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030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10)
四、租赁合同(2007年简答题、2009年简答题)(★★★)(P265)1.租赁合同的期限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相关链接】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题·判断题】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答案】×2.不定期租赁(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2007年)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答案】A【解析】(1)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3.维修义务(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解释】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4.转租(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租金的支付期限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则:(1)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2)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6.除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甲将其机器设备出租给乙使用,在租赁期间,该机器设备因遭遇泥石流全部毁损(并非乙故意将其砸烂),致使承租人乙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可以解除合同。7.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8.买卖不破租赁(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解释1】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解释2】(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将所属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用于出租的设备卖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在租赁期间不能出卖出租设备B.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C.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D.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须经丙公司同意后方继续有效【答案】B【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例题2·多选题】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甲未取得乙的同意B.甲应当提前通知乙房屋将要出售C.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丙购买该房屋D.如丙购买了房屋,则丙有权决定甲、乙之间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答案】BC【解析】(1)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五、融资租赁合同(★★)(P266)1.融资租赁关系(1)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2)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2.标的物的维修、质量瑕疵及风险承担等问题原则上与出租人无关。(1)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而非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2)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涉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租赁物的权属(1)在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承租人的破产财产。(2)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例题1·判断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2006年)【答案】√【例题2·多选题】甲、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为出租人,乙为承租人。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答案】ABC【解析】(1)选项A: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2)选项B: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选项C: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4)选项D: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六、承揽合同(★)(P267)1.第三人(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解释】(1)主要工作:同意;(2)辅助工作:可以不经同意。2.留置权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3.随时解除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解释】“随时解除”是承揽合同的特点,但只有“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例题·单选题】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答案】B【解析】(1)选项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选项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3)选项C: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4)选项D: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七、建设工程合同(★)(P268)1.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关链接】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经定作人的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例题·单选题】总承包人乙公司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2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首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案】D2.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八、运输合同(★★★)(P270)1.客运合同(2007年简答题)(1)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2)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2.货运合同(1)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达到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2)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4)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相关链接】买卖合同的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运输合同,该运输合同约定的下列条款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乙公司存在过失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B.乙公司对货物毁损、灭失无过错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C.因不可抗力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D.因收货人的过错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答案】BCD九、技术合同(★★★)(P272)1.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1)一次总算、一次总付(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3)提成支付(4)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2.委托开发(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2)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3)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本文标题:030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10)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514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