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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积分方案(2014年征求意见第二稿)一、指导思想为发挥职称评聘工作的正面引导作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积分方案的方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8〕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二、适用对象能够履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职责,符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条件的人员。三、积分细则1、职业道德(6分)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学校制定的评价标准量分(近四年,每年1.5分)。2、学历(5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具备职评文件所规定的合格学历计2分(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统招的另计1分),取得高一层次学历另计1分;取得硕士学位的计5分。累计满分为止。3、资历(15分)按照晋升各系列高一级教师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起算(以聘任时间为准),任职期满给3分,任职每超一年加1.5分,积满为止(小学到初中任教的,从聘任相应初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开始计算)。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当年不计分。4、教龄(15分)每任教一年计0.5分,积满为止。离职学习期间不计教龄。5、工作量(4分)按照《上蔡县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上教[2008]21号)规定,能完成规定的课时标准计3分,每多一节加0.5分,少一节扣0.5分,累计加满、扣完为止;其它人员的工作量参照此《办法》折算。按近2年工作量平均值计分。6、管理工作(3分)任现职以来,担任正校长(包括主持工作的副校长)3年以上计3分,3年以下(含3年)计2分;副校长、学校中层干部及副职3年及以上计2分,3年以下者计1.5分;担任班主任、中心学校中心教研组成员或中学教研组组长工作,能按要求完成自身工作每年计0.5分。7、表彰(3分)①任现职以来,受乡(镇)或局直学校综合表彰一次给1分;受县政府或县教体局以上部门综合表彰一次计2分;受县政府或县教体局以上部门单项表彰一次计1分。②省、市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分别计2分、1分;③国家、省、市、县骨干教师分别计3、2、1.5、1分;④省、市、县名师分别计3、2、1分;⑤获得县教体局十佳称号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计3分;以上表彰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获得,多次获得同一性质奖励的只取最高级别一次计分。积满为止8、论文、案例交流与发表(3分)由教师本人撰写的,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案例发表刊登于以下刊物上:(1)发表在《人民教育》每篇计3分、《河南教育》(不含增刊)每篇计2分;(2)发表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其它CN教育杂志(不含报刊)每篇计1.5分;(3)发表在其它正式教育教学杂志、报刊每篇计1分。(4)发表在县《教研通讯》上的每篇计0.5分。说明:(1)一稿多用只计最高一级计分;(2)同一篇论文重复获奖,或既获奖又发表的,只选取最高级别奖计分;(3)社团、学会收编或各级培训收编的论文汇编不予计分。9、教学技能竞赛(4分)(1)由学校主办或由学校逐级推荐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主办、联办的各项课程示范课、优质课、教学竞赛活动和教学基本功比赛并获奖。乡镇、局直学校: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分、0.75分、0.5分;县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75分、1.25分、0.75分;市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5分、1.75分、0.95分;省级以上: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25分、1.2分。(2)由乡镇或局直学校推荐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各项竞赛活动,如演讲、说课、课件(教具)制作等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奖。乡级:按一、二等奖分别计0.5分、0.25分;县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75分、0.5分、0.25分;市级以上: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分、0.75分、0.5分;(3)省、市、县级课改标兵、教坛新秀分别计2分、1.5分、1分;(4)课题研究类获奖主持(或参与)并完成省、市、县教育科研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课题(参与者限前3名)。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2分、1.5分、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1分、0.75分、0.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0.75分、0.5分、0.25分以上各类竞赛活动的优秀奖、组织奖均不计分;同一技能竞赛在不同层次获奖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同一学年度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一次。积满为止。10、指导类获奖(2分)(l)指导教师:指导学校教师参加由学校主办及由学校推荐上级教育部门主办的诸如课堂教学及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获奖。(2)指导学生:指导学生参加由学校主办及学校选送上级教育部门、文体部门主办的,与本人任教学科一致的学科、科技、文娱、体育、计算机、征文等技能竞赛获奖。其它组织评选不予计分。乡级: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25分;县级:一等奖计0.75分、二等奖计0.5分;市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分、0.75分、0.5分;省级及以上: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25分、1分、0.5分。指导学生文章刊登发表:(300字以上、300字以下折半)在CN杂志发表刊登每1篇计0.5分。说明:①指导教师以主办单位发给的奖状或证件经学校确认为准,同类多级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积分。②团体比赛计算方法类同单项比赛,按上述标准的2倍计分,指导教师以秩序册为准。同一技能竞赛在不同层次获奖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同一学年度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一次。积满为止。11、岗位职责绩效考核(40分)以学校近四学年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积分,每学年满分为10分。学年绩效考核结果按名次分一、二、三、四、五等五个等次,各等次人数均等划分,分别计10、8、6、4、2分,四个学年累计。对于小学教师的年度绩效考核,乡镇可将每学年度考核量分,划定一定比例,分别由乡镇中心学校、所在小学按照公平、合理、促进工作的原则,对教师进行量化评分。乡镇中心学校应对学校评定作限制性规定,因所在学校对教师评价等次较高,与乡镇中心学校评价等次悬殊过大的,以中心学校评定等次为准。12、奖励加分(10分)(1)任现职以来,在乡镇一类边远学校任教的非本村教师每年计0.75分;二类边远学校每年计0.5分;在边远学校任教,本村的教师每年计0.25分;任现职之前在以上学校任教的,按任现职以来规定分值的一半计分。积满为止。(2)任现职以来,进行过循环教学的计3分(初中学科循环周期为3年的,另加1分;只在九年级开设的学科,只按任毕业班课计分);任现职以来,初中教师任毕业班课一学年计1分,满3分为止。循环教学与任毕业班课经历为同一时段的,不重复积分。四、中心学校人员积分参照此方案执行。五、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积分细则。要求初中以学校为单位制定积分细则,小学以乡镇为单位制定积分细则。各单位制定的积分细则须经全体教职工会议或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报县教体局备案。六、本试行方案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县教体局。七、本方案从2014年开始施行。附则一、以上积分证书均为任现职以来获得、有表彰文件、简报或网上公示的,且当年在中心学校备案,任何证书均不能重复使用。二、以上经历、能力要求,除特别说明的,均为任现职以来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所教学科)取得。三、各类奖励证书中,非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教研室、教育学会颁发的证书不计分(高中招奖励证书及“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除外)。四、任现职以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票否决对象,不能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1、课内或课外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上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2、有赌博、迷信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3、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纪律松弛者;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分配工作者;4、不服从工作调动及工作安排的,不能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5、近五年内年度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者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①侮辱学生、体罚学生或驱赶差生,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②引导、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者推销物品资料、违规收费的;④在招生中进行金钱交易的;⑤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⑥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言论的;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⑦在申报职称积分(荣誉)时造假,或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⑧凡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无教案上课,随意调课、旷课的;⑨纪律性不强,旷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⑩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师德规范行为或涉足社会丑恶现象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被政府机关处理的。6、违反教育教学常规受到县通报批评而没有及时做好整改者;7、脱离教育岗位者。上蔡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上蔡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积分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上蔡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积分方案》修订稿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要求全县中小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积分细则。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本文标题:上蔡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积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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