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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法制监督处:罗勤才电话:82260728E-mail:luoqc@cnca.gov.cn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3C行政执法是3C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制性的具体体现,也是质检系统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C行政执法工作是3C认证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没有依法检查,制度就不能得到真正的实施。认证行政执法的合法原则行政执法的合法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执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行政执法的前提和基本。它的含义有: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只有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行政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包括有关实体和程序的规定。认证行政执法的合理原则合理和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仅应当合法,而且还应当符合法律的宗旨和目的,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使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客观公正。保证: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具有合理的动机。行政执法行为的作出必须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公正法则。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关系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是依法行政的最根本保证,二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两者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规范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但是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根本,是法律确定的原则;合理性原则是延伸,是适用法律演化的原则。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的特点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及专业性强的特点。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熟悉认证认可的法律法规,还应当熟悉认证认可的政策规定;不仅要掌握一般的行政执法技能,还要掌握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的特点。CCC认证行政执法的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条款:如第53、57、49、62等条款《认证认可条例》有关条款:如第28条、第67条、第64条、第65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5号令):如第27、28条《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9号令):如第14条CCC行政执法检查的重点CCC行政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未取得CCC认证的产品;假冒、伪造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产品。目前实施CCC认证的产品19大类132种:2003年8月1日执法检查;装饰装修材料:2005年8月1日执法检查,包括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国认法[2005]]50号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2005年10月1日执法检查,包括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和防盗保险柜(箱)(7种产品);机动车零部件产品:2006年12月1日执法检查,包括机动车灯具产品;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志、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11种产品);玩具产品:2007年6月1日执法检查,包括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以上22大类,158种)农机产品:自2008年5月1日起执法检查,包括拖拉机:轮式拖拉机(以单缸柴油机或25马力及以下多缸柴油机为动力);植物保护机械(其中的背负式喷雾机(器)、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已于2003年8月1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行政执法检查的步骤-1首先,应当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实施认证的产品。要查看CCC目录,可上网查询;如还不能确定产品范围,可咨询省级质检部门或国家认监委认证部CCC行政执法检查的步骤-2查验能覆盖该产品的认证证书;辨别证书的真伪可上网查询,网上能证明的,可以确认证书;网上不能确认的,不能简单认为该产品未获证,要进一步书面向发证的认证机构求证;CCC行政执法检查的步骤-3在行政相对人能提供合法证书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查验其使用的认证标志,判别认证标志的真伪;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1、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标志样式4.3、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1、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标志样式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11、标志规格:标准规格与非标准规格2、标志的颜色:黑色、白背景3、标志的使用方式:粘贴、印刷/模压、特殊规格: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21、“S”代表“安全认证”2、“EMS”代表“电磁兼容认证”3、“S&E”代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4、“F”代表“消防认证”5、“I”代表“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3统一印制的标志规格认证标志,加施在产品外体上;经批准后,企业自行制作的印刷、模压标志加施在产品外体或产品铭牌上;本体上不能加施标志的,可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特殊产品可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模压标志的特殊式样:英文缩写“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4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对CCC标志的发放和特殊印刷/模压方案的核准。如无法鉴别CCC标志和标志特殊方案的真伪时,请与该中心联系,以便最终确定该标志的真伪。电话:6599405865994055659940776599406165994066CCC行政执法检查的步骤-4查验能覆盖该产品的认证证书与产品的铭牌上所标示的内容是否一致;产品外包装上所标示的内容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CCC行政执法的领域《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由此可见,地方质检部门的执法领域为:出厂;销售;进口;其它经营活动中使用。CCC行政执法的领域-1对“出厂”的把握: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关规定,目录内的产品应当取得证书。理论上说: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未获得证书,只要产品不销售,我们不能对其实施处罚,只能要求其产品申请CCC认证。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需要执法人员掌握好执法技巧。CCC行政执法的领域-2对“其它经营活动中使用”应从以下三个层次理解:使用的CCC认证目录内相关产品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以直接使用该产品作为营利目的和手段,比如将相关产品作为经营设施和工具的,相关产品成为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三是综合考虑《认证认可条例》中所规定的生产、销售、进口和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四个环节的准确衔接,可以认为其他经营活动的范畴与《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服务经营场所近似。几种违法行为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目录》中的产品获得认证证书、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转让、买卖、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证书以及其他认证证明文件的。产品未获得证书的几种形式目录内的产品生产从未获得证书;未按CCC认证实施规则进行扩展的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的,如擅自变更获得CCC认证产品关键零部件的产品;委托生产的情况下,产品未获得认证;未按认证实施规则扩展的产品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认证证书持有者若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的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当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由指定认证机构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进而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经确认合格后,由指定认证机构视情况向认证证书持有者单独颁发或者换发认证证书。扩展产品经指定认证机构确认合格并取得认证证书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因此可以看出,系列产品在不影响主产品CCC认证规则要求的安全性能(即不改变主产品电磁/安全设计、结构,不更换关键零部件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的情况下,只是对主产品在实用性、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因此,扩展产品未经指定认证机构确认合格并取得认证证书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应认定为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对产品一致性不符的查处-1认证产品一致性的涵义。CCC认证产品一致性是指获得获证产品的相关内容应当与CCC认证证书中描述的内容相一致,主要是指:送检样品的型式结构和关键件与实际生产的产品的型式结构和关键件相一致。对产品一致性不符的查处-2产品一致判定依据。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中,地方质检部门有权对申请CCC认证时送检样品(以下简称送检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情况作出判定。判定依据应当是以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产品一致性不符的查处-3对CCC认证产品一致性产生质疑时应采取的措施。地方质检部门对获证产品与送检样品的一致性存在质疑时,可以采取现场封样,请封样产品的原发证指定认证机构(或者其分中心)进行技术确认。若确属封样产品与送检样品不一致的,则可以认定封样产品为未经CCC认证的产品。对产品一致性不符的查处-4法律适用通过指定认证机构的确认,确属实际生产的产品与送检样品不一致的,则可以认定该产品为未经CCC认证的产品,地方质检部门可以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67条的规定实施处罚。对产品一致性不符的查处-5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关键零部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或者涉及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发生变更时,获证企业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指定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和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确认或者测试合格后方能变更。获证企业未申请认证产品变更,并经指定认证机构确认或者测试合格后,擅自出厂销售变更产品的行为属于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委托生产未获得证书的情况-1一、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均未合法持有证书的情况:A未持有证书的企业,委托B未持有证书的企业,两个企业的均视为未持有认证证书,对两个企业均可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进行处罚。委托生产未获得证书的情况-2二、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均持有证书的情况委托企业A持有证书,委托B企业为它生产,A企业作为制造商销售产品。如果A企业作为制造商的证书中,已将B企业作为生产场地,该产品是获证产品;如果A企业作为制造商的证书中,未将B企业作为生产场地,该产品是未获证产品。委托生产未获得证书的情况-3三、委托企业持有证书,被委托企业未持有证书的情况:委托企业A持有证书,委托B企业为它生产,A企业作为制造商销售产品。如果A企业作为制造商的证书中,已将B企业作为生产场地,该产品是获证产品;在上述情况中,B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由A企业全部销售,不能自己销售产品;如果A企业作为制造商的证书中,未将B企业作为生产场地,该产品是未获证产品。获证产品未按规定使用标志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1号公告)第15条的规定,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印刷、模压设计方案应当由认证标志申请人向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目录》内的产品获得认证证书、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法第53条)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认定对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认定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企业在目录内的产品从未获证,即企业不是持证人;2、企业有主观上的恶意;3、造成较大的危害后果,违法性质严重。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行为转让、买卖、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证书以及其他认证证明文件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第14条)案例1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认证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市A公司正在生产数字有线电视机顶盒,且仓库内有大量该种产品的成品。其产品包装和产品上标注为乙市B宽带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并且产品及包装上无CCC认证标志。A公司现场提供了与B公司的委托加工协议及该产品的发货清单。根据协议,该产品由B公司委托A公司生产并最终由B公司负责销售。经进一步调查,A公司获得了该产品的认证证书,证书的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都是A公司的名称,而B公司至检查时未获得CCC认证证书。
本文标题:CCC强制认证执法培训资料(认监委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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