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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许昌0九0一省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运作和职工行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和工会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的主体是企业和企业职工。企业由法定代表人,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第三条:企业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第四条:企业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平等协商中,双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对方协商代表。第五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企业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职工个2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六条:企业招聘职工必须在本合同的规范下,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应当有职工进入试用期满合格后订立。职工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在场。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第八条:企业与职工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履行期满前30日内告知当事人,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第九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未满,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任期届满为止。第十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哺乳期满为止。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一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第十二条:本企业于每月10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企业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3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第十三条: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本企业提出增资要求,企业要予以明确答复。第十五条:企业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许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六条:企业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为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第十七条: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第十八条: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女工产假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休息制度,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第五章保险与福利4第十九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第二十条:企业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企业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第二十一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二十二条: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第二十三条:企业对熏蒸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企业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第二十四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应建议企业减少职工工作时间,企业应予以考虑。第二十五条:企业对全体职工每年组织全面的体检。第二十六条: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5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第二十七条: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并在2小时内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第七章女职工特殊保护第二十八条: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有关规定保护,确保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第二十九条:每年3月8日“三八”妇女节,可结合企业实际,为女职工放假半天。第三十条: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第八章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第三十二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按年度向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第三十三条:工会应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6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第九章奖惩第三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与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第三十五条:企业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第三十六条:企业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第三十七条: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企业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记入本人档案。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企业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企业因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律行的;7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3、本合同期满;4、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已修改和废止的。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如许昌市人民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第四十条: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本合同的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十一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经集体协商,应续签新的集体合同。第四十三条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字,集体合同文本于签字之日起10日内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四十四条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自生效之日起进行公示,8其公示方法有:企业厂务公开栏、厂报、职工维权手册等方式。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六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企业与工会各留存一份。企业名称:企业工会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企业集体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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