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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本章提要本章将介绍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中的有关基本概念,详尽阐述城市规划编制的有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规划审批与实施的有关规定,并介绍了村镇规划制定与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保护的管理规定。城市的概念1字源学的解释:中文:城:“城,廓也,都邑(yì)之地,筑此以资保障也”。市:“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启英文:urban(城市的、市政的),源自拉丁文urbs,意为城市的生活。city(城市、市镇),含义为市民可以享受公民权利,过着一种公共生活的地方。相关的字,如citizenship(公民)、civil(公民的)、civic(市政的)、civilized(文明的)、civilization(文明、文化)等就是说社会组织行为处于一种高级的状态,城市就是安排和适应这种生活的一种工具。2、相关学科对城市的定义(1)经济学J.Button:城市是“各种经济市场——住房、劳动力、土地、运输等等——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网状系统”。Hirsh:城市是“具有相当面积、经济活动和住户集中,以致在私人企业和公共部门产生规模经济的连片地理区域”。(2)社会学Bardo&Hartman:“……按照社会学的传统,城市被定义为具有某些特征的、在地理上有界的社会组织形式”。人口相对较多,密集居住,并有异质性;至少有一些人从事非农业生产,并有一些是专业人员;城市具有市场功能,并且至少有部分制定规章的权力;城市显示了一种相互作用的方式,在其中,个人并非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人而为人所知,这就意味着至少一些相互作用是在并不真正相识的人中间发生的;城市要求有一种基于超越家庭或家族之上的“社会联系”,更多的是基于合理的法律。(3)地理学F.Ratzel:“地理学上的城市,是指地处交通方便环境的、覆盖有一定面积的人群和房屋的密集结合体”。案例1北京交通规划案例2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目前实施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是建国以来武汉市第六轮城市总体规划,于1995年编制完成。规划立足于改革开放后城市人口、经济、规模等要素加速发展的形势,提出了跨世纪并前瞻21世纪中叶的发展蓝图。1999年2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3方面)1、以区域城镇化发展趋势研究和武汉市土地资源、环境容量评价为基础,科学预测城市发展规模,合理分布城市人口。2、以武汉市市域生态、交通和用地适应性分析为基础,调整城市地区的功能结构,优化主城汉口、汉阳、武昌三镇的空间布局,促进三镇均衡协调发展。3、在对国内外同等城市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突出超前性和适应性要求,合理确定现代化城市用地和各项建设标准,作为制定各专项规划的依据。城市性质定位:武汉是湖北省省会,我国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交通、通讯枢纽城市发展目标: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服务体系完备、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城市。案例3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规划》依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延伸两翼、对接两洲,拓展一线、两岸四地,纵深推进、连片发展,和谐平安、服务全局”的基本态势要求,城市群空间布局结构:“两点、一线、四轴”的。“两点”指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泉漳大都市区,“一线”指沿海城镇密集地带本章内容2.1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概述2.2城市规划的制定2.3城市规划的实施2.4村庄与集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2.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文物保护2.1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概述1城市规划的概念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生产要素、空间布局、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贝老:“还好北京规划得好”)2.1.1城市规划与城市规划法概述2.1.1.1城市规划2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和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必要时还应包括现有城市行政区域发展需要调整与扩大的部分区域。2城市规划的作用◇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进程中,城市规划起重要的龙头作用。1城市规划法的概念城市规划法是指调整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城市规划法广义的城市规划法2.1.1.2城市规划法2城市规划法的主要内容《城市规划法》共6章,46条。主要包括:总则:它规定了城市规划法的任务、适用范围;城市和城市规划区的内涵和外延;城市发展方针、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的基本原则;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以及公民对城市规划的权利和义务;城市规划的制定;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城市规划的实施;法律责任等内容。3城市规划的方针和原则《城市规划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城市规划是百年大计,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要使规划具有一定弹性,留有一定余地。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办事方针。城市人口规模人口规模瑞典、丹麦:200人;澳大利亚、加拿大:1,000人;法国、古巴:2,000人;美国:2,500人;比利时:5,000人;日本:30,000人。中国:非农业人口:2,000人以上设镇;非农业人口:60,000人以上设市。(上海人口?)4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村庄和集镇规划是指为了加强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节约和合理使用农村土地,保护耕地,协调村庄和集镇空间布局和具体安排。村庄和集镇规划是村镇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2.1.2村庄与集镇规划法规概述2.1.2.1村庄和集镇规划古村落----八卦村胡家祠堂所在地----安徽绩溪龙川胡家祠堂卧虎藏龙拍摄地----安徽西递宏村现代村庄改造2.1.2.2村镇管理法规的基本内容1993年5月7日国务院第三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共7章,48条。主要包括:总则;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及违反该条例的处罚规则等内容。2.1.2.3《条例》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条例》第2条规定: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进行建设的除外。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2.1.2.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按现行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镇建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镇建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镇建设工作。本章内容2.1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概述2.2城市规划的制定2.3城市规划的实施2.4村庄与集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2.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文物保护2.2城市规划的制定1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的性质、人口与用地规模、规划区范围及发展方向、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系统,处理好远期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2.2.1城市规划的分类2.2.1.1总体规划2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的位置。(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6)确定城市河湖水面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办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规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案例--城市色彩规划“历史是城市的记忆,有和没有是完全两样的”北京的灰(灰色为主的复合色??皇族可以选用明亮的红黄碧等专用色)哈尔滨的黄(米黄、黄白)南京的绿(浅绿色)广州的黄灰色巴黎的色调是米黄色,而屋顶是灰色,有些皇家古建筑则用了金色爱琴海风情----白色和蓝色1分区规划的任务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做好下一步规划打下基础。2.2.1.2分区规划2分区规划的内容(1)原则确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2)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4)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详细规划的任务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用地作出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2详细规划的分类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2.2.1.3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根据城市规划的建议和管理的需要编制的,用以控制建设用地的性质、规模、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针对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编制的,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城市设计是指对城市综合环境的设计。城市综合环境设计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与小区规划环境相协调,与近期开发建设地段的建设项目相配套而进行的具体设计;是详细规划的具体实施。2.2.1.4城市设计城市设计的任务是为人们各种活动创造一定的空间形式的物质环境,其内容包括:各种建筑(包括雕塑);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城市设计必须综合体现社会、经济、城市功能、审美等方面的要求。2.2.1.4城市设计《城市规划法》第12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2.2.2城市规划的编制2.2.2.1城市规划的编制权限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合理用地、节约用地2.2.2.2编制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1)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
本文标题:2城市规划与村镇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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