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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TERMS2000和提单法律问题培训研讨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万晓芳律师国际贸易术语常见误解分析Analysisonusualmisunderstandingofinternationalcommercialterms提纲INCOTERMS2000的框架法律地位2000版本对1990版本的实质性改变什么是交货Delivery给予承运人指示的权利风险转移的一般原则和例外仅仅适用于海运的术语含有保险的术语FOB和CIF术语分析Incoterms2000的框架为了便于理解,将所有的术语分为4个基本不同的类型。第一组为“E”组(EXWORKS),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和DDP),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各个术语的含义(见INCOTERMS2000全文)INCOTERMS2000法律地位INCOTERMS2000是国际惯例误解:INCOTERMS2000适用于运输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国际惯例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当事人需要约定适用。并且,当事人需要明确适用的版本。ICC仲裁:合同中或与之有关的来往函电中订入一种或几种Incoterms术语本身并不构成采用ICC仲裁的协议。INCOTERMS适用于有形货物而对无形货物不适用。大量的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以适用于国内买卖2000版本对1990版本的实质性改变在FAS和DEQ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FAS: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承担关税;DEQ:由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承担关税。在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附论:EXW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什么是交货Delivery首先,“交货”一词被用来判断卖方何时完成了其交货义务。其次,“交货’也被用于买方受领或接受货物的义务。用于这第二种含义时,“交货”首先意味着买方“接受”C组术语的基本宗旨,即卖方在将货物交运时即完成其义务;其次,“交货”一词还意味着买方有受领货物的义务。这方面,说买方必须“受领货物”并不表示买方将其作为符合销售合同而接受货物,而只是指买方接受这—事实,即卖方按C组术语A3a)款订立运输合同,完成了将货物交付运输的义务。如果买方在目的地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与销售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可使用销售合同和适用的法律给予的任何一种补救办法向卖方寻求补偿。如前所述,此项事宜已完全超出Incoterms的适用范围。当货物在某一特定地点可交给买方时,Incoterms2000在适当之处使用了“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Atdisposal”的表述。这种表述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将货物交与”的表述含义相同。什么是交货Delivery讨论:1.FreeandcleartitletotheproductsshallpasstoOwner(withoutanyliens,encumbranceorsecurityinterest,includingpurchasemoneysecurityinterests)upondeliveryatCIFXXXincoterm2000orsuchotherdestinationasisindicatedbyOwner(portofdestination).2.RiskoflossofProductsshallpassfromSellertoOwnerupondeliveryatCIFXXXport,Gujarat,IndiaIncoterm2000orsuchotherdestinationasisindicatedbyOwner.Intheeventanyshort/incorrect/damagedshipment.Ownershallhavetherighttorejectthepurchaseorderorpartthereof,withoutprejudicetoanyrightsoftheOwnerotherwiseintheAgreement.讨论两个条款的意思对upondeliveryatCIFxxxport的理解如果风险在目的港转移,对买卖双方有什么影响如果所有权在目的港转移,对买卖双方有什么影响给予承运人指示的权利在C组术语下,买方支付货款时应确信卖方收款后无权就货物的处置对承运人作出新的指示。有些用于特殊运输方式(空运、公路或铁路)的运输单据通过向买方交付特定的运单正本或两联中的一联,使买方有排除卖方对承运人作出新指示的可能性。但在海运中用以替代提单的运输单据通常并不包含这种“阻止”功能。国际海事委员会为弥补这一缺陷,引入了《海运单统一规则》,使当事方可以加入—“无处置权”条款,卖方据此放弃指示承运人向其他人或在运单中指定地点之外的地点交货的权利。风险转移的一般原则和例外风险转移的概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风险仍然由卖方承担,则卖方仍有义务提交符合规定的货物;如果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承担,即使买方没有收到货物,也仍需要支付货物的价款。一般原则:货物交付时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例外:买方违反了义务(通知义务,派船义务,指定港口,指定付运日期义务,等),且货物已经(无条件)划拨,则在装运日或装运期限届满时转移。案例A公司卖6架机场专用消防车给印度政府,贸易术语为FOB伦敦。结果船东在装船时,船舶的吊杆一半仍未越过船舷把消防车掉下来损坏。卖方以侵权向船东索赔。由于货物尚未越过船舷,风险仍然由卖方承担。对于买卖合同的后果:A公司仍然有义务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除非买方解除了合同。案例买方定购了30吨苹果汁,要求卖方每周用卡车分批交货。卖方将该季度产出的所有苹果榨成汁以后装入大桶。最后一批交货本应于1946年2月完成。但是1945年12月买方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做了。1946年1月4月分别又发了两批货。但此后买方一直拒绝收货。到1946年11月,剩余的果汁已经全部变质。判决:买方应该承担货物的损失。要点:货物已经特定化;买方违反了指定付运日期的义务,其过错是交货迟延的唯一原因。不同术语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包括例外情况)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FDESDEQDDUDDP风险从卖方转移到卖方的时间卖方将货物在其所在地或者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货交承运人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仅适用于海运内河运输的术语F组: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组: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地港)D组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含有保险的术语CIF,CIP卖方负责投保保险投保的险别:要求卖方只限于办理“最低程度”的货物保险。根据由伦敦保险人协会(InstituteofLondonunderwriters)拟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C)规定办理“最低程度”的保险保险单的转让:被保险人根据海上保险单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可以采用在保险单上背书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不需要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之后,保险单仍然可以有效转让。FOB术语下买方卖方主要义务分析买方义务:指派船舶卖方义务:1.提供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2.负责货物装上船舶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提供付运单证4.指定装货地点买方义务详论1买方指派船舶是FOB合同的条件条款,如果买方违反,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买方指派船舶应该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合同约定交货期是一段时间,由买方决定准确的交货时间。买方所指派的船舶应满足两个附带条件:1.船舶必须适合货物与装港;2.船舶在付运时间内并允许卖方依照该港的习惯性做法可以及时把货物装上船舶。案例:卖方售20吨货物FOB伦敦于1925年10月交货。10月28日卖方收到通知去港口装货,10月30日装了16吨以后,码头在当天2:30之后不再允许装货。判买方违约。买方义务详论2如果买方指派的船舶迟延,卖方应对措施:1.拒绝接受该船舶,并且在买方没有合适替代船舶的情况下作为买方违约对待;2.提出抗议下装货,但只装运到交货期限的最后一天。如果信用证允许部分装运,货物价格下跌等。但是继续装运的话提单日期晚于合同或信用证,因此卖方干脆不要继续装运。3.与买方协商延长交货期,修改信用证等。卖方义务详论装船作业费用。在班轮公司或者港口的习惯做法,货物从装港仓库到船旁,装上船舶,堆装好,会全部加在运费内。如能分别,卖方应该承担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在租船情况下,卖方安排工人装上船,堆放好,如能分别,可以向买方追讨平舱或理舱费。关于FOBstowedandtrimmed后论。对FOB术语大量的滥用案例:中国出口货物到美国,买方要求采用FOB洛山机术语后果:1.卖方承担了海运费2.卖方承担了海运的风险3.卖方是否可以在洛山机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4.FOB后面必须跟装运港,洛山机却是目的港。FOB北京(内陆城市)这种情况下,建议使用FCA术语。FOB变体:FOB理舱/平舱(stowedandtrimmed)对风险和费用的影响CIF术语下几个问题的探讨权威定义:卖方在CIF合同下,第一要将合同下的货物付运;第二要订一运输合同将货物运往约定卸货港;第三要安排有关贸易习惯性的保险;第四要签发一份发票;最后将这套单据交给买方,让买方在货物抵达卸港时去向船长收取,或无法抵达时买方可去索偿(如向保险公司),所以在CIF做法下,卖方交出提单、发票和保险单已经属于交货,买方也必须马上支付货款。案例:CIF的买方不肯在货物抵达卸港之前支付货款。判决CIF不同于一般的买卖,交货deliveryofgoods可以交单证deliveryoftheshippingdocuments来替代。CIF术语下几个问题的探讨卖方基本义务: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并支付费用。案例:中国某公司从阿根廷进口一船锰矿石,价格为CIF上海。结果卖方交的提单上面批注:Freightaspercharterparty。而在charterparty中,运费分两次支付,第二次支付在航程结束前。结果,船舶到达后,船东未收到运费,留置货物。CIF条款下卖方必须提交Freightprepaid的提单。联系方式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万晓芳律师国际业务部电话:02158773177传真:02158773268手机:13817509806EMAIL:wanxfang@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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