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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讲解概述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颁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本法规共七章63条,分为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立法目的规定在总则第一条:有四个目的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立法背景:医患矛盾成为社会焦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不适应社会生活的实际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新老定义比较:主体变化、范围扩大(从活动范围到损害后果范围两方面扩大)、明确行为违法性、取消“医疗差错”的概念《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构成要件:主体行为违法性与过失损害后果过失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的分级依据后果严重程度而分为四级一级:残废、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其他的明显人身损害医疗事故处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医疗事故的预防一般预防措施医疗质量监控机制防范预案制度报告制度病历书写规定禁止性规定病人对病历资料的权利病人的知情权与医方的告知义务一般预防措施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职业道德医疗机构的教育、培训义务医疗质量监控机制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职责:监督医疗服务工作、检查执业情况、接受患者投诉、提供咨询服务防范预案制度目的: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疗事故报告制度院内报告制度行政报告制度院内报告程序医务人员—科室负责人—质控部门(或人员)—机构负责人质控部门或人员职责:立即调查、核实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向患者通报、解释机构负责人要进行相关处理行政报告程序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须12小时内报告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三人以上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病历书写规范按卫生部规定书写、保管病历资料抢救病历6小时内据实补记禁止性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抢夺病历资料病人对病历资料的权利有权复印、复制范围: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医疗机构要提供复印、复制服务并加盖印章复印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可以收工本费病人的知情权及医方的告知义务病人的知情权医方的告知义务: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时解答其咨询告知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发生后的处置行为处理预案制度防止损害扩大封存病历资料封存实物证据明确死因尸体处置处理预案制度目的在于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主要是相应的医疗措施要跟上封存病历资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双方在场时封存和启封封存的可以是复印件由医方保管封存实物证据疑似输液、输血、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封存实物医方保管需要检验的,双方共同指定;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输血引起的,供血机构到场明确死因48小时内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处长至7日尸检应经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由有资格的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双方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派人观察拒绝尸检的,拒绝方承担责任尸体处置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周逾期,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安部门备案,可按规定处理目的:保护医疗秩序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鉴定的启动程序鉴定机构及其设置鉴定的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鉴定机构的组织办法与组织过程鉴定程序与期间鉴定材料鉴定的证据与证明规则鉴定结论的形成及其内容鉴定的费用问题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启动程序: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主动启动、被动启动当事人启动司法启动鉴定机构及其设置由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工作地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初次鉴定省医学会,再次鉴定中华医学会,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鉴定的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属地原则级别管辖鉴定机构的组织办法与组织过程专家库:专家资格、不受地域限制、合议制回避制度单数法医参加异地专家鉴定程序与期间受理起5日内,通知提交材料收到通知10内,提交材料、书面陈述、答辩收到材料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医学会可组织调查鉴定中的陈述与答辩鉴定的证据与证明规则举证不能的责任关于门诊病历鉴定结论的形成及其内容过半数通过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提交的材料和调查的材料;三、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的违法性;五、因果关系;六、责任程度;七、等级;八、医学建议。鉴定的费用问题属于医疗事故,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提出方支付列举排除医疗事故紧急情况下,紧急避险病情异常、体质特殊现有条件下,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无过错输血不可抗力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行政义务行政处理的启动及期间行政权限行政处理程序鉴定结论的行政效力结果报告制度医疗事故的赔偿民事责任争议解决的三条途径赔偿原则赔偿项目罚则行政人员的行政责任行政部门的行政责任医疗机构的行政责任医务人员的行政责任鉴定人员的法律责任参与处理机构的行政责任患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附则计划生育机构的适用问题非法行医的法律责任生效、效力、溯及力问题谢谢
本文标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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