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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管理办法一、目的:依据公司《分包方实施细则》等有关管理办法,结合鹿华工程项目施工特点,为细化项目部分包方管理工作,加强对分包方的服务与管理,实现与分包方的共赢,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项目部内的分包方三、制度内容(一)、项目部分包方的引进工作1、《分包方引进及使用计划》的填报每季最后1个月的2日前,根据下季度的施工安排,专业工地填报《项目部分包方需求表》(详见经营管理附表45)报项目部计划科,未填报该表,又未经项目经理批准,计划科不予办理引进及合同签订工作。同月5日前,项目部计划科、施工科与各专业工地协商后,拟定引进分包方的数量、进场时间,编制《年季度分包方需求汇总表》(详见经营管理附表46),报项目部主管施工经理、经理审批,项目经理批准后,计划科填报《分包方引进及使用计划》、《引进分包方申请表》呈送公司。按照公司的批复意见及有关规定,项目部计划科负责实施引进工作2、分包方选评文件的编制分包方选评文件的编制由项目部计划科负责,分包方选评文件中施工技术部分由项目部施工科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分包方选评文件中质量管理部分由项目部质量科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分包方选评文件中安全管理部分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分包方选评文件由项目部相关科室评审并在《分包方选评文件会签表》(详见经营管理附表47)中签署意见。3、分包方的资质审查与备案项目部计划科负责组织对分包方的资质审查,相关科室以《分包方评定表》(详见经营管理附表48)的形式对分包方进行评定。资质审查合格的分包方列入项目部《合格分包方目录》。项目部计划科负责分包方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的审查,项目部质量科负责资质证书的审查,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安全证书的审查,项目部财务科负责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审查合格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的复印件加盖法人红章各两份由计划科负责备案保存。此外,审查合格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法人红章还需由安全科负责备案保存。审查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法人红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还需由财务科负责备案保存。4、分包价格的测算除工日单价外,拟定的分包方分包单价或总价,项目部计划科必须进行测算,测算的依据与结果等详细资料,必须随选评文件一起上报公司。(二)分包方承包方式的确定1、工程项目的分包以劳务清包为主,适当的扩大分包范围(即部分消耗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分包材料、机械和机具的分界线如下:1.1材料分包界限我方提供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木材除外)、装置性材料和不构成工程实体消耗性材料中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及焊粉)、电缆接头、保温钩钉和油漆。其他材料全部由分包方提供,即不仅限于:木材、砂纸(布)、草袋子、笤帚、扫帚、铁钉、石(粉)笔、毛笔、毛刷、破布、棉纱、隔离剂、尼龙帽、模板密封材料、塑料布、塑料带、砂轮片、磨光片、切割片、无齿锯片、锯条、射钉弹、钢丝轮、钢丝刷、丝锥、钻头、绑扎带、铁绑线、临时电缆牌、透明胶带、管螺纹板牙、开孔器、镀锌铁丝、尼龙绳(麻绳)、编织袋、记号笔、电池、氧气、乙炔等。1.2中小型工具分包界限我方提供:钢丝绳、倒链、千斤顶和卡环。除以上之外中小型工具全部分包方提供(不仅限于):铁锹、扁铲、焊把线(电焊机至焊把连线)、二次线(配电柜至施工操作地点电源线)、洋镐、线锥、榔头、灰斗、抹子、瓦刀、大铲、木锯、刨子、油石、凿子、氧气表、氧气带、乙炔表、乙炔带、氩气表、乙炔回火器、割把、割嘴、面罩、焊钳、黑玻璃、钢卷尺、盒尺、角尺、钢板尺、钢锯、各种扳手、改锥、大锤、手锤、钳子、手套、气筒、工具袋、剪刀、烙铁、电笔电动工具中磨光机、砂轮机、振捣器、振捣棒、冲击钻、电锤、射钉枪、无齿锯、风镐、电钻、水洗钻、电磨等。1.3大型机械(如土石方机械、起重、水平和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加工、泵类、焊接和动力机械)全部由公司提供,严禁分包队伍分包。1.4周转工具和周转性材料的供给方为公司中小型机具租赁公司。周转工具和周转性材料本着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由分包方与中小型机具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有偿使用。不允许分包方自己提供或从我公司以外的租赁公司租赁。2、特殊或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防水、装饰装修、油样试验、酸洗、电缆防火、分部分系统调试)需要采取包工包料分包模式,按照相关程序,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3、安装专业的高压焊工,中、低压合金管道的焊工必须由焊接公司的专职焊工来完成,不允许分包。4、属于公司和项目部标准化作业范畴内公共安全文明设施围护(安全围栏、安全网)由公司提供,其他属于分包方自身施工范畴的安全文明防护设施由分包方提供。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公共施工区域大型照明设施由公司提供,分包方自身施工区域内的流动照明设施(包括照明器具、开关和移动电源)由劳务分包方自己提供。6、严禁将工程转包和违规分包,严禁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或与其施工资质不相符的单位;严禁分包方将工程再次转包、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现阶段,严禁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行包工包料的分包(主体工程指主厂房、烟囱、水塔等建筑工程及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控制等安装工程)。(三)分包方合同的签订1、分包方合同的签订工作由项目部计划科负责。项目部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分包方合同的评审,并在《分包方合同评审会签表》(详见经营管理附表49),其编号须与合同编号保持一致)中签署评审意见。各科室的主要评审内容为:(1)财务科:价款支付时间、价款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的工作、违约责任以及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内容。(2)施工科:技术能力的符合性、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合理性与经济性、工程量计算依据、领用我方材料的耗用标准、使用我方机械及机具周转工具的使用与管理、分包机械的使用价格、甲乙双方的工作、违约责任以及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内容。(3)质量科:质量管理条款、质量等级及考核、质保金的支付、甲乙双方的工作、违约责任以及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内容。(4)安全科:安全管理条款、安全保证金的支付、甲乙双方的工作、违约责任以及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内容。(5)综合办公室:与生活居住有关的条款、治安消防管理条款、甲乙双方的工作、违约责任以及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内容。(6)供应科:领用我方材料条款、分包消耗材料等的价格、甲乙双方的工作、违约责任以及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内容。2、合同签订后,项目部计划科应对所签合同按承包方式及签订年度进行编号,正本留计划科,副本分送分包方使用单位、财务科、质量科、安全科、公司审计法规部、公司经营部。向施工科、综合办分送电子版合同副本。(四)分包方的进场管理1、分包方入场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对于未签订合同入场的分包方,公司、项目部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殊情况,未签订合同先行进场,必须就有关原因、拟签订合同时间等情况,在项目部书面报公司批准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后进场。2、分包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后,分包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到项目部相关科室办理相应的进场手续。(1)计划科:填写分包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1月之内进场人数及今后预计平均人数;留存分包方开户行及帐号。(2)综合办:与分包方签订廉政共建协议书;根据到场人数,统筹安排分包方住房;安装电表;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办理分包方人员的上岗证等。(3)施工科:下达《施工任务书》等工作,对分包方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技术备案等工作。(4)质量科:与分包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对分包方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技术备案等。(5)安全科:与分包方签订治安承包责任书,发放工作服、安全帽,收取抵押金;对分包方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技术备案;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等。(6)中小型机具租赁公司:与分包方签订租赁协议等工作。(7)管理单位:提供施工图纸;建立分包方领用我方材料台帐等工作。3、在安排施工任务时,严格按照分包方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安排施工,不得擅自安排分包方计划外用工或与承包范围无关的其他工作,否则,公司及项目部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五)分包方领用我方材料的管理1、任务书中涉及分包方使用材料,原则上按大包方式承揽的工程项目,由分包方直接填写材料预算单,按规定履行材料预算单审批手续。以其他方式承揽的工程项目,除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材料由分包方填写预算单外,其它所有材料直接由专业工地技术人员(工长)按照项目部材料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填写预算单,分包方在领料时原则上按预算量领用,超领部分必须办理退库,否则按5.4执行处罚。2、分包方领用我方材料,实行“一队一台帐”制度,即分包方管理单位必须为领用我方材料的分包方建立各自独立的《分包方材料领用台帐》(详见经营管理附表46),并由分包方指定的专人(此人不经分包方管理单位许可不得更换)与管理单位材料员共同到供应科仓库办理材料出库,在《领料单》上的领用单位处,除填写我方出库单位(即分包方管理单位)外,还必须用括弧填写分包方的简称,在《领料单》上的领料人处,由分包方指定的专人签字与分包方管理单位材料员共同签字。3、分包方管理单位应编制《单位(分包方)年月应扣减费用明细表》(详见经营管理附表37)由分包方签字确认,经分包方使用单位材料员、负责人签字后,每月25日前,报项目部计划科,作为对分包方结算时,兑现领用我方材料奖惩的依据。4、对分包方使用我方材料,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耗用标准,计算分包方实际耗用量,如果节约的是原料,按实际材料购买价格计算节约费用,节约费用的30%奖励分包方;如果节约的是加工后的成品,按同期市场废料价格计算节约费用,节约费用的40%奖励分包方;按实际材料购买价格计算超耗费用,按超耗费用的1.5倍处罚分包方。5、分包方从供应科以外的加工配送中心领取加工后的钢筋或从我方其他单位或部门领用材料,必须在分包方管理单位材料员的见证下,参照5.2的要求办理领用手续。6、对分包方使用我方材料的奖罚,在下发的单项“任务书”施工完且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兑现奖罚。每月项目部计划科结算人员,统计当月分包方材料结余情况,作为对分包方拨付款的参考依据之一。对于超耗费用超过累计外包结算额15%的,通知分包方与分包方管理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共同核对,核对后确认属分包方使用造成的,超耗费用直接进入分包方结算。确认的超耗费用超过累计结算额15%的,还须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对分包方采取辞退等处理措施。7、对分包方使用我方钢材等金属材料,施工合同规定耗用标准之内的废料(即损耗量),由分包方随时处理,甲方按施工期当时市场废料价格及规定的耗用标准,在对分包方结算时予以扣除。8、领用业主甲供材料,按上述要求执行。超耗,按业主对我方处罚标准的2倍执行。(六)分包方使用中小型机具的管理1、中小型租赁公司在任丘项目部,直接与分包方构成租赁关系,按照“一队一台帐”的原则,分别为其建立独立台帐。2、每月25日前,中小型机具租赁公司与分包方办理完周转性材料和机具的租赁费用结算手续后,将周转工具与机具租赁费结算单(详见经营管理附表50)交项目部计划科,在结算时扣除。(七)分包方使用我方机械的管理1、由我方司机操作的大型机械,分包方管理单位提前安排分包方的机械使用计划,报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和平衡。2、严令禁止分包方在合同规定自带机械之外携带其他机械进场。如我方未能满足机械需求,由机械科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八)分包方的结算管理1、一份《结算书》只能对应一份《施工任务书》、一项单位工程,一份《施工任务书》(设计院出版的图纸除外)所列工作内容全部施工完毕方可进行结算。2、参与分包方结算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做到凭证齐全、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并且应深入现场,掌握施工情况,对属于分包方承包范围内我方人员参与配合的项目(分段或工序),应按有关规定在分包方办理签证时予以明确,以便结算时予以扣除;同时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种签证和用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反映给有关管理部门领导。3、为准确核
本文标题:工程管理合同学习篇:分包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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