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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2/14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备案项目编码: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六、附加部分: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3/14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有效期:。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经办人:4/1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按GF-1999-0201范本中通用条款及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字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颁布的验收建筑工程专业的有关规范、标准执行。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费用承担:。5/14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理(详见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量的确认,停工令的签发,工期变更,工程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代理发包方处理工程施工中相关协调事宜,行使发包人职责。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6、项目经理姓名:职务:;7、发包人工作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14(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8、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第9条第5款执行。(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7/14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1、开工及延期开工:。12、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14、工程竣工:。15、工程质量:。16、检查与返工:。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需要隐蔽的部位和中间交工验收部位:。19、工程试车19.1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的责任:。20.2、发包人的责任:。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1、合同价款及调整21.2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涨价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8/14(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21.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因地质条件变化引起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情况发生误差,导致设计图纸不周全,工程施工中,需进行签证或设计变更的工程量;(2)因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3)发包人增减工程施工内容或范围;(4)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5)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或数量误差;(6)钢筋、水泥市场价格发生变化。上述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其调整方法如下:(1)本工程主材钢筋、水泥为暂定价,钢筋××元/吨,二级螺纹钢Φ10以外××元/吨;水泥P42.5:×元/吨,P32.5:×××元/吨;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对暂定价中规定的材料看样定货、定价,结算时:①定货价高于暂定价按【定货价-暂定价】×(1+税率)的公式调增单价;②定货价低于暂定价按【暂定价-定货价】×(1+税率)的公式调减单价;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暂定价不执行上述规定。(2)增减工程量在招标人公示的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增加工程部分按拦标价中工程量清单结算后加上下浮点,减少工程部分按拦标价中工程量清单结算后加上下浮点。对拦标价中未列入,又不可参考的增加工程部分,由甲乙双方据实结算,不考虑上下浮点。增加的土方工程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价确定(基础超深部分除外)。如无设计修改变更工程量,则按公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数量进行结算;(3)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4)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5)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9/14工程师和发包方确认后执行;22、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3、工程量确认2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七、材料设备供应2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5.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2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6.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特殊材料、装饰材料等由双方共同看样定货经业主、监理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材料及半成品应有合格证和材质试验报告、与设计或规范不符的产品材料,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八、工程变更变更工程量必须经建设方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现场确认。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7、竣工验收:27.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按发包人所需竣工图纸数量及要求承包方负责绘制竣工图并装订,原图由发包方提供,共肆份。27.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10/14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8、违约:。28.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28.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29、争议29.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有关部门调解;(2)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0、工程分包30.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31、不可抗力11/143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32、保险32.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33、担保33.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34、合同份数34.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35、补充条款承包方工程质量如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发包方有权按合同总价的5%对承包方进行处罚。承包方工期如逾期,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每天元处罚;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电锌技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所有条款,并接受发包方按此规定进行的正常管理。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确认为准。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14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13/14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协议书》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年;3、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5、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即时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14/14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同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
本文标题:工程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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