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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案例赏析王某、倪某二人某日下午到某国际贸易中心开设的超级市场购物。购物后正欲离开该市场时,被超级市场的两名工作人员叫住并质问原告有没有拿商场的东西,两人即告知其所购物品均已付款。但工作人员不信,仍一再追问:“到底拿没拿?”二人仍答:“没拿就是没拿。”该两名工作人员即将二人带至商场收银台,指给二人看该超级市场张贴的“本超市保留在收银处检查带进本店各类袋子之权利”的告示,并声称据此有权检查二人的手袋。在此情况下,王某气愤地将所有手袋打开让对方检查。该超级市场工作人员仍说“拿了就是拿了”等话,而二人坚持声明未拿。双方争执无果,商场工作人员遂将王、倪二人带至办公室继续盘问。在办公室里,商场的一名女职员也加入讯问盘查。迫于压力,二人摘下帽子、解开衣服、打开手袋,由超级市场的工作人员检查,并伤心地掉下眼泪。商场工作人员检查后,确未查出二人拿了什么东西,这才向王、倪二人道歉并放行。王、倪二人想找市场经理说理,得到答复是“经理不在”。高高兴兴地去购物,却遭如此“待遇”。面对商场的做法,王、倪二人觉得非常委屈,决定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讨个说法,于是,王、倪以国贸中心的行为侵犯其人格权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王、倪二人递交起诉状后,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主动提出要求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方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一次性支付2000元作为对原告精神损害的补偿。王、倪二人讨回了公道。涵义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举例足球打破金鱼缸争吵起诉状(受害人)打架、伤人起诉书(检察院)起诉书与起诉状的区别起诉书起诉状作者国家机关自然人、法人内容较重刑事民事、行政、较轻刑事起诉状种类民事起诉状刑事自诉状行政起诉状与财产有直接关系:债权、继承权等间接关系:知识产权、家庭婚姻、人身被告行为轻微触犯刑法:伤害、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因公执法不当(俗称民告官)——应起诉机关民事起诉状原告:王某,女,25岁,汉族,××省××市人,无业,住××市列车段工人宿舍。原告:倪某,女,24岁,汉族,××省××市人,××公司工人,住××市××路19号。被告:××超级市场,地址在××市××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经理,电话:××××××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当庭赔礼道歉。2.赔偿原告每人精神损失费2000元。事实及理由:原告于2002年9月3日下午到××超级市场购物。购物后正欲离开时,被两名工作人员叫住,并被质问有没有拿商场的东西,原告说所购物品均已付款。但工作人员不信,把原告带至商场收银台,指着张贴的“本超市保留在收银处检查带进本店各类袋子之权利”的告示,声称据此有权检查原告的手袋。在此情况下,原告气愤地将手袋打开让对方检查。有名工作人员还说“拿了就是拿了,不要不承认”等难听的话(有顾客××为证)。检查手袋没有结果,又要求原告摘下帽子、解开衣服、打开所有手袋,由超级市场的工作人员检查,面对如此难堪的场面,原告伤心地掉下了眼泪。商场工作人员仔细检查后,确未查出什么东西,这才向原告道歉并放行。原告想找市场经理说理,得到的答复是“经理不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的权利”和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之规定,被告××超市张贴的“保留在收银处检查带进本店各类袋子之权利”告示是无效的。被告依此对消费者身体及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搜查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被告工作人员无端怀疑原告有偷盗行为,并在大庭广众之下强行对原告进行搜查,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致使原告近段时间时常头疼、失眠,寝食难安,给原告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特要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每人2000元。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顾客××,住址,××××。此致××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王×倪×2002年9月15日附:本诉状副本3份。XX起诉状原告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附:本诉状副本份首部主体尾部指出下面起诉状存在的问题。案情:2004年1月21日,岳阳市民何某来到一酒店就餐。由于酒店地面洒了些油水,在走近餐桌的过程中,何某不慎摔倒。造成左脚踝关节骨折,遂起纠纷。双方就赔偿事宜争执不清。何某遂起诉至法院。起诉书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我叫何××,今年35岁。今年1月21日,我应朋友之邀,到××大酒店去吃饭,结果因餐馆地面泼有许多油水,导致我上桌时摔了一跤,摔成骨折。而酒店方却拒绝赔偿我的医药费。我实在无法忍受,于是只好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请人民法院作主,判决××酒店赔偿我的全部医药费。此致敬礼何××1、首部错误:一是标题应为“民事起诉状”,而非“起诉书”,后者只在刑事公诉案件中使用;二是未列明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三是用于书信的称呼方式。2、正文部分错误:一是未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二是事实陈述不全面、清晰,三是未举出必要的证据,四是措词不严谨。3、尾部错误:一是采用了书信用语,应为此致××法院,即可,二是未列明制作日期,三是无“具状人”用语,四是未列明附件内容。起诉状的写作技巧1、“请求”上:言简意赅、合理合法、切实可行。2、“事实”上:以事动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3、“理由”上:中肯准确、言之有故、顺理成章。4、“证据”上:说明来源、真实客观、充分可靠。主体诉讼请求:层次分明、具体明确事实与理由:双方关系、纠纷始末、依循的法律依据、对方应承担的责任证据和证据来源: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负有举证责任)上诉状[案情简介]2002年2月,X市发达公司派业务员刘某持公司专用介绍信到乙市商贸公司联系采购一批日常用品。刘某在乙市期间结识丙县生活资料公司经理胡某,胡、刘协商,由刘某代表发达公司购买生活资料公司华乐牌彩电100台,价款210,000元,双方签订了合同,由生活资料公司分两批运到发达公司,货到付款。胡某送给刘某10,000元“好处费”,言明生意做成之后再送6,000元。2002年3月21日第一批彩电50台由胡押运至发达公司,公司经理贺某表示不知此事,不同意收货。后经协商同意留下这批货看有无销路再说。由于这批彩电质量不过关,到5月份才销出10台。丙县生活资料公司几次来取货款没有结果,于是向甲市法院起诉,认为刘某的代理行为已经发达公司认可,合同应为有效,要求发达公司履行合同,接受100台彩电,支付价款并承担诉讼费用。甲市法院于2003年3月(2003)民字第13号判决:原订合同部分有效,发达公司支付原告50台彩电价款105,000元,合同不再履行,诉讼费用原、被告各承担50%。发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那么,上诉状该怎么写呢?上诉状的概念与分类上诉状的概念上诉状是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而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的要求撤销变更一审判决、裁定的书面请求。上诉状的分类1.民事上诉状。2.刑事上诉状。3.行政上诉状。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市发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某,男,46岁,公司经理。诉讼代理人:朱某,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丙县生活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公司经理。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甲市人民法院(2003)×民初字第13号判决,特依《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确认合同无效,判令上诉人偿付我公司彩电保管费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理由如下:1、刘某超越代理权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未经我公司追认,是无效合同。原审判决书认定:刘某与被上诉人订立的合同已经我公司的追认,应视为部分有效,显然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我公司派刘某到乙市商贸公司联系日常用品业务,公司开出的介绍信明确注明持信人只能去特定地点(乙市商贸公司),办理特定事项(订购日常用品)。但刘某接受贿赂,擅自与被上诉人订立彩电购销合同,刘回公司后也未向领导交代说明,公司方面对该司后也未向领导交代说明,公司方面对该合同一无所知,当第一批彩电由胡某押送到后,即明确告诉胡某,我公司未授权刘某签订彩电购销合同,不能收货。后应胡某要求,我公司表示可以先把货留下,看看有无销路再说,这里是考虑被上诉人的利益,为被上诉人妥为保管并为其寻找买主,被上诉人怎能以此为据将此视为对刘某越权代理的追认呢?被上诉人为推销自己的产品,明知刘某未按指定地点与项目联系业务,属无权代理,却与刘签订合同,其后果应由被上诉人自负,与我公司无关。2、被上诉人为推销自己的质次产品,违反商业道德与有关法律规定,对刘某行贿,使刘某不顾公司利益,擅自订购大批劣质彩电,对此,被上诉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原审判决对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未予处理,反要我公司履行部分合同,显属不当。3、被上诉人利用违法手段与刘某签订合同,又未与我公司联系即盲目发货,而公司为被上诉人的利益,对彩电给予了妥善保管,被上诉人应偿付我公司保管费5000元。总而言之,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当,处理显失公正,故特提出前列上诉请求,请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此致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市发达公司(签章)×年×月×日上诉状的基本格式1.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2.正文包括上诉请求、上诉理由。3.尾部包括送达用语、签名、时间、附项。特别提醒1.必须是具有法定身份的人如父母、律师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才有权提出刑事上诉状。2.必须是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时,才能在上诉期限内书写上诉状。3.上诉形式有两种:书面上诉,口头上诉。上诉状的写作技巧上诉状的写作,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说明的方法。上诉请求的内容要概括地、准确地、有针对性地说明一审判决何处不当,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消、变更原审的判决或裁定,或者要求重新审理。二是反驳的方法。针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逐一进行驳斥,从中突出上诉人的观点。要求针对性强,说理性强,逻辑性强。李山林、徐小华系夫妻,生有子女二人,长子李平,次女李云,一家四口住W市北区文山路。1980年李平与杨玉结婚,1991年李平因公死亡,杨玉与公婆一起生活,1992年,父亲李山林病逝,1994年,李云结婚另过,2003年,母亲徐小华病逝,在房产的继承上李云与杨玉发生争执,李云起诉至W市北区法院称,自己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杨玉虽与父母住在一起,但未尽赡养义务,故请求判决由李云一人继承母亲遗产房屋五间(150平方米)。试问,作为杨玉,对此,她该写什么诉状?答辩状答辩人用于驳倒原告的法律文书。与起诉状相应而产生。答辩状的分类1.民事答辩状。2.刑事答辩状。3.行政答辩状。民事答辩状答辩人杨玉,女,50岁,汉族,W市人,W市棉纺厂工人,现住W市北区文山路8号。因原告李云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1、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我自1980年嫁到李家,1991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我的精神受到沉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云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融洽。1994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10年来,我与婆婆相依为命,对婆婆的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2003年婆婆去世,我一个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状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婆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测。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
本文标题:起诉状、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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