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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仓市镇村企业集体合同覆盖企业家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号码:-2-太仓市镇村企业集体合同企业为甲方;村工会为乙方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第三条乙方代表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四条甲方尊重并支持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和地位,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第五条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乙方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六条依法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二、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甲方与员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甲方与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单方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前征求工会意见。第八条乙方有责任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九条乙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协商代表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3-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第十条双方还可以协商的内容:(1)劳动合同的期限,重点协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2)经济性裁员;(3)其他。三、劳动报酬(专项合同附后,需一年一签)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生产经营的特点,经与乙方平等协商,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每年年初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十三条甲方变更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时,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四条可以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1)劳动定额;(2)奖金分配办法;(3)津贴、补贴标准;(4)带薪年休假制度;(5)职工试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等。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五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至少每周休息一日。第十六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经乙方同意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以下部门和岗位可以实行其他工时制度和休息办法:(1)(2)第十七条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第十八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经乙方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4-后进行。第十九条双方还可以协商的内容:(1)周休息日制度;(2)企业年休假办法;(3)探亲假、婚丧假、事假以及其他假期的执行办法等。五、保险、福利第二十条职工有依法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第二十一条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协商确定缴纳基数和比例。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宣传和缴纳工作,乙方有权对甲方依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第二十三条甲方按规定提取各项福利费用,积极改善职工的文化设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条件。第二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对职工实行下列补充保险:(1)企业年金;(2)商业保险;(2)其他六、劳动安全卫生(企业如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本节或以下条款可删减,专项合同附后)第二十五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设施、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乙方应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监督和支持协助行政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七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落实职工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抗寒保暖的-5-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高温费用等)七、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附后)(企业如果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商,可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如未签专项合同,本节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明确说明见附件)八、其他可供双方选择的协商内容:1.劳动纪律和奖惩2.职业技能和培训3.保守商业秘密4.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5.经济补偿和赔偿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九、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应当协商续订新合同。第二十九条对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规定的,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应协商变更和解除本合同:(1)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3)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条款出现;(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应按《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十、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各推荐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6-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第三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甲方应当每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二、附则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10日内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第三十八条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并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甲方首席协商代表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首席协商代表职务:首席协商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年月日其他代表:必须填写其他代表:必须填写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姓名:-7-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下列文本为集体合同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相同效力。(如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议)-8-镇村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由(单位)与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对企业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的分析与预测,对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水平,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第二条经协商双方就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福利增长水平和分配办法形成如下意见:1.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幅为%;2.企业工资调整部分的分配范围和分配办法为:3.本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本企业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和计算标准为:5.企业支付职工工资时间为每月日,支付形式为货币(银行转账);第三条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还有:1.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2.计件工资和劳动定额;3.奖金分配办法;4.津贴、补贴标准;5.保险福利;6.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有关职工工资、福利的条款。第四条工会依法对企业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第五条本合同由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企业应每半年一次向职代会-9-(职工大会)公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修改合同,但每年只能一次。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年月日起至年日止。并于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在10日内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并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10-镇村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由(单位)与工会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企业应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3.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后,方可安排其从事作业。4.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查处。5.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其他岗位的职工,也应定期进行体检。并及时向工会通报职业病检查情况。6.企业依法按国家、省市规定要求和时限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职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工资和医疗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7.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应及时报告工会,工会要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8.企业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时,工会应参加,涉及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9.工会支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协助行政落实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执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11-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0.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行政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11.其他由企业、职工提出要求协商的与劳动安全卫生有关的问题。(1)(2)第二条本协议由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企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履行情况。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于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下一轮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协商。第四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并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甲方首席协商代表乙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12镇村企业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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