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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BT投融资建设工程合同条件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合同文件与解释规则2.1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2.2解释规则2.3其他用语解释第三条合同标的及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3.1建设模式123.2乙方应完成的工程范围133.3工程质量要求133.4乙方的基本工作内容133.5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43.6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5第四条合同价款和支付条件184.1付款的一般规定184.2合同价款184.3合同价款的风险因素194.4合同价款支付进度及支付条件204.4回购款的支付204.5合同价款支付程序204.6审计21第五条合同价款的调整与工程变更215.1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215.2合同价款的调整程序22第六条财务、融资236.1融资责任236.2融资协议的签订与备案236.3资金使用与监管236.4融资费用24第七条项目用地及政府批准247.1项目用地247.2现场交通疏解及现场布置257.3政府批准25第八条勘察26第九条设计279.1初步设计279.2施工图设计27第十条监理与监督3010.1监理3010.2监督33第十一条采购3311.1采购范围3311.2采购要求3311.3材料、设备的检验3411.4运输3611.5重新订货及后果3611.6保管3711.7材料及设备损坏、灭失的风险承担37第十二条分包37第十三条施工3813.1对甲方的一般要求3813.2对乙方的一般要求3913.3施工技术方法4113.4人力和机具资源4113.5质量与检验41第十四条项目进度、延误和暂停4714.1里程碑工期4714.2进度计划4814.3进度报告4914.4延误4914.5暂时停工和复工50第十五条工程协调与配合5215.1本项目其他工程的协调5215.2本项目内部各相关工程的配合与协调52第十六条完工检验5316.1完工检验的一般义务5316.2完工检验5416.3完工检验验收日期的规定5416.4完工检验的安全和检查5516.5重新试验和验收5516.6未能通过完工检验56第十七条竣工初验与XX地铁X号线试运行5617.1竣工初验5617.2XX地铁X号线试运行57第十八条竣工验收57第十九条移交5819.1移交委员会5819.2工程及场地移交5819.3资料移交5819.4权利移交5819.5移交保证5919.6部分移交59第二十条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和履约证书6020.1质量保修责任书6020.2质量保修期6020.3缺陷责任期6020.4分包人、制造商和供应商的保修责任6120.5履约证书61第二十一条职工与劳工6221.1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6221.2分包人的职工与劳动6221.3甲方监管6221.4用工手续的办理63第二十二条考察与培训63第二十三条履约保函6323.1履约保函的提交6323.2履约保函的要求6423.3保证金的扣除64第二十四条保险6424.1甲方购买保险6424.2乙方购买保险6524.3保险事故和保险理陪65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6525.1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6525.2甲方的文件6625.3乙方的文件66第二十六条保密67第二十七不可抗力6727.1不可抗力的范围6727.2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6827.3不视为不可抗力6827.4不可抗力的后果与责任68第二十八条合同解除7028.1甲方解除合同7028.2乙方解除合同71第二十九条奖励基金与违约责任(新修订条款,未讨论)7229.1奖励基金29.2奖励事件与金额29.3乙方违约责任与违约金支付29.4甲方违约第三十条索赔与争议处理委员会30.1索赔30.2争议处理委员会第三十一条应急事项处理机制31.1应急事项的范围31.2应急事项处理中乙方责任31.3应急事项处理中甲方责任第三十二条司法管辖第三十三条特别约定33.1联席会议机制33.2关于项目公司33.3延误与赶工第三十四条通知和送达第三十五条合同生效第三十六条其他约定36.1不弃权36.2合同份数合同条件甲方:乙方:鉴于:(1)甲方经XX市人民政府授权,是XX市人民政府确定的XX地铁X号线投融资建设项目发起人和项目最终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代表);(2)根据200年月日及月日XX市人民政府()次办公会议纪要和200年月日XX市人民政府届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XX市人民政府决定对XX地铁X号线投融资建设项目由甲方依法选择项目承办人并采用投融资——建设——回报方式建设;(3)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甲方就XX地铁X号线BT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乙方投标并中标成为XX地铁X号线该投融资建设项目承办人,按照约定的条件负责该部分工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并在该部分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4)乙方承诺为本合同项下项目公司的义务和责任无条件地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5)甲方承诺为接收符合约定条件的XX地铁X号线BT投融资建设项目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价款;(6)甲乙双方充分理解、尊重并服从本合同项下XX市地铁X号线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XX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代表XX市人民政府对XX地铁X号线项目投资建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7)乙方充分理解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获得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质量、寿命和安全标准的、可正常运营的XX地铁X号线工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中措辞或用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1.1“BT投融资建设”在本合同中的含义为“投融资——建设——回报”。1.2“X号线项目”指X号线的土建工程、常规设备、系统设备等全部工程。1.3“本工程”指本合同及/或根据本合同而确定的技术文件中确定的全部工程实物、相应资料文件及为工程正常使用所需的全部其他资产和权利,包括BT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1.4“项目公司”指乙方根据适用法律在XX市独资成立和登记注册的、以实施本工程投融资-建设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1.5“政府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基于法定的行政授权,也指对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XX省政府、XX市政府、XX市有关区政府及/或它们的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特别地,还包含XX市地铁X号线建设管理办公室。1.6“政府批准”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并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1.7“甲方代表”指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具体职权在本合同条款中规定。1.8“监理工程师”系指由业主任命为实施合同担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或由业主任命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1.9“合同生效日”指本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生效的日期。1.10“法律变更”指在合同生效日之后,1.10.1中国立法机构通过、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或者1.10.2政府部门关于签发、续展或修改有关本项目的政府批准文件所施加的任何重要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i.乙方仅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ii.对本合同已确定的乙方应完成的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范围或技术标准发生任何变化;或iii.乙方在完全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项目投融资义务的条件下在乙方融资活动中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本合同情况的对应期限的银行贷款利率发生任何变化。1.11“建设期“指从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期限。1.12“融资文件“指乙方办理的与本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建设有关的长期、短期融资或再融资等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1.13“里程碑工期”指《甲方要求》和本合同有关“项目进度”条款中列明的本项目勘察设计、土建结构施工、安装、装修、轨道铺装、站级调试、总联调、运营演练和试运营等各里程碑工作应当全部开始日期或者全部完成(依里程碑项目名称的具体表述而定),并通过本合同规定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对各里程碑项目(依里程碑项目名称的具体表述而定)验收的最迟应完成日期。1.14“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提供并移交给甲方的工程。1.15“工程设备”指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采购的预定构成或构成本项目永久工程一部分所需要的设备、设施、仪表、仪器。1.16“材料”指由乙方采购的(工程设备除外)预定构成或构成本项目永久工程的各类物资。1.17“项目场地”或“现场”指本合同约定用于乙方及其分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场所,以及在本合同中明确指定作为项目场地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的合称。1.18“项目设施”指组成本项目内容的设施。1.19“招标文件”指甲方以订立本合同为目的在招标过程中向包括乙方在内的投标人发出的所有要约性质的文件。1.20“投标文件”指乙方在以签订本合同为目的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向甲方提出并为甲方所接受的乙方据以中标的文件,包括商务文件部分、融资方案部分、技术文件部分、投标报价部分以及澄清和谈判过程中被甲方接受的乙方书面文件、资料等。1.21“竣工证书”指本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签发的确认项目竣工的证明文件。1.22“履约证书”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签发的确认乙方已履行完本合同全部约定义务的证明文件。1.23“接收证书”指甲方向乙方签发的确认接收本项目(部分或全部)的证明文件。在出现分批移交、接收工程的情况下,以甲方签发的载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本项目全部工程被确认接收的证明文件作为最终接收证书。任何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以及它们的集合不能取代或被视为最终接收证书。甲方针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的接收证书不应被视为”履约证书”,也不应被视为该部分或全部工程的质量已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1.24”临时工程”指根据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乙方设备除外)不构成永久工程的实体工程。1.25“移交日”是指甲方向乙方签发接收证书的日期。在出现分批移交、接收工程的情况下,以甲方签发载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被确认接收的最终接收证书的日期为全部工程的最终移交日。任何部分工程的移交日不能被视为全部工程的最终移交日。1.26“质量保修期”,指按照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规定、规范和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确定的乙方确保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持符合法定和约定标准,并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缺陷负责自费及时整改的期限。上述对同类项目规定的保修期不一致的,以各期限中最后届满的日期为准。1.27“交叉施工”是指乙方在其实施和完成的“投融资建设”项目全部工程建设、测试检验、竣工验收和移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XX地铁X号线其他工程施工建设、测试检验和竣工验收活动。此类活动将可能导致在时间、空间上对投融资建设项目全部或部分工程建设、移交工作的重叠和干扰。1.28“分包人”是指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部分工程或服务经合法程序选择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但根据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乙方与其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的法定继受人。1.29“项目基础资料”,指按照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报告(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1.30“设计”,指按照合同约定,将甲方要求转化为工程描述的过程。即根据合同要求编制用以指导工程采购、施工、试运行的设计文件的过程。1.31“采购”,指乙方获得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过程。1.32“施工”,指将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完工检验等作业。1.33“完工检验”,指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土建、安装完工后,甲方另行委派的其他承包人进入乙方负责的工程或(和)单项工程开展后续施工前由乙方负责进行的检验。1.34“竣工初验”,指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本合同项下投融资建设工程和非投融资建设工程)部分或全部完工并通过完工检验后,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的对已完成
本文标题:地铁BT投融资建设工程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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