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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的网上家园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测卷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是()。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审理。(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所以选项A正确。(2)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所以选项B错误。(3)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所以选项C错误。(4)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选项D错误。【点评】行政复议的审理包括的内容较多:审理内容、期限、依据、方式,以及其他的有关问题。提醒一点,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不得委托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代为参加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2.宏源公司向夜风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电脑20台,夜风公司未付款。因欠竹山公司债务,宏源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夜风公司的债权转让给竹山公司抵债,并通知了夜风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宏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夜风公司时,才对夜风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会计人的网上家园B.宏源公司与竹山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夜风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C.宏源公司移转债权需征得夜风公司的同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D.宏源公司与竹山公司的协议属于待生效合同【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让与。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时,债权让与协议生效。通知债务人后,该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所以协议生效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是同时的。债权让与后,竹山公司成为夜风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夜风公司主张债权。【点评】债权的让与中,无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债务承担中,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与承担人签订的债务承担合同才能生效。3.下列选项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的是()。A.进出口食品检验机关,经鉴定后,给某公司的进出口食品贴上检疫标签B.行政机关根据某化肥厂的申请,发给其生产许可证C.北京市某大学希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拨款,对学校进行扩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予以审批D.老王下岗后自谋出路,想自己开一个小饭馆,于是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工商局经审查,发给老王营业执照【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特征。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点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区分,是做对本题的关键。二者的本质区别就是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则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北京某大学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可以看出是行政内部的行为。所以不是《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范围。4.行政职权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则下列属于固有职权的是()。A.北京大学依据《高等教育法》授予毕业生学位B.消费者协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会计人的网上家园C.工商局授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D.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主管全国的专利管理工作【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职权的不可自由处分性。选项A、B、D均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其职权属于授予职权,选项C,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行政职权自设立时即产生,所以其授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为是行使固有职权的表现。【点评】本题的难度在于首先需要判断出行为主体,其次判断出其职权是否是固有职权。好在本题的主体中,选项C工商局是常见的行政主体,并且授予营业执照是其设立时即产生的职权。而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是专利局的内设机构,其享有的专利管理工作,是《专利法》的授权,所以是授予职权的主体。5.工商管理部门获悉,个体经营户王某在某宾馆销售航空机票,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对王某进行了查处。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了王某用于销售机票的电脑、打印机、电话及机票销售款7421元。根据调查情况,王某销售机票已一月有余,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王某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执法人员张某对王某用于销售机票的电脑、打印机、电话及机票销售款7421元予以扣押。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执法人员扣押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李某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王某可以起诉李某承担赔偿责任C.执法人员扣押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D.张某是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主体、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赔偿主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由其所属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执法人员扣押的行为属于行政法律行为。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是行政主体。所以选项D错误。【点评】扣押属于是行政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据此可以直接选出本题的答案。另外注意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会计人的网上家园6.崔某为逃避债务离家出走,一直未与家人联系。8年后因思家心切回到家中,才知两年前其妻吴某已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崔某,并已与张某结婚,崔某与吴某的10岁女儿已依法由刘某抚养。根据《民法总则》,如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A.申请法院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B.确认吴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C.以未经其本人同意为由主张刘某对其女儿的收养关系无效D.假设崔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子吴某没有再婚,则其与吴某的而婚姻关系自被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民法总则》第50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所以选项A正确。第52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所以选项C错误。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所以选项D错误。【点评】本题综合考查了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该内容为民法总则的新规定,希望大家通过这个题目的练习,能够掌握该知识点的相关内容。7.根据民法基本理论,下列关于民事义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可以同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是专属义务B.由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协商确定的义务是约定义务C.以特定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是消极义务D.在两个相关联的义务中,能够独立存在的义务是主义务【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义务。可以同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即可以由义务主体之外的人履行的义务,是非专属义务,如偿还金钱债务的义务。所以选项A的表述是错误的。【点评】民事义务属于基础知识点,难度较小。掌握各种义务的基本内涵是该知识点的关键。会计人的网上家园8.假设债权人在2012年6月3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红河公司破产,人民法院当日受理了红河公司的破产案件,红河公司的下列债权和债务,可以相互抵销的是()。A.红河公司的债务人黄山公司,在2012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黄山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B.红河公司的债权人长江公司,2011年5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承担了红河公司的债务,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长江公司承担的债务与长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权C.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流星公司,2011年10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流星公司取得的债权与流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D.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水样公司,在2012年8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水样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企业债权和抵销权。本题选项A和D中,由于债务人的债务人受让债权的时间是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此其取得的债权不能与其债务相抵销;选项C中,债务人流星公司是在破产申请前1年内,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河公司的债权,因此也是不得抵销的。选项B中,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可以抵销。【点评】破产中的抵销权,在历年考试中属于难点,会以各种形式出现。在抵销中需要注意的时间点:破产受理的时间,破产受理1年前,破产受理前6个月,以及破产受理后。抵销权中,只要是破产受理后取得的债权,一律不得抵销。9.甲婚庆公司与乙婚庆公司分别位于幸福大街两侧,面对面。在十一时,甲婚庆公司与乙婚庆公司同时燃放鞭炮,将路过的丙的汽车的玻璃炸坏。甲婚庆公司和乙婚庆公司所燃放的鞭炮属于同一型号,无法辨别炸伤丙汽车的到底是哪家公司。对此,丙的损失应()承担。A.由甲婚庆公司承担B.由乙婚庆公司承担C.由丙自己承担会计人的网上家园D.由甲婚庆公司和乙婚庆公司负连带责任【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数人侵权。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点评】通过历年考试来看,数人侵权的知识点多以小案例的形式考查。数人侵权中,按照是否可以确定侵权人来确定责任的承担。10.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了甲公司,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产损失。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点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记住一个点即可:只选其一,不可同得。解释:权利人主张权利时,只能主张一种权利,或违约,或侵权。不能同时主张违约和侵权。11.毛某患精神病多年,虽经多方医治,病情并无好转,发作时精神狂乱,并伴有暴力行为。2012年4月21日,毛某在其居住的家属院中突然发病,用铁锹将一正在玩耍的儿童当场拍死。对毛某的行为应当()。A.按故意杀人罪处理B.不按犯罪处理C.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理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任。所以本案毛某是在精神病发作时将正在玩耍的儿童当场拍死,不负刑事责任,即不按犯罪处理。【点评】本题主体特殊性在于毛某是精神病人,并且在发病的情形下实施的行为。另外特殊主体中,还有一种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12.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有关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额在50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B.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5日内交至行
本文标题: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测卷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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