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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经济与管理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专业选修课叶松青矿产勘查经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矿产资源经济区划课程主要内容矿产资源法规矿业权管理矿产与可持续发展矿产资源法概述矿业权矿产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法规第五章矿业主体的法律地位§1矿产资源法概述一、矿产资源法的概念及对象(一)概念及立法目的1.法:表现为国家意志。是经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2.矿产资源法:所调整的是人们在保护、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关系:主要表现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它们和公民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3.立法目的:国家利用法律武器去调整、理顺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之间以及其他形式矿山企业之间的关系使他们各得其所,相互促进,健康发展,以振兴我国矿业§1矿产资源法概述一、矿产资源法的概念及对象(二)管理和调整的对象(从矿产资源法的概念可以看出)1.矿产资源:关于矿产资源,本课前已有详细解释2.矿业:国外:规定为“探矿、采矿及其辅助选矿、冶炼事业”我国:矿业是一个极其庞杂的行业。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①矿产资源的勘查;②开发利用工作(包括采、选及冶炼加工业)③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④为以矿产资源为劳动对象的地质勘查部门、产业部门服务的科研、设计、教学部门和经济管理、行政部门§1矿产资源法概述二、矿产资源法的法律范畴(物权法)(一)自然属性(属自然资源法的范畴)1.自然资源法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由各种部门资源法所组成。一般包括土地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水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海岸带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章程2.自然资源法的特征表现为:宏观性(或称战略性)、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和一定的国际共同性(二)社会属性(属经济法的范畴)1.经济法规文件:矿产资源法也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起经济法规文件的作用所以在经济法的书籍中通常把矿产资源法和其他自然资源法作为部门法或专门的经济法规文件来介绍§1矿产资源法概述三、矿产资源法的立法依据和基本原则(一)立法依据1.矿产资源的禀赋:从发现的矿种数量和探明的矿产储量上我国都可以称得上是资源大国,这是制定矿产资源法的重要根据,没有矿产资源也就没有矿产资源法立法的必要国外有的国家仅有一两种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地位,他们的矿产资源立法就仅围绕这一两种矿产进行,如智利的《铜法》可见有什么样的资源条件就有什么样的矿业立法§1矿产资源法概述三、矿产资源法的立法依据和基本原则(一)立法依据2.矿业开发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矿业体制上的原因和矿业法制的不健全,我国矿业生产中存在着很多问题矿产勘查中的同水平重复勘查,矿产开发中的回收率低、资源浪费严重综合勘查、综合利用重视不够;民采矿山的滥采乱挖和矿业秩序混乱等迫切需要从法制的角度进行调整,以保证矿业的健康发展§1矿产资源法概述三、矿产资源法的立法依据和基本原则(一)立法依据3.党和国家提出的有关方针政策是制定矿产资源法的重要依据:4.建立、健全法制的需要:5.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制定矿产资源法重要的法律依据§1矿产资源法概述三、矿产资源法的立法依据和基本原则(二)立法的基本原则振兴矿业:坚持“放开、搞活、管好”,加快开发,振兴矿业扶持引导: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统一规划: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利用的原则统一管理: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统一管理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开采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原则环境保护: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环境保护原则放宽照顾:对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贯彻放宽、照顾的原则有偿开采: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的原则§1矿产资源法概述四、我国矿产资源法制建设概况(立法沿革)(一)古代我国古代的矿冶活动一般都是官办,严禁民间开采自西周起就有了关于矿冶的禁令,秦汉以后各朝代,设有铁官、盐官之类的专管矿冶活动的官吏有“官山海”之说(二)近代清未曾颁布有“路矿章程”国民党政府1930年颁布了《矿业法》,1932年第一次修订这是我国一部较为完整的矿业法,但由于当时中国战乱不断和帝国主义的侵略,这些矿业法规并没有真正实施§1矿产资源法概述四、我国矿产资源法制建设概况(立法沿革)(三)现代(建国之后国家也比较重视矿产资源的立法)1.立法准备195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1956年国务院批准了地质部制定的《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2.正式立法:1986年3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与《矿产资源法》相配套的三个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我国矿产资源法制建设体系已基本形成§1矿产资源法概述四、我国矿产资源法制建设概况(立法沿革)(三)现代3.修改立法:1996年8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1998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法规矿产资源法概述矿业权矿产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法规第五章矿业主体的法律地位§2矿产资源所有权一、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一)内涵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据此,凡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内的矿产资源均属国家所有国家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含内海和领海)、领空和地下四个部分管辖海域:是指沿海的主权国家,按照国际公约所规定原则划定的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专属经济区”§2矿产资源所有权一、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一)内涵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经济方面的管辖主权,包括:①对该区域的海底、底土和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管理②对风力、海水和海域生产能源的利用⑤人工设施的建设、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的保护等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不得超过200海哩(约370.4公里)(二)法律上的表现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是矿产资源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指国家对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矿产资源所有权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主要特征1.主体的唯一性:不像我国土地、草原、森林等自然资源那样,所有权主体除了国家之外还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是国家,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成为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未经国家授予一定的矿业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矿产的勘查和采掘,也不得任意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2.客体的无限性:我国《矿产资源法》概括性地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无论是任何一种矿产资源,包括已探明的或未探明的矿产资源,现在可以采掘的或是将来可以采掘的矿产资源,均为国家所有§2矿产资源所有权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主要特征3.权属的独立性:矿产资源虽附着于地面或赋存于地下,但不因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其国家所有的属性,无论是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是各种社会主体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其地面或地下蕴藏的矿产资源均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与所依附的土地的权属是互相独立的两类权利4.管理的统一性: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普查勘探、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实行统一计划、合理分工、分级管理(授权),这是国家行使其所有权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5.经济收益权:是国家所有权的具体表现,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发,开发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款及费用§2矿产资源所有权三、意义对社会主义建设和矿产资源的保护有着重大意义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财产基础是国家进行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实行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规定矿产资源的战略储备和特定矿种的特别开发的法律依据是保证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在我国矿业发展中占主导地位的重要保障矿产资源法概述矿业权矿产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法规第五章矿业主体的法律地位§3矿业权矿业权是指依法获得的并受法律保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权利包括探矿权采矿权一、矿业权的概念(二)探矿权1.概念: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块范围和期限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2.探矿权人: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这种权利是探矿权人依据法律、法规与国家之间建立的一种对矿产资源准予使用的权利3.设立探矿权的作用:勘查矿产资源需要冒极大风险,投人大量资金,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用财政收入进行地质勘查工作,设立探矿权,以有偿取得方式授予探矿权人,就可以达到矿产勘查的目的§3矿业权§3矿业权一、矿业权的概念4.风险、收益:探矿权人在对探矿权的使用和经营过程中,虽然承担了极大的风险,但也存在着获得高收益的可能5.权利内容:勘查行为权:有对一定区域内的一定勘查对象进行勘查行为的权利受保护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探矿权人已取得探矿权的区域对探矿权所指向的对象进行同一勘查目的的勘查行为,不得进行妨害探矿权人进行正常作业的活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勘探资料所有权:探矿权人依据勘查行为所获得的勘探资料,探矿权人依法享有其所有权或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可以依法进行有偿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加以利用§3矿业权一、矿业权的概念6探矿权取得: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取得探矿权,但不是所有的勘查活动都要进行登记,根据《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勘查登记办法》等法规的规定7.特殊情况:有关特定矿种的探矿权和外商投资勘查矿产资源的探矿权的设立和转移按有关的专门法规进行§3矿业权一、矿业权的概念应取得探矿权的勘查工作为:1:20万和大于1:20万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金属矿产、非金届矿产、能源矿产的普查和勘探地下水、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勘查矿产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的勘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不需进行勘查登记的勘查活动:矿山企业在划定或者核定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的生产勘探工作地质踏勘及不进行勘探工程施工的矿点检查一、矿业权的概念(三)采矿权1.概念:采矿权是指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2.采矿权人: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这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采矿权相分离的另一种法律形式3.采矿权主体:具有采矿权权利的企业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主体,采矿权主体依企业形式不同有公司型采矿权主体、单一型采矿权主体和联合型采矿权主体4.采矿权客体:对依法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一种或几种矿产资源称为采矿权客体§3矿业权一、矿业权的概念(三)采矿权5.权利内容:采掘权:有对一定区域内的一定种类的矿产进行采掘的权利受保护权:任何单位和个入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区域对采矿权所指向的矿产进行开采活动,不得进行其他妨害采矿权人进行正常作业的活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资格: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法律承认的企业资格所有权或经营权:采矿权人进行采掘行为所获得的矿产品,采矿权人依法享有其所有权或经营权。并可以依法进行有偿转让§3矿业权一、矿业权的概念(三)采矿权6.采矿权取得: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取得采矿权后,方能进行矿山建设和从事采矿活动但我国法律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7.特殊情况:有关特定矿种的采矿权和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取得和转移,依照有关的专门法律进行§3矿业权矿产资源法概述矿业权矿产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法规第五章矿业主体的法律地位§4矿业主体的法律地位二、矿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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