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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太委办[2010]49号各镇党委、政府,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党委和管委会,科教新城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太仓市委办公室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11日太仓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姑苏人才计划”,实施太仓“522”人才工程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人才;(三)娄东英才奖、太仓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获得者;(四)“522人才工程”资助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紧缺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重点人才,教育名家、高校学科建设领军人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卫生领军人才、重点人才,旅游领军人才、重点人才;(五)本《办法》特指的其他享受对象。第二章生活待遇第三条居留和出入境(一)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1—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本人愿意的,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二)外籍人才可通过互联网预约签证业务,预约后可到市公安出入境“一号窗口”优先办理。(三)持外国长期居留证件(绿卡)回国的人才,无论其国内户口是否注销或是否为本地户口,均不影响其办理出入境证件。(四)引进人才凭通行证或护照、在太居住和工作证明,可申领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市车管部门设立专门窗口,当场受理、当天考试,并开通多种语言考试系统,考试合格的一周内送达。通过外企协会或台商协会团体申请的,优先办理。第四条落户(一)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落户太仓,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二)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优先为其本人及随归、随迁的配偶和子女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太仓手续,取消原“在太仓工作满一年,有固定住所”等前置条件。第五条医疗(一)享受医疗照顾待遇。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为引进人才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为引进人才就医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二)配备专家顾问。卫生系统为引进人才配备健康咨询专家顾问,制定个性化保健方案,提供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健康干预等服务。第六条社保(一)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凡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本市创业的,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可按照本市《关于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二)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对引进人才作重点倾斜,提高其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额度;尚未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对本单位的引进人才单独拟定、报备、实施年金方案。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为其办理商业补充保险。(三)事业单位引进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内(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可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四)引进人才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五)医疗保险倾斜待遇按照太政办[2008]93号、太人社规字[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七条住房引进人才可享受太仓市的相关优惠政策,优先入住本市人才公寓,外籍引进人才可参照本市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一)住房公积金1、引进人才(含外籍)可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离开本市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用人单位可按引进人才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受本市缴存封顶额的限制。2、引进人才购买自住住房并贷款的,在还贷期间可每年两次提取(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未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也可每年两次提取(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支付租金。引进人才的直系亲属也可同时享受上述政策。3、引进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本市现行最高限额的四倍,贷款房源不受房型的限制。4、引进人才购买自住住房并贷款的,可利用本市廉租房补充资金实施贷款担保服务费减免,实行先付后退办法。5、为引进人才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建立专门数据库,发放公积金服务联系卡,在服务大厅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并实施全程跟踪服务。(二)安家补贴。新引进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紧缺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重点人才,教育名家、高校学科建设领军人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卫生领军人才、重点人才,旅游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凡本人专业与岗位相符,落户太仓,创办企业或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享受购房安家补贴。具体标准: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太仓购房的,给予250万元安家补贴,两年内分两次等额拨付;未购房的,政府提供不少于100m2的人才公寓,免5年租金;2、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在太仓购房的,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两年内分两次等额拨付;未购房的,政府提供不少于100m2的人才公寓,免5年租金;3、省“双创人才计划”、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人才,在太仓购房的,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两年内分两次等额拨付;未购房的,政府提供不少于100m2的人才公寓,免3年租金;4、太仓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教育名家、卫生领军人才和旅游领军人才,在太仓购房的,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两年内分两次等额拨付;未购房的,政府提供不少于100m2的人才公寓,免3年租金;5、太仓市文化产业重点人才、高校学科建设领军人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和卫生重点人才、旅游重点人才,在太仓购房的,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两年内分两次等额拨付;未购房的,政府提供不少于100m2的人才公寓,免3年租金;6、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紧缺人才,在太仓购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两年内分两次等额拨付。第八条税收(一)引进人才取得的由中央财政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二)符合规定的外籍专家,在太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三)外籍、港澳台同胞以及符合规定的华侨引进人才,在太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在减除20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附加减除费用。(四)外籍引进人才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出差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九条通关(一)回国定居或来太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高层次留学人才,首次进境时,可以携带合理数量的安家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可以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一辆,海关予以免证征税验放。可以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太创办的企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因生产需要进口必要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可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第十条家属就业(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的配偶、子女可调入符合专业岗位要求的本市事业单位工作,列为正式编制人员。(二)省“双创人才计划”、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人才、太仓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教育名家、卫生领军人才和旅游领军人才的配偶、子女优先推荐就业。报名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加分10%。第十一条子女入学(一)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就地安排入学。义务教育段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二)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就读在太高校,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三)引进人才子女办理转学手续,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第十二条薪酬补贴(一)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现有的紧缺人才,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本人专业与岗位相符,已落户太仓,并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5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二)经认定为太仓市技能突出人才和重点人才,并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5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技能突出人才每人每年1.5万元,技能重点人才每人每年0.5万元。(三)旅游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5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旅游领军人才每人每年补贴4万元,旅游重点人才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四)太仓籍“985”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工作,本人专业与岗位相符,并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800元政府生活补贴。第十三条高层次人才还可以享受下列生活待遇:(一)免费办理太仓旅游年卡,凭卡免费参观太仓各旅游景点;(二)免费游览太仓市向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三)免费参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在太仓市图书馆及各分馆借阅图书和查阅资料;(四)其他新增服务。第十四条国家、省、苏州市对引进人才的其他待遇规定,从其规定。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五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以国家、省、苏州市和太仓市相关部门正式发文为依据,本《办法》特指的其他享受对象由市人才办和市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第十六条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娄东英才服务卡,具体负责服务卡办理和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的申请受理、协调服务和跟踪落实,引进人才凭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第十七条持有《太仓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签注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第十八条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高层次人才数据库,供相关单位对照核查。服务卡遗失的,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向市人才办或市有关部门提出补办申请。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娄东英才服务卡,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待遇:(一)因违法犯罪受到处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二)在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以及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三)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不在太仓工作的;(四)其他应当予以注销的情形。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太仓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涉及的相关经费由市、镇(区)财政分级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80%,镇(区)财政承担20%。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太仓市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及高层次人才待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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