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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道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概论道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概况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是中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中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概念及特点概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是指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交通规则、交通违法罚款以及其他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等。特点:内容涉及面广,适用范围大,形式多种多样,具有科学性、社会性、自然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赋予交通指挥者一定的权威。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作用①实现现代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②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益③保护合法,制裁违法,用法律的强制手段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④解决交通纠纷,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实施骑到了交通安全教育的作用。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1、道路交通秩序管理(1)道路通行条件: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而对道路、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其他交通设施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保障“道路为交通所用”的基本出发点。(2)道路通行规定: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机动车通行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五个方面对道路通行作了基本的规范,提出了道路通行中最具稳定性、社会效果性的合理解决办法。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2、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中关于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主要涉及车辆登记、检验、报废、保险和特种车辆使用,以及驾驶人驾驶资格、培训、审验、记分和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前的要求等。相关法规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与处理交通事故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勘查现场、收集证据、认定交通事故、处罚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节的过程。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从责任主体角度分为两类:一类是违法者承担责任,一类是执法者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5、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监督目前,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那警察的监督有多种形式,主要有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群众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6、交通科技提高交通警察素质、法制水平、业务水平的手段。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合法权益的保护。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范和监督。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1、空间效力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2、时间效力本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3、对人的效力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六、《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原则和特点1、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执法权力;对违法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2)方便群众的原则方便群众的原则,即便民的原则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特点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以人为本,体现对生命的关爱和尊重。七、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1、政府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职责宏观把控,鼓励支持发展公共交通2、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检验、驾驶人考核与发牌发证以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交通部门负责——公路的发展规划、科研设计、建设养护、规费征收、路政、运政及有关上述工作的法规建设等。八、宣传教育及科学管理1、对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五大主体的宣传教育义务——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单位(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媒体。应加强中小学的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将终身受益,并且作用长远。2.道路交通的科学管理第二节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法规一、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法规的分类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法规依其所发布机关的不同,可分为:(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制定并由主席发布的命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法规的分类(2)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法规、办法、决定、命令等。如《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等。(3)国家行政机关如公安部及其他部位联合发出的标准、通知、规定等。(4)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和发布的地方法规。一、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法规的分类(5)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适用于当地车辆管理情况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6)各地公安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准,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关于当地车辆管理的规定等。二、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的机构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处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直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市(州、盟)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站(直辖)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三、机动车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1、机动车登记制度注册登记、异动登记登记——杜绝盗抢、走私、私自拼装,及时追缉逃逸车辆和刑侦破案等。2、机动车牌证制度机动车上牌——表明来源的合法性、技术的安全性、单车的识别性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制度作用:(1)确保合法、打击非法(2)淘汰性能下降、零件老化、影响安全的破旧机动车(3)为生产企业、国家计划提供反馈信息。4、驾驶证制度四、机动车牌证、标志管理(1)机动车牌证、标志号牌——法定标志,机动车登记编号,每辆机动车都有一个唯一登记编码。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资格证。机动车上路行驶,除悬挂号牌外,还要有检验合格证、保险标志(2)机动车牌证补发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灭失:毁灭消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情况可能会造成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号牌期间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3)机动车号牌的保护规定机动车号牌是上道路机动车不可缺少的法定标识和资格证明,《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五、机动车号牌的发放机动车号牌全国统一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能由交通管理部门发放。例外:军队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发放拖拉机——农机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机动车号牌2008年10月1日起,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正式实施。根据这一被称为“102号令”的新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编排机动车号牌号码,届时你和亲人的生日、结婚纪念日、手机号……这些体现个性寄托情感的数字都有可能出现在车牌上。自编自选号牌有十天左右制作周期此次新修改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机动车号牌号码有两种选取方式,机动车所有人可任选一种:一种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并可以至少从5个号牌号码中选取1个,机动车所有人选毕可当场领到号牌;另一种是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交警部门制定的机动车号牌编码规则自行编排确定,只要选定的号牌号码先前没有人使用,即可由本人使用。对于一经自编自选好的号牌,车管所将在当天下班时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软件查询当日的自主选号日志,打印清单经车管所领导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传真报号牌中心,查询清单的电子文档也将一并传交警总队“号牌厂”。号牌中心接到号牌生产计划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号牌送达各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持领牌凭证自行到车管所领取号牌。在此期间,车管所将核发一定时限的临时号牌以方便车辆上路行驶。另外,从10月1日起,机动车行驶证的照片上不再体现号牌号码,在查验车辆时将直接拍摄能真实反映机动车外观、颜色的标准照片,经受理岗审核后制证。虽然全国性的规定才出台,但自编自选号牌其实早在几年前就开始在各地试点了。据了解,截至目前,天津、河北、山西等11个省(区、市)以及吉林、湖北、等6个省(区)部分地市已实行了由群众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据了解,自行编排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首先要符合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的编排要求,即号牌的汉字和第一位字母是发牌机关代号(登记机关的代号),后5位每一位可以是数字,也可以是字母,但最多可使用2个英文字母。在具体操作中,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号牌资源情况和实际管理需要,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设定了具体的编排规则,车主在规则范围内自行编排。六、机动车登记1.机动车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又可以称为行驶资格登记,是机动车辆的“出生”登记。注册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六、机动车登记2.机动车变更登记以下情形应进行机动车变更登记: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车架的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改为营运的机动车所有人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六、机动车登记3.机动车转移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4.机动车抵押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六、机动车登记5.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或机动车灭失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申请报废注销登记,并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机动车灭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1.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当时,经国家机动车产品管理部门依据机动车安全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于安全技术检验。2.机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定期检验是对已经领取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定期检验通常每年进行一次,所以又称年度检验。机动车定期检验的主要内容:汽车零部件的检验汽车性能的检验证件的检验八、特种车辆管理特种车辆是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使路线、行使方向、行使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以上可见,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法律赋予了他具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
本文标题:6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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