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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晋煤集团2015年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质管理,保证煤炭产品质级相符,减少商务纠纷,杜绝重大煤质事故,维护公司信誉,稳步扩大销售市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质量理念:把产品当事业,视质量如生命。第三条质量方针:质量均衡稳定,满足顾客要求。第四条质量目标:(一)商品煤批批合格;(二)顾客满意率达90%;(三)顾客对到站煤炭产品的数量、质量有异议,三日内派人到现场,十日内拿出处理结果,处理满意率达100%。(四)顾客向第三方投诉为零。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晋煤集团范围内涉及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部门和矿、子分公司的煤炭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管理工作。第二章质量体系及质量责任第六条各矿、子分公司应设立煤质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按照《晋煤集团矿井煤质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的标准要求,加强煤质管理的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本单位的煤质管理水平。-3-(一)各矿矿长、子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煤炭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煤质管理专门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和资金的投入。(二)各矿、子分公司的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煤质管理的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三)各矿、子分公司的分管副职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煤炭质量、生产环节、过程检验、加工销售、装车计量负直接责任。(四)各煤炭生产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与工资挂钩的煤质管理考核办法,挂钩工资所占工资的比例不得低于10%,以确保本单位原煤质量和各品种商品煤任务的完成。第七条洗选加工处在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公司的煤质管理、考核与煤质分析检验工作。(二)负责煤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及检验和试验状态。(三)负责公司煤炭洗选加工管理和不合格品的评价及处置。(四)负责公司商品煤最终检验和试验。第八条生产技术处负责公司井下原煤质量管理,应根据各矿、子分公司各煤层的地质构造、原煤赋存、煤炭开采能力等实际,合理安排抽掘采衔接计划,确保原煤生产质量和数量均匀稳定,充分满足洗选加工和销售市场的需要。第九条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煤炭生产与销售之间的协调工-4-作,应根据各矿、子分公司的生产实际及时调整公司内部配煤量和各单位的商品煤销售量,充分满足销售市场的变化和需要。第十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对各项结果的考核工作。第十一条运销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商务纠纷的处理工作。第三章原煤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原煤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主要是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采掘生产过程中原煤的灰分、水分、含矸率和硫分,提高原煤块率,通过不同质量煤炭的合理配采,使原煤质量保持稳定和提高。由生产技术处制定相应措施或办法并负责实施和考核。第十三条各矿、子分公司的煤质管理机构要建立煤质化验室,足额配备培训合格的采制样和化验人员及相关的仪器设备,以满足煤质监管工作的需要,要加强煤炭生产洗选加工等各个环节的煤质管理力度。(一)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商品煤生产计划及质量指标编制本单位的煤质计划(包括商品煤及原煤)及说明书,并将煤质计划按月分解到洗煤厂及各生产科、队。(二)根据分月煤质计划加强对各厂、科、队煤质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三)各矿每月对各工作面、主井、煤山的块率、灰分、水分、硫分及发热量进行测定,形成原煤质量月报,并于次月2日-5-前上报洗选加工处。第十四条按照《晋煤集团矿井煤质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标准要求,加强煤质安全质量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本矿的煤质管理水平。第十五条各矿、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在煤炭生产洗选加工的各个转载环节和储煤仓都要安装和完善螺旋溜槽或其它降低块损的设施,制定提高块煤产量的管理措施及考核办法并报洗选加工处备案。第四章地面洗选加工过程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各选煤厂应在现有生产加工系统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工艺改进,以建立能适应市场需求、满足市场变化、灵活完善的生产加工体系。(一)各选煤厂要严格按合同规定产品粒度标准选用筛分效果好的筛子,筛网孔径要保证产品粒度符合要求,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以避免块煤损失和保证限下率符合标准。遇有破损筛网应及时修补或更换。(二)各选煤厂无论采用重介或跳汰哪种方式,都必须控制好分选参数,在保证洗煤质量稳定和满足顾客需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洗煤回收率。(三)各选煤厂的技术检查工作,应认真执行行业标准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到原始资料妥善保管,数据准确及时,能及-6-时指导生产。并将有关报表按月报送洗选加工处。(四)凡从事技术检查工作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五)各选煤厂要加强除杂、除铁、拣矸的工作管理。为了保证商品煤质量,不得将清扫的杂物和冲洗地污水排入商品煤皮带或煤仓,防止污染煤质。(六)各选煤厂要能够实现3#、9#、15#煤的按比例配煤,在地面能够实现块煤和末煤既可储存,又可返煤;既可分别生产洗末煤和筛选末煤,又可实现筛末煤与洗末煤进行配煤的工艺条件。(七)加强对储煤场的安全质量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八)各选煤厂在洗煤过程中要控制好煤泥水管理,搞好煤泥水闭路循环,脱泥、脱介等设备的水量控制适当,脱水设备要确保运转正常,保证商品煤水分合格。(九)、各选煤厂的转载点、煤仓要因地制宜采取安装和完善螺旋溜槽或其它降低块损的装置,在提高块煤产量的同时还要防止由于跌落破碎造成商品块煤限下率超标。第十七条各选煤厂要按照《晋城煤业集团洗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标准要求,加强选煤厂管理的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本单位的煤质管理水平。第十八条各选煤厂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增加和完善煤质在线监测装置,不断降低商品煤质量的波动幅度,提高对-7-商品煤质量的掌控能力,最大限度的提高综合回收率,力争效益最大化。第五章商品煤装车管理与考核第十九条各矿、子分公司商品煤装车使用轨道衡计量或定量装车系统计量,轨道衡或定量装车系统检修时实行检尺划线计量装车。(一)轨道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每台轨道衡要建立安装、大修、维护、检定和使用的技术档案。平时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规定的准确度。(二)各矿、子分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有关计量法规及车站的有关规定,对装车计量人员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明确不同型号车的净载重量,避免发生多装和少装现象。第二十条为保证顾客收到符合合同数量的煤炭,避免路途损耗,不管用什么方法装车计量,要做到车车不亏不涨,计量准确。(一)对于待装的空车要先检查、再清理车底杂物,加固好车辆后装车。对于技术状态不好的车辆,要尽量利用,但必须认真加固,确保无漏煤。如果经过加固,仍不能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及煤炭漏失,则严禁装车,并向运销分公司、铁运公司提出不能装车和退车的建议。-8-(二)严禁不同品种的煤混装外运。(三)对于出口煤的数、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煤炭出口的有关规定,各种质量指标一定要符合合同要求,装车前车底必须清扫干净,加固车辆完好无漏煤,车号要记录清楚,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装车任务,不得延误时间。(四)装车时,起脊高度要均匀,不得偏装偏载。划线装车时,划线要准确、规范,煤表面要平整。装车后的超偏载情况应符合铁路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使用轨道衡计量的煤车装好后,要撒白灰浆做好标记。第二十一条各矿的商品煤装车计量由运销分公司进行监管,对发生的亏吨问题书面通知洗选加工处。第六章商品煤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实行商品煤质量统一检验制度。(一)洗选加工处各驻矿质检站负责所驻矿的商品煤质量最终检验工作。(二)商品煤质量检验执行国家标准:1、《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GB/T483-2007。2、《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18666-2014。3、《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475-2008。4、《商品煤人工采样方法》,企标,2015年1月1日起。5、《煤炭机械化采样》,GB/T19494.1-2008;GB/T-9-19494.2-2008;GB/T19494.3-2008。6、《煤样的制备方法》,GB474-2008。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1-2007。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2-2008。9、《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2008。10、《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214-2007。11、《商品煤含矸率和限下率测定方法》,MT/T1-2007。12、《煤中全硫测定红外光谱法》,GB/T25214-2010。13、《煤的水分测定方法微波干燥法》,GB/T15334-1994。14、《煤中砷的测定方法》,GB/T3058-200815、《煤中氯的测定方法》,GB/T3558-201416、《煤中氟的测定方法》,GB/T4633-201417、《煤中汞的测定方法》,GB/T16659-200818、《煤中磷的测定方法》,GB/T216-2003(三)商品煤质量检验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煤炭质检中心颁发的相应检验项目资格证书和集团公司安全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四)商品煤质量检验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对商品煤品种、车号要记录准确,车车采样,批批化验,严禁弄虚作假,按照煤质运销系统程序录入有关数据,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外借。对于在煤质检验工作中授意或有意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0-第二十三条商品煤检验项目(一)混块和中块检验项目为:灰分、全水分、全硫和限下率;小块和粒煤检验项目为:灰分、全水分、全硫、限下率;末煤、洗末煤、粉煤检验项目为:灰分、全水分、全硫、发热量。(二)洗选加工处对没有驻矿质检站的矿井外运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查,如果是在车皮上所采煤样,检验项目按上款执行。如果是保留煤样或分析煤样,检验项目为:灰分、全硫。(三)煤质化验结果报出基准:灰分、全硫均为干燥基,发热量为收到基低位。第二十四条商品煤质量监督(一)洗选加工处每月对暂没有驻矿质检站的矿井外运商品煤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检验结果视同最终检验结果。(二)洗选加工处和运销处联合成立督查组,负责对各矿井外运商品煤质量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结果视同最终检验结果。第二十三条实行商品煤质量(数量)预测预报制度。(一)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努力做到“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定矿点组织发运”。各矿、子分公司一定要按公司下达的品种计划、质量要求组织生产发运,不得随意变更品种。(二)各矿、子分公司要做好准备装车外销商品煤数量、品种、质量的预测工作,并把预测结果提前一天报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及运销分公司,以便于协调配车。(三)各矿、子分公司要定期对库存煤进行分仓、分片采样-11-化验做到心中有数,并要按照不同灰分的煤炭产品进行配装,以符合商品煤合同要求。(四)凡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各矿、子分公司实际发生的地销煤各品种、数量、质量应于每月和运销分公司对账日之次日及时上报洗选加工处。第七章商品煤质量管理考核规定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严格按集团公司煤炭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各各品种商品煤的生产,质量要均衡稳定,确保质量符合市场需求,质量控制要求及考核规定如下:(一)各品种的灰分、全水份、全硫和限下率严格执行《晋煤集团2015年“蓝焰”煤炭产品质量标准》。(二)经检验灰分、全硫和限下率超标时按该批煤销量的两倍进行扣吨处理。(三)当全水分超标时,每超一个百分点,扣减该批煤销量的4%,以此类推。(四)洗中块限上率≤5.0%,超标时按比例没收该批煤超标部分的销量。(六)公司内部检测发现商品煤亏吨时,按该批煤销量的两倍进行扣吨处理。(七)对顾客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煤,经认定属我方责任的,按事故煤量的三倍扣除相应矿、子分公司的外销量。-12-第二十六条各煤炭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与考核。(一)各煤炭生产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与工资挂钩的煤质管理考核办法,挂钩工资所占工资的比例不得低于10%,以确保本单位原煤质量和各品种商品煤任务的完成。(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原煤生产质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把原煤的灰分、含矸率、全水份做为重要考核指标,鼓励各采煤队自觉提高原煤质量。(三)各选煤厂要严把商品煤质量关,严格按公司煤炭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各品种商品煤生产。要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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