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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益建筑工程公司(钢筋分包合同)总包方:四川东益建筑工程公司南充分公司分包方:合同编号:东GJ—03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月日合同主要条款总承包人:四川东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君会上品37#楼1.2工程地址:南充市白土坝路1.3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地下室1层,地上3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20500㎡(不含地下室面积)二、乙方提供分包劳务内容:乙方提供该工程主体及砌体内二次结构钢筋分项工程的劳务,并由乙方提供钢筋施工机械及部份辅材。承包范围内如下:1、从准备工作开始直至做成成品移交给下道工序全部工序所包含的技工、普工的用工费及施工配合降效费用。2、本工种为满足施工场内的材料、设备的人力转运或二次转运费;完工后对材料、施工场地的清理,并将相关材料、工器具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工完场清、工完料尽);乙方对现场材料堆场的清理发生的相关费用;乙方施工中或施工完成后,开展质量、安全自检、交接检本班组的用工。4、由乙方提供辅材(如:绑扎丝、焊条、焊药及套筒等)的费用。由乙方提供的焊接、机械连接以及钢筋加工机械摊销费。5、钢筋制作:(一级钢筋均为内加工)钢筋调直、翻样,切断,弯曲,取料,挂号牌,人工运输钢筋到堆场并分构件堆放,清理短钢筋及头子,短钢筋接长(采用闪光对焊或机械连接),配合试验员试件的取样;制作好后的多余钢筋重新调直加工,翻新钢筋;钢筋损耗应控制在1%以内,超过部份将由乙方赔偿甲方材料费用(赔偿费用=钢材购买价-废钢材出让价)。6、钢筋安装:从加工房到工作面的场内运输(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运输方式采用人工或机械均已综合考虑,划线,绑扎,安放钢筋垫块、铁马、支架,浇筑砼时修整钢筋,回收钢筋到指定地点堆放等全部操作过程;对焊、搭接焊、二装钢筋预留。7、钢筋连接:钢筋水平连接采用对焊、搭接焊(≥φ28的采用机械连接),钢筋竖向连接φ14及以上的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由乙方提供焊接机具及焊药,φ12以下钢筋连接采用搭接。三、分包工作期限:乙方应无任何附加条件,满足甲方项目部就本工程施工阶段性工期的要求执行。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五、合同的组成及解释先后顺序1、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4、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图纸: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7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七、甲、乙双方的一般权利与义务:(一)、甲、乙方双方现场代表:1、甲方现场管理姓名:电话2、乙方现场管理:姓名:电话3、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发生变更前7日内,应书面告知对方。(二)、甲方义务: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管理,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2、在工程开工时,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的施工场地。3、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构件加工房(棚)、材料堆场、材料库房。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承包费用。5、负责协调现场工作关系。(三)、乙方义务:1、人员管理: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严禁使用18岁以下未成年工及55岁以上的人员参与工程施工作业;国家要求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人员进场时,应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并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入场的人员进行凳记。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教育,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相应劳动技能培训,达到相应工种所需的技术及安全技术水平。所有进场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调度。2、乙方对本工程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3、乙方根据总进度计划及甲方项目部阶段性进度计划按时组织相应的劳动力,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4、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5、认真贯彻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质量、成本、文明施工等管理制度及条例,对违反规定的,乙方承担相应各种处罚。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它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标示,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8、配合甲方办理工程验收和交工验收。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材料及其它设施。10、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及工程师的指令。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设计变更等发生的工程量不论大小,乙方均应先派人员完成,发生的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调整。),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以及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工作程序。12、足额支付民工的工资,并向公司上交工资发放表(需工人签字签章),工人工资全金额领取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八、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建筑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3、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相关约定执行。九、安全防护: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施工操作作业面,乙方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搭设安全操作平台,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工程价款内;其它安全保护用品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十、材料、设备供应:1、由乙方提供低值易耗材料的相关费用已包括含在本合同工程价款中。1.1、乙方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圆钉、扎丝、焊条、焊药。1.2、乙方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及工具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检验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2、甲方提供除圆钉、扎丝、焊条、焊药以外的工程用材料、设备并承担材料及设备费用,需由乙方配合卸车的配合人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损失。十一、施工机具供应:除甲方提供运输外,乙方提供工程所用的其它施工机具及施工机具与电源联结的线缆。乙方提供的施工机具主要有:对焊机、交流焊机、断钢机、弯曲机、绞钩、焊接专用防护面罩、钢丝刷、焊接用手套、手套、套筒扳手、钢丝钳、活动扳手、工具包及由乙方提供的施工机械(机具)设备至配电箱内的电缆线等。乙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安全的有关规定,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十二、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的合同价款及工程量计算:1、单价:正负零以下500元/t单价包干,正负零以上~大屋面该单价按32元/m2单价包干作为全费用单价,已包含了人工费、由乙方提供的机械工具费、周转材料摊销费、辅材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2、工程量:承台及地梁按图示结构尺寸,以钢筋理论重量计算。基顶以上至大屋面按建筑面积计算(计算方式按GB/T50353-2005规则计算)。十三、施工验收:(一).乙方每完成一个工序或隐蔽前应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质量验收;需要由质检站及其它单位参与验收的部位或分部工程,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组织验收。质量验收合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修复,不延长工期,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浇筑前验收:各部位自检合格后,乙方才能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报验单后组织质检单位及人员进行浇筑前模板验收程序,并签字认可作为收方质量合格依据。十四、合同(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一)、工程结算:本工程主体(含花架梁及坡屋面)工程浇筑完成后一星期内,由甲方组织办理主体结算,结算书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支付乙方完成施工工程量合同价的80%工程款。(二)、余款支付甲方在主体结构完工一个月后一星期内向乙方支付其完成工程量合同价达到100%。十五、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拖延支付乙方工程款的,甲方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工程款总额的资金利息。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按时完成承包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设计变更内容),因乙方自身操作工人技术或工人数量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或乙方借故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拒绝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替换、增加工人满足工期要求或要求乙方履行施工义务,按照工程量的大小,每延迟一天对乙方处罚200—2000元,累计计算;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替换、增加人员或借故拒绝施工的,甲方可另选择施工班组,发生的施工费用从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3、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部位,由乙方进行返工,返工费用(人工费、材料及相关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因此影响工期延误的,按照本条第2款延误工期违约责任对乙方进行处罚。4、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除不可抗力外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十六、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本合同除解。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2、本工程严禁转包,若甲方发现乙方将工程转包给其它人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4、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守信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有过错的一方应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十七、禁止转包或分包:乙方应自己组织有关人员完成本工程,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一旦发现乙方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与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可另选择施工队伍。因乙方转包或再分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十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九、关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确定,按照国家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发生不可抗力时,属甲方的机械(机具)、材料、设备及人员损害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全部承担,属乙方的机械(机具)、材料、设备及人员损害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不可抗力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二十、合同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十一、合同生效方式: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总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合同签订日期:2010年月日
本文标题:GJ—1(会所钢筋工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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