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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NCWDC-施工-212南昌万达城E区住宅室外雨污水工程合同文件业主: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总承包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商:江西三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五月1合同协议书总承包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分包商:江西三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业主: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总承包商承包范围包括分包工程即南昌万达城E区住宅室外雨污水工程,并已接受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而提交的投标文件,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合同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南昌万达城E区住宅室外雨污水工程(下称“本工程”)工程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九龙湖新区工程内容:详见《分包范围详细描述》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1)分包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和承诺函等往来函件)3)分包合同专用条款4)分包合同通用条款5)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6)分包合同附件7)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8)合同图纸9)投标书及其附件10)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11)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以顺序在先者为准。第三条合同工程范围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图纸。2第四条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至整体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施工工期:6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至完工日期)开工日期:暂定2015年06月01日。完工日期:2015年08月01日。竣工日期:2015年08月20日。(即整体工程竣工日期)如绝对施工工期与根据前述暂定开工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绝对施工工期天数为准。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经业主批准的总承包商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第18.1条及《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第五条各方代表业主代表:杨鹤强总承包商项目经理:张春轩分包商项目经理:周俊卿第六条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合格。第七条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合同包干总价(本合同中称“合同价款”)为: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柒万叁仟叁佰陆拾柒元玖角陆分(小写:¥3273367.96元)。第八条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分包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九条分包商特此立约向总承包商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规定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第十条合同双方特此同意,总承包商将委托业主直接与分包商就本工程进行结算,总承包商认可该结算结果并给予必要的配合。第十一条分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施工工期为绝对工期,是分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总承包商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及总承包商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施工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予以延期。第十二条总承包商向业主承诺,对分包商所承包的工程与分包商共同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3第十三条仲裁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本合同自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双方盖章并由业主加签之日起生效。总承包商:(公章)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分包商:(公章)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业主兹此确认并同意江西三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南昌万达城E区住宅室外雨污水工程的分包商。业主:(公章)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4分包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和解释1.1定义在本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及词句(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分包合同: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通用条款》与《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分包商的投标函、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对双方构成约束力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1.1.2分包合同协议书: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需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签署并由业主加签且以此标志分包合同成立的文件。1.1.3分包合同专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4分包合同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1.5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1.1.6分包合同图纸:指分包合同中包括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1.1.7投标书:指分包商的投标函和合同中包括的由分包商随分包商的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1.1.8投标书附件:指附于投标书之后的、已填写完内容的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文件。1.1.9中标通知书:指业主对本分包工程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1.1.10业主:指《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的加签方(包括该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该方的受让人)。51.1.11总承包商:指在总承包合同中接受业主雇用并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分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12分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接受并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13项目经理:指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1.1.14监理单位:按国家规定受业主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15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16质量保修期:指合同中规定的并且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分包商全面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的期限。1.1.17质量保修金:指业主依据合同约定留存的用于保证在质量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得到修复的所有金额的总和。1.1.18天(日):“天”和“日”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1.1.19费用:指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它支出,包括利润、规费和税金。1.1.20现场:指由总承包商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分包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1.1.21书面形式:任何手写、打印、印刷。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61.1.21法律: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以及有关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1.22本工程是指根据分包合同规定分包商承包的全部分包工程项目,即【南昌万达城E区住宅室外雨污水】工程。1.1.23整体工程是指总承包商根据总承包合同承包的【南昌万达城E区住宅】项目工程。1.2标题:本分包合同条款及其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分包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1.3解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数形式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其他性别。《分包合同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或约定不详尽的事项,而在“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有相关具体约定,并且该具体约定与分包合同条款不相违背,则“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的此类约定就具有分包合同条款所具有的解释地位和解释顺序。1.4书面形式:本分包合同条款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接收地址或传真号码,或邮寄地址等应在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1.5联系方式: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商的下述联系方式通告总承包商/业主:1)分包商公司的通信地址以及联系人;2)分包商公司的电话以及传真;3)分包商作为接受工程款项收款人的法定名称;4)分包商派驻本工程的主要工作人员的名单以及所承担的工作;5)分包商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职务。72.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1语言和文字: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分包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简体)。如果本分包合同文件需要译成另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中文应为分包合同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2.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分包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2.3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分包合同的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应按分包合同规定的解释顺序,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分包商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商/业主,总承包商/业主向分包商做出必要的书面解释及澄清。受本款上述约定制约,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分包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和承诺函等往来函件)3)分包合同专用条款4)分包合同通用条款5)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6)分包合同附件7)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8)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9)投标书及其附件10)合同图纸11)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经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一步规定如下:1)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如果合同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总承包商/业主的解释和澄清为准。2.4补充条款:本分包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业主见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分包合同双方须共同确认(业主见证)。83.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本分包合同按“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约定执行。对于分包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按第21.2款执行。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出现外国规范或标准,总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4.图纸4.1分包合同图纸总承包商应按《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商提供图纸。如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或购买标准图纸,其复制、重新绘制、翻译或购买标准图纸等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商负责承担。本工程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明确的图纸清单,业主负责设计的图纸,总承包商将免费向分包商提供晒印蓝图;分包商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供给总承包商,并提供完整的电子文件(AUTOCAD2000以上版本)。4.2由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如果分包合同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分包商负责设计,应在该部分永久工程施工前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总承包商/业主批准。除此以外,分包商还应依据第5.1款及13.2款将详细的使用维修手册以及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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