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IAF法规符合性白皮书研讨
IAF法规符合性白皮书研讨专题一:IAF白皮书简介专题二:IAF白皮书对EMS实施与审核的影响专题三:法规符合性实施与审核要点专题四:案例研讨专题一IAF法规符合性白皮书简介IAF白皮书背景IAF《ISO14001管理体系符合性审核与法规符合性的关系白皮书》TherelationshipbetweenISO14001managementsystemconformityassessmentsandRegulatoryCompliance2004-09-15发布IAF白皮书背景目的不拟对ISO14001标准的要求进行解释识别出标准中与法规符合性直接相关的各项要求,探索认证审核中应该覆盖的内容,以实现利益相关方对实施ISO14001标准的合理期望。IAF白皮书结构前言ISO14001标准中与法规符合性相关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如何进行管理体系的守法评价(正式审核与监督审核)结论其他应考虑的事项IAF白皮书整体思路ISO14001审核与法规符合性之间的关系有所为有所不为如何有所作为如何合理规避责任与风险IAF白皮书整体思路ISO14001审核与法规符合性之间的关系EMS实施与认证的积极作用不切实际的期望认证诚信度的怀疑ISO14001认证能做什么?ISO14001认证是对组织环境表现进行动态管理和改进的工具EMS可以为持续确保其法律法规符合性提供基础和支持EMS可以作为执法者和组织之间的对话工具,并成为可信任伙伴关系的基础,从而取代长久以来如对手般的“他们和我们”的状况。执法者和公众希望相信获得EMS认证的组织有能力经常和一贯的管理他们的法律符合性。ISO14001认证能做什么?通过ISO14001认证的EMS应具备以下优越性:对法律要求的较好掌握(betterknowledge)对组织的环境影响的更深入和全面的知识和理解;更加持续一致的人员意识、培训和能力在管理过程中将这些知识更好地付诸实施;有关环境表现的信息的可获得性和一致性;ISO14001认证能做什么?通过ISO14001认证的EMS应具备以下优越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风险的管理;对危及更广阔环境(widerenvironment)的风险的管理;实施结构化、有系统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比仅关注法规符合性本身能够取得更迅速的改进;ISO14001认证能做什么?通过ISO14001认证的EMS应具备以下优越性:持续地对法规符合性管理进行独立评价;通过对法规符合性承诺进行内部和外部评价和验证,消除最高管理者在这方面的后顾之忧;把视野扩展到具体法律要求的事宜以外的更广阔的范围;对管理体系建立信心,从而把关注重点集中到实际的环境表现上。ISO14001认证不能做什么?ISO14001不能替代法律要求,也不能替代由执法者或者法庭就法律符合性事宜做出的法律裁定EMS审核员不提供法律符合性评价,也不是执法检查者ISO14001认证不能保证法规符合性没有任何一种认证或法规制度能够保证持续的法律符合性专题二IAF白皮书对EMS实施与审核的影响白皮书对ISO14001认证的影响有意不遵守法律法规(Deliberatenon-compliance)应被视为一项未能执行方针中守法承诺的严重缺陷,应该被暂停或者撤销ISO14001证书发现自身行为有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但却决定继续运行,只交纳罚款,而不是寻找导致违法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白皮书对ISO14001认证的影响认证机构审核员对合规性管理的评价应基于已证实的体系实施结果,而不仅仅是计划的或预期的结果。组织应通过ISO14001相关要求履行法规符合性承诺中国ISO14001认证的国情法规符合性的欠缺基础管理的薄弱(如合规性评价、管理评审的做法)ISO14001:1996的翻译(如4.4.3的外部信息交流)CNAB尚未决定是否采用IAF白皮书及相关尺度专题三法规符合性实施与审核要点ISO14001标准中与法规符合性相关的重要要求遵守法律的公开承诺(4.2);对法律要求的充分识别(4.3.2);法律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4.3.2,4.4.6,4.5.1);目标/指标/管理方案(4.3.3);对法规符合性的全面评价(4.5.2);必要时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4.5.3)管理评审(4.6)。遵守法律的公开承诺(4.2)对于环境方针,认证机构应考虑下列内容:是否制定了环境方针;方针是否满足ISO14001中4.2条款的要求方针是否得到最高管理者的批准;方针是否能为公众所获取;是否对方针的相关性和适宜性进行了定期评审。识别并获取法律要求(4.3.2)认证机构应判定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已充分识别、并提供了获取具体适用法律要求的途径。这些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应足够具体,从而有助于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并为进行合规性评价提供充分的依据。认证机构还应验证组织是否对法规要求进行了定期评审,以识别新增的和/或发生变化的要求,并在组织及其活动或产品中针对这些变化做出响应。识别并获取法律要求(4.3.2)认证机构应检查已识别出的法律要求的完整性和适用性,但不意味着经过检查的法律法规清单是最新的或最具权威的。负责验证已识别出的法律要求是否为最新的或者最具权威性的目录。(认证机构与执法机构的区别与联系)认证机构的审核组应具备与组织所处区域和环境因素相关的适用法律要求的充分知识,以便发现客户在法律要求识别中的重大遗漏。法律法规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4.3.2/4.4.6/4.5.1)应判定组织是否理解每项法律要求是如何应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并且在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时是否考虑了这些要求。判定组织是否已充分地将法律要求转换为适宜的EMS要素可通过针对具体法律要求,评价它们在组织正常运作中的遵循情况。也可以按相反顺序,现场巡视对重要环境因素抽样、追溯环境管理体系所依据的法律要求等方式。法律法规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4.3.2/4.4.6/4.5.1)认证机构可通过多种渠道来判定组织的法规符合性情况,如不符合报告4.6条款所列的项目:如内审结果,包括抱怨在内的信息交流,环境表现(如监测与测量的结果),目标和指标,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往审核的跟踪验证,不断变化的环境和要求(包括法律要求),以及改进建议等。目标/指标/管理方案(4.3.3)认证机构应判定组织在EMS建立的目标和指标中是否考虑了法律要求,并针对法规符合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了具体的目标和指标。当出现法规符合性方面的严重不符合时,在受控和/或有管理的状态下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通常是解决不符合的合适途径。如果一个组织不能充分满足法规符合性要求(不包括轻微的、暂时的偏差),为了证明符合法规要求,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由适宜的指标和管理方案支持的目标,以实现法规符合性。对法律符合性的全面评价(4.5.2)认证机构的审核员对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进行评价。但他们不像法规审核员那样,针对法规要求,进行全面的法规符合性评价。认证机构应判定组织是否已建立了必要的程序,并充分地评价了对每条适用法规要求的符合性。其中,还应考虑从事法规符合性评价的人员是否具备适宜的法律要求及相关应用的知识。对法律符合性的全面评价(4.5.2)认证机构应通过下列步骤检查评价的有效性:抽样检查组织针对具体法律要求所开展的法规符合性评价实例;收集其他审核活动中有关符合或者不符合的例证(如现场审核和运行控制的审核等);检查组织开展的法规符合性评价是否已覆盖了所有已识别出的法律要求。对法律符合性的全面评价(4.5.2)在有些情况下,法规符合性审核信息是保密的或者未经授权不得公开的。但是,在评价过程中收集的关于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充足数据,对于判定组织的体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来说是相关和必要的。为了认证目的,组织关于其法律符合性的“自我声明”是不充分的。对法律符合性的全面评价(4.5.2)如果组织因信息的法律特权或者产权问题,不能向认证机构提供评价所需的与法律法规符合性相关的特定证据或信息,则不应授予证书,或者中止审核;除非组织能够向认证机构提供客观证据,表明组织已通过充分文件化的、可验证的方式有效地执行根据标准适用章节要求所规定的有关法规符合性的全部体系要求。其中至少应包括进行法规符合性评价的成文程序及其实施的客观证据,管理层进行法规符合性评价的客观证据,以及实施了针对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客观证据。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4.5.3)认证机构应判定组织是否已建立了适当的纠正措施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中是否反映了所发现的法规不符合问题。如未反映,认证机构应关注环境管理体系的整体有效性以及是否能够实现组织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当不符合超过了轻微、暂时的偏差时,组织应建立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任何情况下,环境管理体系都应证实其具备以可控和/或可管理的方式来解决不符合的能力。管理评审(4.6)认证机构应判定组织在管理评审中是否包括法规符合性情况的评审,从而确保最高管理者意识到潜在的或现实存在的不符合带来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满足组织的法规符合性承诺。EMS审核员的能力认证机构的审核员,除了作为审核员应掌握基本的技巧外,还应具备如下环境方面的能力:环境科学环境管理原则环境管理工具环境法律法规运行中的环境因素EMS审核员的能力不必是环境科学家,或某个特定行业或产品领域的专家,也不必掌握所有适用法规要求的详细知识。审核员的知识水平、教育、培训以及在相关领域内的经历应使其:了解所评价组织的环境因素和影响;了解如何实施管理体系来控制这些因素和影响,从而实现目标;对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有总体的了解;(understandingeneralterms)能够判定环境管理体系在控制环境因素和影响方面的有效性。当审核员怀疑出现法规符合性问题时应如何处理?ISO14001审核时不负责法律符合性审核(regulatorycomplianceaudits)。当怀疑出现这种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组织的管理者代表。审核员应对所怀疑的违规进行评审,以判定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已经发现和处理了这些问题。具体地,他们应考虑:组织是否已知道这一情况?组织是否已判定出它是否反映了对某项法规的符合性问题?组织是否立即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来处理这一问题?是否根据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了通报?如果环境管理体系未能识别或者正确处理违规问题,认证机构开出不符合。认证机构应如何回应相关方的抱怨当认证机构收到来自相关方对已获认证组织环境表现方面的抱怨时,他们应:立即将抱怨通报该组织并判定该抱怨的正确性;判定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已认识到并对这一抱怨(或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回应;判定此种情况是否反映了与标准的不符合;对抱怨的处理进行跟踪并将结果通知投诉方(同时对获证组织保持必要的保密);认证机构应如何回应相关方的抱怨当认证机构收到来自相关方对已获认证组织环境表现方面的抱怨时,他们应:对环境管理体系出现不符合的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将抱怨通报给获证组织、判定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ISO14001的要求,是认证机构的职责。组织负责跟踪并且针对抱怨做出适当回应,确保体系持续的或采取纠正措施后能够符合标准的要求。办公室审核/文件审核与现场审核的平衡:EMS评价要求文件评审,并对记录进行检查。没有现场审核,就无法对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判定。第一阶段评价中包含对体系的完整性和为第二阶段审核所做的审核准备方面的判定,大量案例表明,没有对设施、活动和产品的现场审核,就不可能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必须根据环境管理体系对环境因素在其发生场所进行控制的情况来对实施进行评价。进一步说,EMS依赖于信息交流和所有有关人员对环境方针的承诺,而这些只能通过对组织日常活动的观察进行评价。办公室审核/文件审核与现场审核的平衡:为了对EMS有效性进行恰如其分的评价,审核员必须合理地分配文件审核和
本文标题:IAF法规符合性白皮书研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748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