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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附属医院门诊部李志军我国的卫生法体系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以及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应的一系列配套规定。护理法的范畴123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护理立法始于20世纪初。•1919年英国率先颁布《英国护理法》•1921年荷兰颁布护理法•1947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发表了一系列护理立法专著•1953年WHO发表了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1968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制定了护理立法史上划时代的文件《系统制定护理法规的参考指导大纲》•1994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2008年我国《护士条例》护理立法的历史与概况•护理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定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1.1实施《护士条例》2008.5.12实施《护士守则》2008.5.121234了解自己的职责的法律范围,根据自己所学到的专业教育知识及专业团体的规范和要求;熟知各项护理工作的原理和效果;明确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独立执行,哪些工作必须有医嘱或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以防止法律纠纷;自觉遵纪守法,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为什么要学习护理法律?•案例患者,男婴,1岁,因面色苍白,发热、呕吐5天,以营养不良性贫血入院。入院后医嘱:10%氯化钾10ml加入10%葡萄糖液500ml静脉点滴。值班护士没有认真阅读医嘱,将10%氯化钾10ml直接静脉推注。注射完毕发现患儿昏迷、抽搐、心脏骤停。立即组织抢救,行人工呼吸、心脏按压,注射钙剂、脱水剂等。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问题思考:1.值班护士在治疗护理活动中违法了吗?2.违法行为如何确定?3.医院及护士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违法护理行为的法律限定侵权与犯罪收礼与受贿疏忽大意与过失违法行为•侵权是指对个体或群体的财产及人身权利不应有的侵犯,侵权行为可以不构成犯罪,可以通过民事方式,如调解、赔偿等方式来解决。•犯罪是指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被害者的基本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会依法受到惩处。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疏忽大意与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严重的后果。护士责任心不强、不遵守查对制度而导致差错过失,这种过失给患者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和痛苦、引起护理纠纷时,从法律上它属于失职但未构成犯罪,构成侵权,如给药、输液错误,热水袋烫伤,躁动患者未给予保护而坠床,护理记录中的错误等。但当疏忽大意导致患者残废或死亡时,从法律性质上就可能构成了玩忽职守(渎职罪),属于犯罪。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的患者注射了青霉素,若该患者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任,即构成犯罪,应承担法律责任。•执行医嘱的合法性一般情况下,应不折不扣地执行正确的医嘱;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被认为是违法行为;若发现医嘱有明显错误有权拒绝执行;若明知医嘱有错,却没有任何拒绝表现并执行,将由护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书写临床护理记录时的法律意识不认真记录或漏记、错记等均可造成差错事故或渎职罪•贵重、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利用工作之便将麻醉药品提供给不法分子,构成贩毒罪随意挪用药品与器械构成盗窃罪•护士实习中的法律问题学生在进入临床实习之前,要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按照法规规程去做。如在护士的监督下,发生差错事故,本人和带教护士都要负法律负任;独立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护士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患者的权益1.医治权患者有权得到符合有关机构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2.知情权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包括诊断、病情发展、常见后遗症及治疗计划;有权知道所服药物的名称、效及常见的严重副作用;有权在做特殊治疗、检查或手术前,知道其目的、危险程度、费用及有否其他方法可以替代等;有权知道有关病情及治疗方面的资料;有权在就诊前询问收费标准。3.决定权患者有权决定看不同的医生,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才决定接受哪一种诊治方法;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药物、检验或治疗方法,并应知道所作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医学研究计划。4.保密权患者资料必须保密;患者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5.投诉权若患者怀疑医护人员在诊治等方面有误时,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投诉、并得到迅速及时地调查和回复。患者的义务1.应向医护人员详细地提供患儿的健康情况、既往病史、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2.应遵守医生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治疗计划及有关提示。3.为尊重其他病人及医院职员的权利,应遵守医院所订的规章制度。4.应准时应诊,如不能按时赴诊,应尽早通知医院有关部门。5.不能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正确的资料、收据或病假证书。6.不能随便浪费医疗资源。•案例分析1.值班护士确属违法。违反了诊疗护理常规、规范,因技术过失和责任过失造成男婴死亡2.违法种类属于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过失犯罪。3.医院及护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医院及护士须对患儿家属进行民事赔偿;护士个人将承担民事责任;护士还可能因为严重失职和后果恶劣被追究刑事责任。•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及证明不了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倒置是指诉讼当事人提出的主张,由对方当事人否定其主张而承担责任的一种举证分配形式。举证倒置•举证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例外,是在举证较难和保护弱者情况下的一种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护理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案中,护士要证明已发生的护理行为合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因此护士应该具备相关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维护病人及自身权益,规范记录,降低职业风险。1.社会因素全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增强。某些新闻媒体误导社会公众。2.患者因素缺乏基本的医疗知识;患者、家属不配合,延误救治。3.自身因素服务理念陈旧,服务态度不良;业务技术水平的局限;医院综合管理问题。护理纠纷的防范护理纠纷•易引起纠纷的护理工作与防范医嘱执行隐患护理核心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护理文件书写不规范执行物价制度不规范应对患者病情变化时反应不一•电脑医嘱与病历医嘱不相符,医生签字不及时,增加了护士承担医疗纠纷的风险。•滥用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抢救或手术中,过后医生一定要在6h内补记。但在临床工作中有各种各样原因而出现非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存在有过后漏记和护理记录与医嘱时间不吻合的现象。•执行临时医嘱后未及时签字。•擅自涂改医嘱。防范:把好医嘱执行关1.分级护理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对分级护理制度内容界定认识不清楚,造成护理级别与病情不符。•护理人员没按护理级别的要求去做,特别是对一级护理病人不能做到按规定时间巡视;不能根据病情协助患者采取正确舒适的卧位;对病情了解不够,不能认真观察、及时发现病人的病情动态变化,延误抢救和治疗,给病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或给病人造成痛苦等,均可能导致纠纷或事故。•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不能及时更改护理级别。护理记录又过于简单,让人感到病情判断不正确或过于简单的记录是否在隐瞒什么而产生纠纷。2.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在处理医嘱打印输液卡、瓶贴时有遗漏现象,造成护理措施不到位、少用药或未用药耽误治疗而影响疾病的转归。•执行医嘱及进行各项处置时,不能认真做到三查八对。•护士工作中不专心、不细致、不认真查对,如发错药,打错针,给病人带来一定痛苦,虽可能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也会引发医疗纠纷。3.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未对当班患者的心理状况、病情特殊变化、当天或次日手术及特殊检查的患者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特殊治疗、特殊标本的留取等进行交接。存在有术前准备不完善、标本采集不及时等易引发医疗纠纷。•交接班者双方未进行共同巡视病房,对新入院、转入、手术、病危、老年及有病情特殊变化和特殊心理状况的重点患者进行床头交接。防范:认真执行核心制度•护士在护理危重患者时机械执行医嘱,未按护理常规要求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并记录,造成护理记录不能详细体现病情变化,易引发医疗纠纷。•护理记录过于简单。对疾病认识不足,缺乏专科病情描述,主观性词语多,不能做到记录客观、真实、准确。•某些关键性内容医护记录不一致,如死亡时间等。•一些特殊性药物治疗、特殊性治疗措施后,未能及时观察效果并做护理记录,造成纠纷时不能举证。防范:认真学习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护士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专科业务知识的相对薄弱和对病情的发展估计经验不足。•夜间认为无须叫医生,擅作主张导致患者病情变化,耽误及时治疗引起纠纷。•值班医生在其他病房会诊,导致应答不及时,耽误及时治疗引起医疗纠纷。防范:加强业务学习与自身能力提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护理工作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一.医患纠纷类型二.护士工作三.护理工作中的依法执业问题四.护理工作的注意义务问题五.病历护理记录问题六.护理工作中的告知义务七.护理工作中的医疗纠纷处理问题简单介绍几个内容一、医患纠纷类型医患纠纷医疗诊疗行为有过错非医疗诊疗行为医疗风险技术水平有限自身体质特殊医疗诊疗行为诊疗行为有过错告知不足病历书写不规范没有医生执照不负责任未履行首诊负责制医疗技术水平、经验不足漏诊、误诊未仔细观察病情变化治疗前未告知检查结果,如:B超效果预后未告知用药费用违规操作非医护人员过错非医疗诊疗行为摔倒走失病历丢失隐私权自杀病人间打架设备、设施不安全性骚扰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1、患者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对医疗诊疗行为效果期望值过高,普遍认为有病到医院就应当能治好,治不好就是医院有过错。2、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的增高也是一根导火索,一旦患者死亡或伤残等,患者及其家属就有一种人财两空的感觉,医疗费用与期望疗效不相符。3、医患双方沟通不畅:患方出于对健康的关注希望医生能尽可能的解答患者的问题,认为医务人员态度不好、冷淡或医生回答问题时简单,言语生硬等沟通不够引起纠纷的情况最为普遍。4、因医务人员工作过错,导致患者出现损害事实的情况。5、非医务人员过错的医疗损害,缺少社会救济途径。医疗意外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6、舆论和媒体的不恰当报道;7、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在医疗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常出现医患双方在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上出现偏差。8、有一些纠纷的产生完全是患者因经济利益的驱动。医闹、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也介入其中,将其视为挣钱的手段。9、医院运营的机制影响.10、缺少对医疗风险的社会救济途径。二、护士工作护士工作面对的人群护士医生患者患者家属护工医技科室(辅助科室)护士的工作关系很广泛,且护士是唯一能够24小时与病人接触的医务人员!1、护士是直接最多接触到患者的医务人员,传达的是医院对患者的关心,护士的仪表给患者带来的感觉很重要,往往对于护士的形容是:亲切、温和、温馨、美丽、负责等等。护士工作的重要性护士工作的重要性2、护士是连接患者与医生的纽带,护士向医生反映患者的病情及心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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