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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鲁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和深入开展,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围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l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掌覃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设计刨建的新型工业园区。通过园区的刨建,可加快实现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促进我国工业粗放型增长方式的转变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从根本上缓解环境污染的压力。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抟术哥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刨建园区的申报、验收和管理。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上及大型企业为梭心约工业聚集区域刨建围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鄙和科学技术部成立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成员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商务部外资司和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固区的审核、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园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各级环保、商务、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其职责分工,负责园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和创建第五条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领导小组提出创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声业开发区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刨建申请。其他类型园区经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创建申请。办公室受理上报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一。第六条园区创建申报条件:(一)园区建设得到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符台商务部相关管理要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符合科学技术部相关管理要求。(三)园区具有一定建设基础,建设中采取了有利于物质减量、循环利用和改善环境赁量的措施,具有一定的生态工业雏形。(四)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环境保护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园区内所有企业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五)园区所在区域已完成或正在计划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园区按照ISO1400l的要求已建立或正在计划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第七条经办公室审查同意,园区应组织编制《xx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和相应的《XX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参照《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编制指南》编写,见附二。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完成送审稿后,按程序提交办公室进行审核。第八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分预审核和正式审核两个阶段。第九条预审核采用专家打分制,重点审壹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是否存在原则性错误和重大问题、是否符台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有无重大漏项、是否符合生态工业一段原理、是否有与园区建设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政策保障措施。办公室综合专家意见,决定是否组织专家论证会。未通过预审核的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可由园区组织编制单位根据预审意见对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进行调整和完善,调整完成后重新提交办公室。第十条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送审稿)通过预审核后。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会对其进行正式论证。专家论证会的论证重点是:园区建设的意义、建设条件是否成熟、建设目标是否明确和合理可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生态工业要求、是否有可行的项目、是否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等。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通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向办公室报送正式的报批稿。未通过论证的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可由园区组织修改,交由办公室按照第八、九、十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核。第十一条园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通过论证后,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共同批准其建设。第三章管理和命名第十二条园区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论证会通过的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进行园区建设。园区建设过程中,若需对建设项目怍重大调整,园区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办公室备案。园区应每年11月底向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园区建设的总体进展、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获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总结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必要的调整及其说明和下一步工作重点等。第十三条园区建设应结合建设规划和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综台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4—2006)、《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6)进行自我评估,达到建设规划阶段目标和标准要求的,由园区提出申请,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该园区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提出考核验收意见并反馈给园区。考核验收组织形式、考核组人员组成、考核验收程序、考核内容等要求参见《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考核验收规则》(附三)。第十四条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园区,领导小组将在有关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反映的情况。领导小组将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转交相关部门查实、查处或责令园区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将查处意见或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并及时向群众通报对举报问题的处理结果。第十五条命名。对通过审议的园区,由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共同发文,正式命名该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第十六条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园区的调研和抽查,指导园区工作。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园区,领导小组责成其改正:(一)园区建设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善,不能及时报告园区发展动态。(二)园区中的企业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未能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或总量控制目标。(三)园区中的主要企业经济、生态环境及社会等效益差,并直接影响到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四)未按园区规划的要求和目标推进园区的建设,园区建设项目作重大调整未及时报告。(五)园区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六)园区未完成所在辖区环境管理目标。第十七条领导小组每3年对已命名的园区进行一次园区建设绩效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园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囤区予以取消命名。建设绩效评估的组织形式、评估程序,评估内容等要求参见《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绩效评估规则》(附四)。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附一申请材料内容和要求附二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编制指南附三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考核验收规则附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绩效评估规则附一:申请材料内容和要求报送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申报材料包括:(一)申请报告固区建设单位编写的申请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报告,内容包括: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区域、产业规模、主导产业等)、创建意义、基本思碧、基础条件、预期目标、建设内容及进度安排等。(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完成情况证明提交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合同书(如果正在进行)。(三)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证明提交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合同书(如果正在进行)。(四)园区环境绩效证明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证明园区近三年有效地贯彻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生。二是证明该园区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拘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污染控制程度、环境管理体系完善程度等方面符合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的基本要求。环境绩效证明还应包括对园区环境绩效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材料,主要包括:园区提出创建申请之前三年内编制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近三年的园区环境质量报告书;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报告;其他能够说明园区环境绩效符合生态工业园区刨建基本要求约材料。附二: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编制指南(一)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结合节能减排的要求,将发展生态工业与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相结合,与发展高新技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相结合,与区域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生态保护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2、基本原则(1)与自然和谐共存原则:园区应与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保持尽可能多的生态功能。对于现有工业园区,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对环境的压力。新建园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容量,调整列入生态敏感区的工业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园区对局地景观和水文背景、区域生态系统以及对全球环境造成的影响。(2)生态效率原则:在园区布局、基础设施、建筑物构造和工业过程中,应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通过园区各企业和企业生产单元的清洁生产,尽可能降低本企业的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通过各企业或单元间的副产品交换,降,氐园区总的物耗、水耗和能耗;通过物料替代、工艺革新,减少有毒百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在建筑材料、能源使用、产品和服务中,鼓励利用可再生资源和可重复利用资源。贯彻“减量第一”的最基本的要求,使园区各单元尽可能降低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3)生命周期原则:要加强原材料入园前以及产品、废物出园后的生命周期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应鼓励生产和提供资源、能源消耗低的产品和服务;鼓励生产和提供对环境少害、无害和使用中安全的产品和服务;鼓励生产和提供可以再循环、再使用和进行安全处置的产品和服务。(4)区域发展原则:尽可能将园区与社区发展和地力特色经济相结合,将园区建设与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要通过培训和教育计划、工业开发、庄房建设、社区建设等,加强园区与社区间的联系。要将园区规划纳入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与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方案相协调。(5)高科技、高效益厚则:大力采用现代化生物技术、生态技术、节能技术、节水技术、再循环技术和信息技术,采纳国际上先进的生产过程管理和环境管理标准,要求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最佳平衡,实现“双赢”。(6)软硬件并重原则:硬件指具体工程项目(工业设施、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的建设。软件包括园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信息支持系统的建设、优惠政策的制定等。园区建设必须突出关键工程项目,突出项目(企业)间工业生态链建设,以项目为基础。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软件建设,使园区得到健康、持续发展。(二)园区建设的指标体系固区建设的指标体系执行《行业类生态二业园区标准》(HJ/T273—2006)、《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T274—2006)、《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T275一2006)。具体指标包括:1、《行业类生态工业囤区标准》(HJ/T273—2006)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共19个指标,由经济发展、资源循环与利用、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经济发展指标: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物质减量与循环指标:单位工业增加佳综舍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污染控制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SO2排放量、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废物收集系统、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制度。园区管理指标:工艺技术水平、信息平台的完善度、园区编写环境报告书情况、周边社区对园区的满毒度、职工对生态工业的认知率。2、《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T274—2006)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共21个指标,由经济发展、资源循环与利用、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经济发展指标: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人均
本文标题: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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