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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2014/05/20人身保险第二章CC2014/05/20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的主客体•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特点•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条款CC2014/05/20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的主客体•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客体CC2014/05/20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险法》第89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CC2014/05/20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法》第92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CC2014/05/20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CC2014/05/20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由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CC2014/05/20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指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但不一定直接参与合同订立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CC2014/05/20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为与其由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CC2014/05/20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定的对象•人身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经济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可以通过货币计量CC2014/05/20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推定原则•受益人故意犯罪•被保险人犯罪CC2014/05/20共同灾难•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是以他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仍生存为条件的•当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保险金应该作为哪个人的遗产?•《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CC2014/05/20自杀推定•各国的人身保险合同中通常都有“自杀条款”,规定在合同生效一年或两年内由于被保险人自杀造成的死亡属于除外责任•我国《保险法》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当确定被保险人是因自杀身亡还是因意外事故死亡有疑难时,通常推定不是自杀死亡CC2014/05/20失踪后死亡推定•一个人离开其居住地,不知道其是否生存达到法律规定的年数后,即可被推定死亡•《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其满两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宣告死亡法定期间始期起算•当被保险人失踪达到法律规定的年数后,受益人可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CC2014/05/20受益人故意行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收益权•如果有顺位受益人,应向第二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没有指定顺位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C2014/05/20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的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CC2014/05/20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条款•基本条款•特别条款CC2014/05/20人身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保险合同主体的名称及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金额•保费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保险合同订立时间CC2014/05/20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合同生效后两年内为可抗辩期•如发现投保人有隐瞒、报告不实、误告、漏报等,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可拒绝承担责任•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称为不可抗辩期•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C2014/05/20年龄误告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CC2014/05/20宽限期条款•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CC2014/05/20自动垫缴保费贷款条款•投保人已按期限缴纳一定时期的保费,以后的分期保费超过宽限期仍未缴纳,而保单现金价值足以垫缴保费及利息•除投保人事先以书面形式作反对声明的,保险人将自动垫缴其应缴保费及利息,使保单继续有效•如垫缴保费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费,垫缴继续进行CC2014/05/20保单复效条款•若保单因未缴纳保费而失效,投保人有权在保单失效一段时间后申请复效•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原因引起的保单失效不适合本条款CC2014/05/20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后,在保单项下可能会形成现金价值,如果保单失效,投保人不会丧失保单的现金价值。处置失效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一般可供投保人选择•现金返还•原保单改为缴清保单•原保单改为展期保单CC2014/05/20自杀条款•《保险法》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人寿保险的死亡保险金保障的对象不是被保险人自己,而是受益人•如果把自杀完全列为除外责任,会使受益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如果对自杀一概给付保险金,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CC2014/05/20受益人条款•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收益份额;未确定收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收益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本文标题:人身保险第二章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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