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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Foodstandardandregulation课程内容《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是研究与食品的生产、加工、贮运和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市场准入的一门综合性管理学科,它涉及食品与农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即“从农田到餐桌”。课程主要讲授内容•第一章食品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第二章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第三章国际和发达国家食品法律法规•第四章食品标准知识•第五章我国的食品标准•第六章国际食品标准•第七章食品生产市场的市场准入•第八章食品认证管理•第九章食品质量管理体系食品质量安全现状令人担忧吃什么课程意义近年食品安全大事件•2005年苏丹红事件•2006年多宝鱼事件•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2011年大米镉超标事件•2011年染色馒头•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2011年牛肉膏事件•2011年牛奶亚硝酸盐中毒事件•视频•食品质量需要标准保证•食品安全需要法规保障所以,我们也可以说:《食品标准与法规》是食品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课程意义第一章食品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法的基本概念我国立法体系我国法律法规的体系和渊源我国食品法律法规一、法的基本概念•1、法:是由国家按照统治阶级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9•2、法律:•广义:和“法”一致•狭义:法的渊源的一种形式•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0•3、法规•由国家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性文件的总称。11国务院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法规二、我国的立法体系•1、立法•法律的制定,广义上的立法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和法定程序制定法律规范活动。12•2、立法的主体•立法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权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13•世界立法主体•(1)代表性质,议会•(2)管理性质,政府•(3)创制判例,法院及法官•(4)国家授权的组织、团体•(5)宪法规定的公民个人14•3、立法机关•国家机构体系中有权制定、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机关。•我国谁行使国家立法权15四、立法过程•立法一般程序•1、立法的准备阶段•2、立法的确立阶段•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3、完善阶段161、食品法律的制定程序①立法的准备②法律案的提出和审议③食品法律草案的表决、通过与公布2、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①立项(报国务院批准)②起草(由国务院组织)③审查(国务院法制局审查)④通过⑤公布⑥备案3、地方性食品法规、食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程序①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②法规草案的起草③法规草案的提出④法规草案的审议⑤法规草案的表决4、食品规章的制定程序①食品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②地方政府食品规章的制定程序•起草审查决定公布五、食品法法律法规的渊源•1、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主要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构成•七个法律部门: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2、食品法律法规的渊源1.宪法2.食品法律•指由最高权利机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规范性法律文件。①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食品法律。②基本法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3.食品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食品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食品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5.食品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食品规范性文件。6.食品规章①由国务院行政部门制定,在全国范围有效。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仅在有关地区有效。7.食品标准•食品标准、食品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就成为食品法渊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8.国际公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或者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法规范性文件。生效时间•明确规定从法律法规文件颁布之日起实施。•明确规定由其颁布后的某一具体时间生效。•试行或者暂行的食品法律法规,在试行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明确规定生效时间,但在实践中均以该法公布的时间为其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从新法颁布之日起,相应的旧法即自行废止。•规定了生效期限的法律法规,期满该法即终止效力。七、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指食品法律法规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食品法律法规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适用。①食品法律法规的时间效力法律制定机构法律效力空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有效•中央国家机关在其明确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有效②食品法律法规的空间效力(3)食品法律法规对人的效力•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我国食品法律法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也都适合我国食品法律法规。•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原则上使用我国法律法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如果侵害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权益,或者与我国公民、法人发生食品法律关系,也可以适用我国食品法律。八、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是指:食品法律法规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选择适用食品法律法规的问题。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②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具有等同法律效力③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④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⑤不溯及既往36九、存在问题1、食品标准数量不少,但总体水平偏低•与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在有毒物质限量等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指标方面,宽松得多。比如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标准,与发达同家的标准相比较,一是这方面的标准数量少;•二是标准中涉及的农药种类少;•三是列出的限量指标高;造成目前我国大量登记使用的农药缺乏任何的标准约束,给食品安全埋下不小隐患。372、食品标准制定部门分散,缺乏协调和统一•据统计,我国现有的近6000项行业部委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占到了一半还多,占比重较大的有NY(农业)、SC(水产)、SB(商业)、Ls(粮食)等行业标准,另外还有SN(商检)、QB(轻工)、LY(林业)、CH(供销)等等,甚至同一类别的食品中就有多达六七种行业标准。由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行业标准,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容易出现标准与标准之间的矛盾、交叉、重复、空白的现象。383、部分标准标龄过长,内容老化,适用度下降•据统计,存我国现有的近6000项食品及相关标准中,标龄在5年以上的占了一半以上,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了1/4,个别的标准甚至已经超过20年未修订。4、食品标准中尚缺乏真正的食品安全标准•2009年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同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公布的。现行的标准还远无法涵盖所有食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这就势必造成监测范围小于实际存在的范同。另外,现有的食品类标准大多是推荐性标准,数量多于强制性标准,这样就使得我国食品安全执法难度大,有效执行率低,尤其是县级以下市场和企业,很少执行标准,造成近年来种种食品安全事故的屡禁不止。十、食品行政执法与监督•1、食品行政执法概念•指国家食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食品管理事项予以处置,从而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活动。2、食品行政执法的有效条件•食品行政执法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需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资格要件:做出食品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符合法定的条件。•职权要件:食品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内容要件:食品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程序要件:实施食品行政执法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3、行政执法主体:食品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食品行政执法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食品行政执法活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的组织。食品监督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卫生行政机关卫生厅、卫生局食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工商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执法主体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机关食品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有权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食品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竞选监督的法律制度。请问工商部门执法是否合理合法?•2009-06-04,呼和浩特市民魏先生在一家超市花3元钱买了3包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饼。回家后,他发现该饼已经过了保质期,于是拨打了工商部门举报电话。受理投诉后,该地工商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取证,确认消费者申诉情况属实,所购板栗饼已经过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将过期食品下架,并且依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责令超市退还魏先生的购货款并且支付10倍赔偿金•该事件中,超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之规定:生产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应当予以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食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超市销售食品属于食品流通,按《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规定的职责,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食品安全管理职权。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该事件时还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追究超市违法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法律责任。查明超市从06-01起至违法行为发现之日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板栗饼的违法所得,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板栗饼),根据超保质期的板栗饼的货值金额确定罚款金额,至少罚款额度在2千元以上。而此事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未完全依法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规定。南京[2]、郑州[3]等地也发生多起食品10倍赔偿事件,处理方式相近,仅追究了商家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举事例中,仅要求超市支付货值的10倍赔偿给消费者,超市的违法成本为30元(3元10倍)。如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加上至少2千元的罚款,违法成本至少为2030元(违法所得未计算在内)。两者相比,后者付出的违法成本是前者的60多倍,大大超过其违法利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惩戒力度会明显增强,也会有力促进其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
本文标题:1_食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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