资金额进行确认的权利。所有涉及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工程,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系列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全费用)方式计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中标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甲方、乙方、监理方三方共同负责书面确认工程数量,最终经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确认乙方项目投资额。9.2由甲方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其工程造价或工作费用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作为确认投资额的依据。9.3出现的新增子项目全费用单价的组价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系列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计算。材料单价以投标人填报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为准,其中未涉及的材料价格以同期省、市定额站发布的《价格信息》——10——为准。如省、市定额站发布的同期《价格信息》中未明确的材料、物资设备价格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价调查后认定为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涉及的新增项目单价按GB505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配套的计价文件及施工同期市场价格进行计价后优惠%作为结算单价。9.4如果发生不平衡单价需要调整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最终由省、市级审计部门认定为准。9.5主要材料价调整的方法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按云南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文件执行。十、验收保修10.质量与验收10.1乙方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强化施工管理,加大施工监督与物料设备质量验收力度,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10.2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验收。本项目质量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10.3乙方对其实施的工程实行质量保修责任制;并承担相应质量保证责任,包括返工、重建和赔款等。——11——10.4乙方在本项目工程移交之日起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组织修理工程缺陷并承担相关费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责任方组织修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十一、项目移交11.1项目实体移交: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本项目实体移交之日,乙方应编制移交清单,将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实体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11.2权利移交:乙
本文标题:BT合同样本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513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