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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第七稿)第一幕开庭准备法庭内。审判台中央上方,鲜艳的国徽格外引人注目。黑里透红的审判台,比原告和被告席位高30到60公分,显得庄严、沉稳;审判台中央审判长的法椅比两旁的审判员法椅略高。审判台正中下边是书记员席位。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席位分列审判台两边相对而设;在被告及其代理人席位一侧,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席位。与审判台相对而设的是证人、鉴定人席位。(旁听席里座无虚席。人们一边等待,一边窃窃私语。(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法警上场)[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经过合法传唤,现在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现在开庭。(敲锤!)[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及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审判长]:原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原告委托代理人一]:***,男,196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市西郊区静安里1号楼2门423号。[原告委托代理人一]:我是原告委托代理人***,***博客法律专栏法律顾问,为特别授权。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原告委托代理人二]:我是原告的第二委托代理人***,***博客法律专栏法律顾问,为特别授权代理,代理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审判长]:第一被告,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被告***]:***,女,1990年9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市友谊路,户籍所在地***市西门外大街22号。[审判长]:第二被告,说明一下你的基本信息。[被告博客网公司]:***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济南路1号222室。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告博客网公司]:我是委托代理人***,***博客网公司法律顾问,为一般授权代理。[审判长]:一般代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被告博客网公司]: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辩论。[审判长]:有没有和解的权利?[被告博客网公司]:有和解的权利。[审判长]:原告方对对方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委托代理人一]:无异议。[审判长]:被告方?[被告***]:无异议。[被告博客网公司]:无异议。[审判长]:原告方有没有证人。[原告委托代理人一]:有证人。[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证人。[被告]:有证人。[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举证,质证,请求调解,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有权放弃诉讼请求。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当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遵守诉讼秩序。同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应该在举证届满之前提出,反诉也是这样。同时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要提供证据。[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在应诉通知以及庭前证据交换阶段已经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是否清楚?[原告]:清楚[审判长]:被告是否清楚?[被告***]:清楚[被告博客网公司]:清楚[审判长]:山东省***市***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次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有关合议庭组成人员的通知已经在庭前书面通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委托代理人一]:不申请。[被告***]:不申请[被告博客网公司]:不申请第二幕法庭调查[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向法庭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亦应说明理由。[审判长]: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原告委托代理人一]: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所有发表对侵权文章的网站上删除侵权文章,并恢复原告名誉,消除侵权影响。2.判令被告***在《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博客网、天涯社区等相关媒体论坛,明显位置上,公开一个月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人民币。4.本案诉讼费、公证费用归被告承担,公证费用为101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在2010年6月与被告***通过聊天认识,后因观点不和发生争论。自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原告在博客网等多种论坛上,连续发现多篇署名为***的侮辱、诽谤原告的文章,文章标题为《解剖***》、《大过年的***发什么疯》等5篇文章。通过原告的调查,***即是被告***。题为《解剖***》的侵权文章中有如下文字:“***先生的思维大概错乱了吧,大概有博客痴呆症了吧!***除了有博客痴呆症外,还有“狂犬病”,不仅乱叫,还乱咬,可怜的***先生摇尾乞怜,此外,被告的文章中,还出现以下文字:“***,你早该进精神病医院了”。在题为《扒***的皮》的文章中,称原告***先生为“兽医网虫”,并道“***因自卑心理而加倍地自虐,并进入一种虚幻的空间,进而精神分裂。”这些文章已经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有高达数家网站转载。而且还以邮件的方式给原告***的妻子发了《警告***妻子,管好你丈夫的嘴》一文,把两个人的争论扯到原告的家人,给原告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巨大影响,以上文章使原告的名誉受到极大的损害,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原告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压力。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审判长]:现在由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一、[审判长]:事实的经过2010年6月20日,本人与***通过QQ聊天认识,因此而产生纠纷。***在未与我沟通的情况下,擅自有选择的将聊天记录公布在互联网上,文中称:“你与顺风在文革中一定会成为毛主席的红卫兵”,这种恶意传播别人聊天记录,有目的性人身攻击的行为引起我的反感,当日我便将***从我的QQ中删除。随后的,***又发表具火药味的攻击文章,将一场本来是对中国互联网民族产业与反微软垄断的思考,变成人身攻击。作为被攻击者我查阅了***近一年来的专栏文章及资料,惊讶地发现,***对互联网业界的很多从业人员与思考者都进行了大量类似的隐晦性攻击。作为有相同遭遇的我,义愤填膺,便写出了《解剖***》。因为当时非常气愤、情绪难以控制,言词有过激之处。不曾想,随后***对我的攻击一发不可收拾,从2010年6月20日至今,***依然在不停地对我攻击。截至目前,***针对我的攻击文章已经近30篇左右,据不完全统计,具有明显攻击性的文章21篇。***多次公开发表骚扰和刺激我的言论,他长达半年多的骚扰、攻击令我发指,我公开发表了《警告***:请不要骚扰、诽谤我》一文,以及《敬告***妻子***:管好你丈夫的嘴》一文,目的非常简单,希望***即刻停止对我的攻击。我还分别在2011年1月7日12时38分、12时48分、13时10分、13时47分向博客网、***妻子***、***文中的律师于国富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沟通,希望能够促使***停止对我的长期骚扰,这是我第一次主动提出希望结束这场争端。2011年1月8日,***撰写了《透视江淮大学历史系学生“***”的博客逻辑系列》,开始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对我攻击,在第一篇就把我的姓名、学校、系别、年龄、联系方式等,甚至找来我的照片,一并发布到互联网。如此的恶劣的大肆公开宣扬一个学生的个人资料,明显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是赤裸裸的人身骚扰,是可忍孰不可忍!1月15日,有朋友劝我,把姿态放高一点,退一步海阔天空。我决定主动让步。当日及接下来的两天,我分别发出《投诉函》,向博客网投诉***。发出《关于“***—***”事件的处理意见——致信博客网、方兴东先生,及***》,首次提出主动退步,寻求和解,并且承认自己处置不当。3月,在天津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纪事》栏目采访时,再次表示愿意主动就自己的过激言词表示道歉,该节目于2011年4月16日播出,题目是《你博客了吗?》。这是我第二次表达对于针对***的过激言辞的歉意。2011年4月3日,我又公开发文《关于“***—***”事件的公开道歉》,表示:在我过去所写的涉及***的文章里,确实有用词不当言词过激的行为,我表示我诚挚的歉意,在此我诚恳地说:对不起。这已经是我第三次就自己的行为表达自己的歉意。当日13时31分,我向***发送了一份名为“***:我向你道歉——from***”的电子邮件,在文中我重申了公开道歉》一文的内容。综上,我分别于2011年1月、3月、4月共计三次公开发表文章表达歉意,并且又向原告发送过致歉的电子邮件,多次向原告道歉,第二部分、对***起诉状的辩驳第一、对于***在起诉状里所列举的材料,我进行如下解释、澄清。***所列举的语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根本没有污辱性的、引用***的、我气愤之下说的。1、“玉米虫”、“兽医”根本就不是侮辱性的语句,对此根本不构成名誉侵害。2、博客痴呆症、、网虫、《葵花宝典》、“自宫”都源自***的文章。3,狂犬病,鸟编委等过激言词,则是因为我数十次遭遇***比较隐晦的暗示性中伤语言的攻击和挑衅,导致我一时义愤,情绪难以控制,才说了这些话。但是,我已经就这些过激言词表示道歉。事出有因,一个巴掌拍不响。在此,我建议法庭认真考虑我对***采取这些过激言词的背景以及我多次道歉的事实。第二、***在起诉状中提及的《透视兽医网虫(二):扒***的皮》一文不是我写的。***将此作为起诉我的侵权证据,甚至被媒体采访时,这篇文章被广泛地说成是我写的,我成了“扒***皮“的人,对一些媒体未澄清事实就广泛报道,我表示强烈不满。我有理由质疑***,在向法院起诉我时为什么不认真核对事实,我相信其中不排除对我恶意中伤的动机。第三、《敬告***妻子***:管好你丈夫的嘴》一文,虽然有不当之处,但却是我主动希望解决争端的开始,***将此列入我侵害他名誉的文章,但并没有列举出有侮辱人格性的语句,请大家注意,我使用的是“敬意”的“敬”,而不是“警告”的“警”,我是敬告而不是警告。在行文时,我对***妻子非常注意分寸,但却被***片面地拿作我攻击他的证据。***为什么不敢拿出《警告***:请不要骚扰、诽谤我》一文作为我对他的攻击呢?在此文中,我要求***停止对我的骚扰,但***隐瞒这一事实,谎称“他多次通过各种文章给我机会”,事实上***在撒谎,如上陈述,从一开始通过连续发文希望***停止对我的骚扰并且真正主动寻求事情解决办法的人是我。至此,我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设法与***沟通,主动调解此事,希望结束争端;我已经连续3次,对自己因为年轻和一时气愤而发出的过激言词,表示了应有的负责任的态度。但是,在***对我的起诉状中,以及很多媒体的报道中,多有意或者无意的对于我先后多次、在多渠道向***道歉的事实予以忽略,***甚至在起诉状中继续提出我向他道歉的法律主张,形成我从来没有向他作过道歉的假象,并为媒体广泛传播。陈述完毕。[审判长]:博客网公司,现在发表你的答辩意见。[被告博客网公司]:我公司是博客网的运营商。博客业务的技术特征是用户自己注册电子信息存储空间后自行在该空
本文标题:大学生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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