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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我国实体国债法律制度一、国债发行制度1、国债发行的概念:是指国债出售并被个人、企业或其它组织认购的过程。2、国债发行机构:是经一国法律或中央政府授权具体从事国债发行的行政部门或专门机构与组织。在我国主要是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主要负责发行规则的制定和资金收支的管理,人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向承销商销售国债和对国债市场进行调控。3、国债发行对象:即国债债权所指向的当事人。国内: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外:学理上认为是外国政府、外国金融机构、国际组织等。但从近年来国债交易证券化发展来看,外国的自然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也应该可以购买我国国债。一、国债发行制度4、国债发行价格:即国债采用什么价格来向购买者销售。平价发行:即发行价格等于其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应依据此价格还本付息;折价发行:即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需按票面价格还本付息,它不同于贴现发行;溢价发行:即发行价格高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只按债券票面价格还本付息。我国采用的国债发行价格主要是平价发行。5、国债发行方式:即国家采用怎样的模式或方法将国债销售出去。公募法:即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承受法:即由金融机构承购全部国债,然后转向社会销售,未能售出的部分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出卖法:即政府委托推销机构利用金融市场直接出售国债;支付发行法:即政府对应支付现金的支出改为国债代付;强制摊派法:即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迫国民购买国债。二、国债承销制度1、实行国债承销团销售制度的国债种类: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其他国债。2、国债承销团成员的入选对象:中国境内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并经批准从事国债承销业务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3、国债承销团成员的数量及资格期限: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40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0家,分为甲类成员和乙类成员两类,其中甲类成员不超过20家。4、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格条件:(1)共同性条件;(2)特殊条件,包括注册资本或总资产,营业网点等。5、国债承销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权利方面,主要是签订协议权、承销国债权、获取手续费收入及国债发行信息权、等;义务方面,连续参加国债发行活动,按时足额向财政部缴纳国债发行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做好国债兑付工作等。三、国债托管制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主要规定1、国债托管的涵义与当事人;2、国债托管的体制;3、托管人的条件;4、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5、托管客户的权利与义务。(二)《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1、跨市场转托管的涵义:即同一国债托管客户将持有国债在不同托管机构间进行的托管转移。2、跨市场转托管的体制:《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6条、第7条、第8条、条12条、第14条等。四、国债兑付制度1、国债偿还的主体和办理机构;2、国债偿还的方式;3、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五、国债交易制度1、国债转让。即国债在交易市场上流通。国债转让的主要形式是国债买卖。2、国债担保。即作国债权利及凭证作为债权实现的保证。国债担保的主要方式是质押,当然对于记账式国债也可适用抵押。3、国债回购。国债回购指国债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购回同笔国债的交易活动。4、国债期货交易。即国债作为合约的标的,在未来时间实现。这实际是国债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end
本文标题:432我国实体国债法律制度-PowerPoin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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