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XXX加工项目投资协议书甲方: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促进南部县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实现甲乙双方合作双赢目标,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乙方在甲方工业集中区投资新办企业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合作形式乙方在南部县浙江·温州工业集中区内总投资XXX万元人民币新成立XXXXX有限公司。二、土地出让方式、性质、价格甲方根据乙方用地申请并提供的厂区平面布置图,在南部县浙江·温州工业集中区向阳大道以西、梁家坡大道以南为乙方提供工业用地XX亩(以平面布置图确认并以《国土证》面积为准)熟地挂牌出让给乙方。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年限为50年(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价格按国家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第十四条标准(即每亩56028元人民币)执行,土地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XXX元。乙方交付土地出让金XXX万元人民币后即可进场施工建设,乙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时,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三、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进行依法监督、指导。2、督促乙方按期、足额到位本协议约定的投入资金。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二)甲方的义务1、将水、电、路、气、网、视、讯通到乙方厂区大门口,并负责乙方用地的土地平整。2、为乙方提供《南部县浙江·温州工业集中区投资优惠政策》(南委发[2005]57号文件)中载明的税收、规费优惠政策及国家有关西部开发政策中南部县可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3、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手续的前提下,抽派专人在30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办理完在南部县设立开办生产企业的各项注册手续。4、乙方所办企业投产运行后,确需新增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时,协助乙方与甲方当地商业银行衔接贷款事宜。5、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提供安全的治安环境。县级部门和单位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进入乙方厂区检查。四、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自营进、出口权及其退税权,甲方不得干预。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享受南部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政策中南部县可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二)乙方的义务1、新办生产企业注册资金XXX万元,注册地为四川省南部县。2、在200X年X月底前破土兴建,X月底前完成全部主体厂房建设,X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试投产,200X年X月底完成总投资,正式投产后实现年销售收入X亿元人民币以上。3、负责所办企业内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并按国家要求达标排放。4、力争做大做强,在5年内争创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知名商标、明星企业。5、乙方所办XXXX有限公司必须是常年运转的生产型工业企业。五、争议解决的方式双方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六、协议解除的条件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定目的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全面、正确、真实地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一方违约,并导致守约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还应依法进行赔偿。八、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和所涉及事项达成的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存工业集中区四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法人组织盖章后生效。甲方: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见证方: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XXX加工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甲方: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就《投资兴办项目投资协议书》中未尽事项特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关于土地问题的补充甲乙双方为共同推进项目做大做强,特实行“一企一策”激励政策,在乙方付清土地出让金XX万元人民币时甲方即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至乙方名下(交款和交证同时进行),剩余未付土地出让金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欠条。二、关于奖励政策的补充在乙方所办企业正式验收投产之日由甲方用工业发展基金奖励乙方XX万元人民币。乙方投产后第一生产年度入库税金达到XX万元人民币以上,甲方用工业发展基金奖励乙方XX万元人民币;第二生产年度入库税金达到XX万元人民币以上,甲方再奖励乙方XX万元人民币;第三生产年度入库税金达到XX万元人民币以上,甲方再奖励乙方XX万元人民币(乙方投产后三个生产经营年内累计入库税金达到XX万元人民币时,甲方累计奖励乙方XX万元人民币。乙方所得奖金均用于抵减乙方欠款。)三、本协议和《投资兴办项目投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存工业集中区四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法人组织盖章后生效。甲方: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见证方: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
本文标题:41预算法律制度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621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