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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EPC总承包法律精要与案例分析1
今天的主题•EPC总承包•法律和体制问题•总结和展望11、EPC概念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EPC是英文Engineering(工程设计)Procurement(设备采购)Construction(主持建设)的缩写。(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2、EPC的4种分类2.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2.2设计—施工总承包(D-B)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EPC,PM)2D-B的解释:Engineering就是“设计”的意思,与同样可理解为“设计”的Design的含义大不相同。一般说来,Engineering指根据制造、加工等方面的科学与工程原理对机器、设备、装置、系统等的机理与流程等方面进行设计;而Design指对建筑物、构筑物的空间划分、功能布置、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以及外观进行设计和审美与艺术的处理。从这种区别中可以看出,设计-采购-施工合同一般不适合建筑工程的采购。B就是building2.3设计—采购总承包(E-P)2.4采购—施工总承包(P-C)EPC的重点是E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为表述方便,用EPC指代“工程总承包”3EPC的优点业主管理模式EPC模式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材料费用材料费用施工费用施工费用调试费用调试费用业主管理费业主管理费协调费和浪费协调费和浪费承包商利润(经营、优化和节约)风险节约改编自罗祖峰2009年6月讲稿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方式•项目管理服务(PM):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项目管理承包(PMC):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工程总承包EPC和工程项目管理PM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EPC合同范本-国际–1999黄皮书和银皮书–生产设备设计供应安装标准招标文件StandardBiddingDocumentforProcurementofPlantDesign,Supply,andInstallation7EPC合同范本和规范-国内8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发改委报批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石油和化学工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HG/T20705-2009)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规范(CHINCA起草中)为什么要EPC-国际市场驱动–国际(企业走出去的要求)•投资人(特别是融资机构)的市场需求•中国制造水平、专有技术(施工、工艺)能力的提升9为什么要EPC-国内市场驱动–国内•政府–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文)–2003年《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业主–内在需求–政绩需求•承包商–国际市场对国内市场的带动作用–国内市场竞争的压力–扩大企业规模(营业额)的压力1011案例:某国贸大厦交钥匙工程(目的解释。指解释合同时,应采取最适于合同目的的解释。所谓当事人的目的,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的目的或者至少是为对方当事人已知的一方当事人的目的。若属于对方不可能得知的一方当事人的目的,则不能做为解释的依据)总承包商:日本某建设株式会社合同金额:1.54亿美元已收金额:1.15亿美元诉讼请求:要求业主支付约7000万美元法院判决:倒向业主支付约1500万美元11约定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负责沙特轻轨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系统安装调试,以及从2010年11月13日起的三年运营和维护。工期要求2010年11月13日开通运营,达到35%运能;2011年5月完成所有调试,达到100%运能。有关EPC的案例之一为了赢得更多中东市场份额,中国铁建在沙特轻轨项目上投下重注。按中国铁建最初的估算,麦加轻轨项目大概有8%~10%的毛利率。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沙特业主屡次更改设计图纸以及增大工程量都成了成本骤增的主要因素。说明:EPC最重要的E,招标时要注意业主设计意图的描述以及设计变更的处理条款可避免合同纠纷,体现咨询人的价值。有关EPC的案例之一法律和体制问题14建筑法公路法铁路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15设计和施工分割的管理体制(咨询人兼顾各方)1.EPCvs.项目投资和计价体制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投资管理部门161.EPCvs.项目投资和计价体制资金监管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制度——财政部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行政审计制度——审计部门Epc的投标报价的想法:完整的epc是否要求e-p-c分别报价受概预算定额体制束缚,尚未建立遵循市场规律的EPC计价机制172.EPCvs.资质制度开始:有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即可182.EPCvs.资质制度现在:资质分3种情况1、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与水电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19EPCvs.资质制度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分别具有如天津建工和同时具有两种情况)•建市[2006]40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更进一步的发展大小工程要求不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知识延伸建筑智能化工程又称弱电系统工程,主要指通讯自动化(CA),楼宇自动化(BA),办公自动化(OA),消防自动化(FA)和保安自动化(SA),简称5A)(比如监察大厅装修的招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区别: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1-3级,良乡地热井•3、联合体:(设计联合施工或者施工去分包设计)天津建工集团设计施工业主设计施工业主施工设计业主2.EPC承包和业主合作的三种方式2.EPCvs.资质制度未来倾向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忽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2007年6月4日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九条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223.EPCvs.招标投标制度设计-施工分离的招投标监管体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办法?23•评标–EPC工程交易特性与中国现行评标制度的严重冲突•需要更灵活的评标机制•需要更精密的评标标准•需要更专业的评标专家•想法:为保证招标质量,先确定E再进行PC?澄清更多、评标时间更长。3.EPCvs.招标投标制度243.EPCvs.招标投标制度对实质性谈判的严格禁止招标投标法第43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黑白合同目前招投标法不适合EPC招标,会使设计方案确定太仓促254.EPCvs.分包制度主体工程分包招标投标法第48条: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64.EPCvs.分包制度工程再分包招标投标法第48条: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建筑法第29条: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联合承包Epc工程的会面临着有关劳务的再分包。275.EPCvs.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强制监理施工监理旁站、巡视、平行检验业主的“质量员”和“安全员”监理在EPC项目中的尴尬286.EPCvs.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E-P-C各自适用的税种:E和C营业税,P增值税E+P+C后面临的纳税“困境×”设备采购的双重征税:增值税(中央)+营业税(地方)增值税:货物、流转、增值部分;工程货物的税问题营业税:劳务、工程物资的营业税问题、工程发生地缴税问题。税制是目前制约中国EPC发展的突出障碍×29总结和展望30总结•EPC在中国仍面临着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制约•EPC法律困境根源——“条块分割”利益格局-设计和施工的不同归口管理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综合管理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之间•EPC立法发展将取决于能否突破既有利益格局•目前epc面临更多协调费这也是投标企业的风险所在。如设计企业重新和施工企业的监管部门的建立协调关系31展望•EPC的发展来自于市场的内在驱动•EPC的内在市场需求,为中国工程企业发展技术和管理等的资源整合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机遇•EPC项目管理能力的提升,将为中国企业更好的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内在保障•EPC就在我们身边。32
本文标题:EPC总承包法律精要与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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