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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外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甲方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乙方Kennethe·Hild本合同由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和印刷2017年3月甲方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孙景余注册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北路90号邮编066100乙方KENNETHE.HILD(以下简称“乙方”)国籍美国性别男护照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在华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原住所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传真: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本合同中约定,双方确认已经充分理解,并且将完全履行合同的任何条款。除非乙方在订立合同当时明确表示保留或者取消,否则乙方放弃任何针对本合同条款的抗辩权。一、合同期限第一条1.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2本合同规定乙方的试用期为1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1.3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决定是否缩短试用期。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可依法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1.4试用期内乙方有不符合甲方录用标准的行为,由于乙方故意隐瞒原因使甲方在试用期满后才得以知晓的,甲方有权按照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的规定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合同,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工作岗位及工作岗位的调整第二条工作岗位2.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聘用乙方在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担任英语教师专业岗位工作。2.2乙方应当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为:每周不低于12学时,学期末教学效果达到优秀水平(测评分85分以上)。2.3乙方应始终胜任受聘岗位,并且高效履行相应的各项职责和义务。2.4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并且交付聘用成果或以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2.5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没有得到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前,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受聘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第三条工作岗位的调整3.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协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3.2当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三、工时制度和工作条件第四条工时制度4.1甲方实行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适应的,且符合国家和所在地相关聘用法规的工作和休息制度。4.2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周工作不低于12学时。第五条延长工作时间5.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5.2乙方经过甲方批准方可加班。乙方申请加班应当按照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5.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者批准乙方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5.4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是乙方的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而自行或必须加班的,甲方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或安排乙方补假。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制订的各项制度。第八条出差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接受甲方因公出差的任务。乙方出差期间的待遇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四、工作报酬及纳税第九条工资9.1甲方按国家分配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6400元人民币(税前),课时费为每学时55元人民币(税前)。9.2乙方在甲方教师协助下做好英语角的组织管理工作,每周一次,具体工资根据甲方《教师工作计算办法(试行)》中对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的约定条款给付。9.3乙方病假工资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发放(详见18.1)。9.4由于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坏甲方财产,或者违反聘用纪律和制度受到经济处罚,或者违反本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予以扣除。第十条工资支付10.1甲方每月10日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当月的工资(加班工资按10.3执行)。如遇法定休息日,则提前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发放。工资按月发放,不足整月的按日计发,日薪为月薪的1/21.75。乙方于10日以后入职的,当月工资按天计算在下月10日前与下月工资一并发放。10.2如果甲方因为不可控原因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造成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资的,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经通知乙方后最长可以延期三十日支付。10.3乙方经过甲方安排或者批准加班加点、甲方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按照工资支付周期于下个周期发放;甲方另有规定,按照规定执行。甲方安排乙方倒休的,一般情况下应在三个月以内安排完倒休。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乙方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集中倒休。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11.1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乙方的义务,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的工资或其他报酬内代扣代缴。11.2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均为含税工资和其他报酬。五、福利待遇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到职后健康复检及在华居留许可办理费用12.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为乙方(受聘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下)购买医疗保险。乙方按照医疗保险条款规定可在中国境内所有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自行办理报销手续。有关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报销的详情请参阅《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项目介绍及其网站,地址为。12.2甲方为通过试用期的乙方报销到职后在秦皇岛市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所做的健康复检费,不含体检报告的快递费。12.3甲方为通过试用期的乙方报销第一个合同年内的在华居留许可办理费用。第十三条赴任和离任的交通费用补贴甲方为合同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乙方承担如下交通费用补贴:13.1甲方为乙方提供来秦皇岛市赴任和离任回国的交通补贴。补贴额为秦皇岛市至乙方赴任前居留地最近距离之经济舱机票届时市场实际价格,由甲方确认具体价格并有解释权。13.2来华赴任交通费补贴在乙方完成第一个合同年前两个月内发放。离任交通费补贴在乙方完成最后一个合同年前两个月内发放。13.3若试用期考核未通过,或者双方在试用期内即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则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任何交通费用补贴;来华赴任时若由甲方购买了机票,则乙方必须退回甲方为其支付的机票款。第十四条休假14.1乙方享受中国公民法定带薪节日休假: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14.2如乙方试用期考核通过,可享受带薪年假。每一合同年内,乙方可最多休假4周(寒假或暑假选择其一)。但乙方休假要在工作情况允许的条件下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14.3如果乙方按其国籍和信仰在圣诞节、宰牲节(古尔邦节)、开斋节和泼水节等节日休假,则要相应扣减其带薪年假。休假时间超过乙方按照15.2条规定可以享受的带薪年假的,超过的时间按照事假处理。14.4乙方连续聘用期限两年以上(含两年),并通过每年的合同年度的工作考核,自第二年起每合同年可根据国籍地区享受探亲交通补贴,探亲交通补贴额度由甲方确定,参见13.1。14.5探亲交通补贴在乙方履行续签合同半年后方可领取。若乙方续签合同执行不满半年即提前解除合同,则甲方不提供探亲交通补贴。14.6乙方所领取的赴任和离职交通补贴以及探亲交通补贴都要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由甲方在发放时代为扣缴税款。第十五条住宿15.1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带有厨房、空调及取暖设备的院内教师公寓一套,水电费及其他能源费用自理。15.2乙方应遵守教师公寓的相关规定,由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第十六条配偶生活补助16.1乙方如携配偶来华工作,甲方将为乙方配偶提供每月1650元人民币(税前)的生活补助(含带薪休假期间)。16.2乙方配偶应同时遵守中国法律及本合同内甲方对乙方遵章守纪的相同约束要求。六、工作纪律第十七条工作纪律17.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17.2乙方须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并在工作范围内接受甲方所有的合理指示。17.3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经过合法程序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及履行期间不时制定并通过的规章制度和聘用纪律均为乙方应当遵守的范围。第十八条病假和事假18.1乙方请病假,须凭社保定点医院的医生证明。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病假不超过15天(工作日),工资按照100%发放;超过15天至最长三个月的,病假期间工资按不低于秦皇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超过法定医疗期期限的(累计休病假超过三个月的,医疗期计算含其中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法律有其它特殊规定的,则遵循其它特殊规定。病假可用带薪年假抵消。18.2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首先要用年假顶替事假。事假超出年假的部分,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一个合同年度内,事假超出年假的部分累计不得超过10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3天。每超过1天,将扣发当天工资。第十九条旷工、违纪处理19.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按旷工处理。19.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9.2.1连续旷工达7天的;19.2.2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旷工达15天的;19.2.3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给甲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情形;19.2.4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19.3乙方出现19.2约定情形,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损害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保密20.1乙方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保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涉密文件的保存、传递、使用、销毁等。20.2乙方因工作接触到的凡注有内部资料、秘密、机密、绝密等字样的文件以及预发稿等均属于涉密文件,乙方不得违反规定自行传播,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传播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送电子邮件、携带密件、密品到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密文件的内容等。20.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除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4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自乙方知悉涉密文件时开始,至涉密文件脱密时或者涉密文件已进入公共信息领域时终止。七、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第二十一条聘用合同的变更21.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21.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合同继续有效。2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国家和秦皇岛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整变更。21.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21.5合同一方依据第21.2项及第21.4项的约定,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聘用合同的终止22.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22.1.1聘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聘用合同的。22.1.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22.1.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22.1.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的。22.1.5法律、法规规定的聘用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22.2本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第二十三条聘用合同的解除23.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3.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不支付任何解除合同的费用:23.2.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条件的。23.2.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23.2.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3.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戒毒的。23.2.5被证明有欺诈行为、隐瞒与本合同以及工作有关的重大事实的。23.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3.3.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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