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7违约责任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
第七章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义务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当事人全面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的强制力后盾,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措施。违约责任的特征1、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4、违约责任以补偿性为主,制裁性为辅。5、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案例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人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准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及解析:ABC本题考履约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A当选。盗窃行为与经营活动无关,应由盗窃人自己承担责任,D不选。《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B当选。《民法通则》第126、第130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案例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A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乙)应当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案例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据此,提起违约之诉不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提起侵权之诉,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B项正确。一般构成要件(一)违约行为的存在(二)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案例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重大误解B.民事欺诈C.违约行为D.侵权行为题干中没有重大误解、侵权的情况,因此,应当排除A、D项。约定纺织厂提供纯毛衣料,但纺织厂提供的样品却含有8%的涤纶。其有欺诈的嫌疑,但条件不足,而违约是必然存在的,因此,选择C项比较保险。欺诈的存在,不影响违约的成立。「应注意的问题」题干中说明是按样品交货的,但对于样品买卖,样品的隐蔽瑕疵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如果当事人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对方构成违约,则应当推定对方具有过错并应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对方能够举证证明其违反合同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从而可以表明其没有过错并应被免除违约责任。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第二,政府行为。第三,社会异常事件。2、受害人的过错3、免责条款违约行为形态违约行为形态,简称违约形态,是人们根据违约行为的不同特点而对违约行为作出的分类。特定的违约行为形态总是与特定的补救方法和违约责任形式联系在一起。明示毁约默示毁约不履行履行不当预期违约实际违约违约形态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或者提前违约,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届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1、明示毁约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1)必须是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毁约表示。(2)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合同义务到期之前提出。(3)意思表示的内容是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4)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C解析:本题考核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本题中,甲乙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是双务合同,甲负有先履行义务,乙负有后履行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履行义务人乙明确表示因濒临破产无力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甲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甲交付900件已经完成了合同的绝大部分履行义务,乙不能拒绝支付任何货款,乙有义务在甲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支付相应货款。因此,B项错误。2、默示毁约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合同法》第108、94条规定:“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实际违约1、不履行:(1)不能履行:不能履行可以分为事实上的不能履行和法律上的不能履行。(2)拒绝履行:拒绝履行包括拒为给付和拒绝受领两种情况。2、履行不当(1)迟延履行(2)瑕疵履行(3)加害给付(4)部分履行(5)履行地点、方式不当案例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待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包装出厂。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下列关于二者区别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B.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C.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换D.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ABCD解析:产品责任的规范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见,产品责任为侵权责任,以造成实际损害为要件,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产品质量瑕疵担保的规范依据是《合同法》第155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可见,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不需要以发生实际损害为前提;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是修理、更换、退货,只是在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才承担赔偿损失责任。A、B、C、D项就是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区别的展开,涉及到损害结果,责任形式、救济手段。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继续履行(二)损害赔偿(三)支付违约金(四)其他补救措施(五)支付定金(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为强制实际履行、依约履行、实际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1)继续履行已根本不可能或者法律规定不能履行(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二)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损害赔偿的主要特点是其补偿性,损害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害后果。因为任何民事主体都有责任对自己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以等量的财产予以补偿。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存在有损害结果发生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免责事由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完全赔偿原则。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1)合理预见规则合同法中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只就违约方在缔约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超过预见范围的损失不予赔偿。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2)减轻损害规则减轻损害规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以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3)损益相抵规则损益相抵规则,又称损益同销规则,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违约方仅就其差额部分进行赔偿。(三)支付违约金所谓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具有如下特点:1.违约金主要以约定而发生2.违约金是预先确定的3.违约金不以损害结果的发生为前提4.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5、违约金同时具有补偿性和惩罚
本文标题:7违约责任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555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