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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2018最新版。总主编:钟启泉
钟启泉总主编2018最新版《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本章所占比重:10%,15分第一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考纲要求:(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2)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律概述P33(一)教育法律的内涵:广义的教育法律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总和。狭义的教育法律则专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教育的法律法规-考纲详解•教育法律的本质属性:•第一,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第二,是一种行为规范。•第三,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二)教育法律的特点:P33•1、主体的复杂性。•教育活动多种多样,包括兴办教育、管理教育、实施教育、接受教育、参与和支持帮助教育等诸多方面。而这些活动又会涉及到诸如教育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学校和受教育者家庭中的每一位公民。这些公民、法人、组织都是教育法调整的对象,从而使得教育法的主体呈现出复杂性。•2、调整范围的广泛性。•(1)从教育对象上看,因为我国宪法赋予了每个中国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所以,接受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的教育对象,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承担着相应的义务,故,教育法律要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2)从调整的教育法律关系上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伴随着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入体制、招生与就业制度、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全面改革,教育法律要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3、法律后果的特殊性。•(1)教育法律强调保护受教育者的权益。尤其是保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比如,家庭中有儿童达到了入学年龄而没有入学的,或是无故辍学了的,都要由学校、社区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干预,让这些儿童入学或返校,对儿童本人不进行处罚,而要追究其家长或监护人的责任。•(2)教育法律注重保护教师的职业权利。•《教师法》给教师赋予了教育权、教学权、科研权、指导学生发展权、带薪休假权、进修培训权等一系列权益。•在学校里,由于学生的自身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教师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教师体罚或变相地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教师要承担相应责任。•(3)注重维护学校的权益。•教育事业是国家的公共事业,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要场所。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侵占、不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对违反规定者,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分、处罚或追究其责任。(三)教育法律的体系:是指不同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原则有机结合、协调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共有6个层次:(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比如《宪法》规定了我国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触。)教育的法律法规-考纲详解(2)教育基本法:即《教育法》(3)教育单行法:为了调整某一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方面、某一部分而实施。共有6部:《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4)教育行政法规:它是与教育法律相配套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和发布。•比如:•《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5)地方性教育法规(由各省人大根据自身的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而制定)比如: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校园、校舍管理保护条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职工教育条例》。•(6)教育规章(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工作命令、指示、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自身权限内发布的调整教育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西藏、上海直辖市(16个区:黄浦区、虹口区、杨浦区、普陀区、长宁区、静安区,特教家庭,津贴不等,1800-3200元)(四)教育法律的原则:是教育法律体系中所有法律法规应当维护和遵循的总原则。有3个层面: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2、坚持全面发展方针,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3、确立不同主体的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的法律法规-考纲详解真题链接:•“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这句话体现的原则是()•A、国家性原则B、公共性原则•C、方向性原则D、强制性原则B•(五)教育法律的功能:P354个•1、规范功能:教育法律具有普遍性,是由各种规范、规定组成的,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约束性,因此,它具有规范的功能。•2、标准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在实施教育行为时要参照并执行的一个标准。比如每个人都必须要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同类同级的学校办学要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等方面必须相一致。•3、预示功能:•预示功能,主要是通过教育法律的颁布和实施表现出来,使人们知晓教育法律规范提倡什么、禁止什么。•根据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的实施过程,人们可能预先知道或者能够估计到如何开展教育活动,或者在什么范围内实施教育活动。•4、强制功能:•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贯彻执行。•一般来说,教育法律制裁包括:•(1)行政制裁:如警告、宣告无效、没收、取消资格、停止招生、行政拘留等。•(2)民事制裁: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3)刑事制裁: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等。•(一般来说,教育法律制裁大多属于行政制裁)二、教育法律救济P36•1、含义:•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2、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第一,行政途径。主要有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两种。行政救济,是最主要的教育法律救济的方式。•第二,司法途径。又称诉讼途径,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第三,仲裁途径。是建立在纠纷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由非国家机关的仲裁机构来以平等的第三方的身份来进行的活动。•第四,调解途径。有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3种形式。第二节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解读P36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教育的法律法规-考纲详解•1、《教育法》的立法基础:3点•(1)邓小平理论的教育思想为《教育法》提供了理论基础。•(2)《宪法》为《教育法》提供了立法依据。•(3)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法》的制定夯实了实践基础。•2、立法宗旨3点;•(1)发展教育事业。•(2)提高全民族素质。•(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3、《教育法》的重要地位:P37•它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基本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处于“母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其他单行教育法的实施与制定都要以《教育法》为依据。•4、《教育法》的立法特点:3点•(1)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2)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3)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5、《教育法》的节选内容:P37•(略)真题链接:关于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的构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渠道为辅B.自筹经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C.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赠为辅D.自筹经费为主,收取学费为辅教育的法律法规-真题链接A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P411、修订过程: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2、立法宗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3、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教育的法律法规-考纲详解4、制定目标: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有力地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落实,明确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义务性、公益性、平等性的特点。5、《义务教育法》的内容解读。P41(略)教育的法律法规-考纲详解真题链接•下列关于我国义务教育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B、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可适当收取杂费•C、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D、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B•解析:•《义务教育法》P41•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不收杂费。•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赵某(男)和林某(女)离婚后,孩子冰冰经法院判决由林某抚养,后赵某经人介绍与王某(女)相识并结婚。在此案中,应当对冰冰履行教育义务的是()•A、林某B、赵某•C、王某和赵某D、林某和赵某•解析:赵某和林某是冰冰的亲生父母,无论他们是否离异,都应该承担让冰冰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D•小强的腿有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该上初中了,当地普通学校以小强的腿有残疾为由,拒绝其入校学习。此做法()•A、合法,学校有招生自主权•B、合法,学校有办学自主权•C、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某初级中学在初一年级的6个班中,设了1个重点班。此做法()•A、正确,有利于因材施教•B、正确,有利于提高升学率•C、不正确,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D、不正确,应该由教育主管部门来设立重点班•解析:《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不得将学校分设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C•贺老师要求全班学生自费购买他所指定的一种教学辅导用书。贺老师的这种行为()•A、体现了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权利•B、体现了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的权利•C、违反了不得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规定•D、违反了不得向学生推销商品和服务的规定•解析:《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不得以向学生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来谋取利益。•干扰项是C,教科书。D•某教育局为了将一所初级中学打造成为示范学校,就将全县所有的优秀教师都调配到该校,此教育局的做法()•A、正确,有利于提高该校教学质量•B、正确,有利于扩大教育的影响•C、不正确,违反了《教育法》•D、不正确,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解析:《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水平。D•为了添置教育教学的设备,某初级中学通过向学生推销学习和生活用品来获取办公经费。学校的这种做法()•A、能促进学校的发展,合情合理•B、能解决经费困难的问题,情有可原•C、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追究责任•D、违反法律规定,但可免于追究和处理•解析:《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处分。C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P471、立法过程: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2、立法依据4点3、立法宗旨3点4、法律地位:《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
本文标题: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2018最新版。总主编:钟启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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