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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采购人实务培训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刘春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制度法规中国法律体系下的法律效力层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其它涉及法律,如预算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复议法等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务院其它部委规章和规范性等等《政府采购法》立法宗旨•通过立法,将政府采购纳入法制化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秩序,最终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本法第一条从五个方面提出了立法目的,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财政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规范性文件1.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2.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4.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6.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7.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8.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9.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10.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法》部分政策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上述在实施过程中体现为: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进口产品管理;扶持中小企业等等。节能产品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00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7号2018年1月)注意事项: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在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品目第二十三期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加“★”标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006年10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9号2018年1月)•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进口产品管理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2007年12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008年7月)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2.这里需注意鼓励进口产品与限制进口产品审核材料有区别的。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管理•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采购)。•采购文件应当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八大类十三种:安全操作系统产品、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产品、安全审计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产品、反垃圾邮件产品、防火墙产品、入侵检测系统产品、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智能卡cos产品等。无限局域网、软件和信息产品管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2005年12月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2006年3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扶持中小企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预算单位应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第二部分采购人的实务要点八大要点一、市场调查(必须、必要)二、采购需求(完整、明确)三、采购方式(适当)四、文件编制(认真)五、项目评审(严谨)六、质疑回复(及时,7个工作日)七、签订合同(按时,30日)八、履约验收(严格)一、市场调查•87号令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功能技术、服务水平、市场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然后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注意:采购人应以满足自身工作需要为前提,通过调研,对所提供的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保证至少有三家供应商或品牌产品能实质性响应,同时,采购人还应对采购项目近期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查,不应出现预算不足或虚高的情况。不能在采购前与供应商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但经过市场调查以及专家论证,事实只存在少量或一家满足要求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市场调查采购人在采购前容易存在的两种不良现象及其后果:一是,采购人根本未进行市场调查,不能提出明确完整的采购需求,容易导致供应商过多、竞标标的巨大差异等情况,供应商、货物或服务间的可比性差,给评标、定标带来各种不确定性。二是,采购人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查,但在调查过程中对某个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产生特殊的偏好,设置的采购需求或技术参数具有不合理的偏向性,容易出现供应商不足、虚假应标或相互陪标的情况,进而导致项目流标、废标或使招标采购流于表面形式。二、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一)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注意:责任主体是采购人。(二)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楚明了、规范表述、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三)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注意: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四)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及合同。注意: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三、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目前有六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包括财政部认定的公开招标下的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采购的主要方式采购方式的选择•在政府采购的范畴下,公开招标限额之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选择适用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限额之上的采购项目选择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目前,镇江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的限额为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必须招标的限额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规定:施工400万元;货物200万元;服务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时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如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等)。公开招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对邀请招标的定义及适用情形不尽相同。《招标投标法》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但是,《政府采购法》并没有沿用招标投标法中对邀请招标的定义,且适用情形也不同。政府采购法规定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情形有:一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以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竞争性磋商以下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谈判与磋商的主要不同之处时间不同: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满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满10日(5日)评审方式不同:竞争性谈判是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竞争性磋商是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询价•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符合上述三个方面的货物特性和市场条件。单一来源•以下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各采购方式的适用法规货物与服务招标采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工程招标采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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