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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晋天维信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编号SM-04深圳市富晋天维信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文件编号SM-04公司规章制度版本A/3生效日期页次第页共页涉密载体管理拟制:批准:版次A/3涉密载体管理页次第页共页1.0目的:为加强涉密信息的管理,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0范围:公司内所有承载国家秘密的载体。3.0定义:承载国家秘密的纸质介质、光盘、U盘、计算机硬盘/软盘、录音带、录像带等所有载体。4.0职责保密工作小组:按照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涉密载体的接触范围和涉密信息的知悉程度。负责涉密载体的清查、核对,相互监督涉密载体的使用及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反馈。专职保密员:建立涉密载体台帐,台帐应当包括载体名称、编号、密级、保密期限等信息。负责涉密载体的接收、保管、使用管理,以及载体的回收、销毁管理。对涉密载体的安全保管、使用负责。5.0管理办法5.1涉密载体的制作: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5.2涉密载体的收发5.2.1涉密载体的收发及保管均由专职保密员负责,若因特殊原因专职保密员无法亲自收发的,由保密管理人员负责收发,其他人员严禁擅自收发涉密载体。5.2.2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5.2.3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严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或邮箱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接收国家秘密载体。5.3涉密载体的保存5.3.1所有涉密载体都需存放在保密室内,并且存放在带有报警功能的密码文件柜内。保密文件柜由专职保密员负责管理,保密文件柜的钥匙及密码仅限专职保密员拥有,若专职保密员因特殊原因暂无法负责载体的保管,仅可将载体的管理权暂转交给保密总监,由保密总监暂代管理,严禁将文件柜钥匙及密码转交(告)其他任意人员。5.3.2接收到的涉密载体应即刻放置到涉密文件柜,并做好编号登记,标明密级及保密期限,严禁随意搁置及漏登记。5.3.3所有涉密载体的存放仅限于保密文件柜,严禁以任何理由存放到其他位置,同时保密文件柜仅用于存放涉密载体,非涉密载体一律不允许存放在保密文件柜内。5.3.4专职保密员每次离开保密室后,应随手锁上门。保密室内除专职保密员外,其他人员非工作需要严禁擅自进入、逗留,一经发现,将按公司制度严格处理。5.4涉密载体使用5.4.1涉密载体的借阅、使用均需通过保密总监审批,并且办理借阅/使用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若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期归还,需主动提前同专职保密员说明原因并办理续借手续(由借用人本人在登记表上备注续借归还日期并签名)。专职保密员应当建立个人台帐,内容包括载体密级、留存原因、审批部门或人员、留存期限等内容。5.4.2借阅涉密载体应在保密室进行,阅完成后应即刻归还。严禁将涉密文件带出保密室外阅读(查阅),需使用电脑查阅的涉密资料,仅可在指定的涉密电脑上完成,严禁使用非涉密电脑查阅。5.4.3需将涉密载体携带外出的,需填写外出携带申请单经保密组长及公司法人审批同意,持已审批的申请单找专职保密员办理涉密载体借阅登记手续,并备注好需携带外出,携带途中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确保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下。5.4.4涉密载体的借阅、使用仅限于公司涉密人员,并遵循谁借仅限谁使用的原则,严禁中途转交其他人使用。若因私自转并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原借用人负全责。5.4.5涉密载体尽量不复制,因工作需要,复制涉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秘密的内容,遵循以下原则:①复制本公司产生的涉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秘密的内容,应当经公司保密机构总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②复制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产生的涉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秘密的内容,需经确定原涉密载体密级的机关、单位或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③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秘密的内容,须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④复制涉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秘密的内容,应当在符合保密规范的涉密场所进行。公司不具备复制条件的,须到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复制。⑤复制件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秘密的内容,应当加盖公司的印章,并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进行管理。严禁任何人员不按以上规定,私自复制涉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秘密的内容。一经发现,将按严重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追究其责任。5.4.6承载有国家秘密的所有载体,严禁用于存储非涉密资料。若涉密载体内的涉密资料现已解密,但存在此两种情况的,仍不允许将载体用于存储非涉密资料:①原涉密资料已解密,但仍属于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②已解密的涉密资料不属于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但载体未经任何技术处理过。5.4.7严禁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5.4.8用于承载涉密资料的载体在投入使用前,须经过技术检查,确定不存在病毒等安全隐患的情况方可投入使用。5.5涉密载体维修、销毁5.5.1载体维修涉密载体发生故障需要进行维修或修护的,需由保密总监审批,专职保密员进行维修登记。公司内维修的,需由专职保密员进行现场监督,由本公司专门技术人员负责;若故障在公司内无法修护,需送至专业单位修护的,一定要选择同样具有保密资格的单位方可送修,同时由本公司专职保密员现场监督,并告之对方单位送修的物品为涉密载体,确定对方负责修护的人员为涉密人员,维修所使用的相关设备为涉密设备方可。5.5.2载体销毁、回收5.5.2.1可销毁的涉密载体是指:①淘汰、报废或按照规定不得继续使用的处理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通信和办公设备;②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清退的文件、资料;③已经解密但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④经批准可复制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制品;⑤其他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5.5.2.2涉密载体取消保密、销毁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填写审批单报保密组长及公司法人审批过后方可执行;涉密载体销毁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销毁的载体应做好登记。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5.5.2.3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在公司内无法自行销毁的,需将载体送到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承销单位进行销毁,确保销毁的秘密信息无法还原。5.5.2.4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国家秘密载体;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5.5.2.5接相关部门通知需回收的相关涉密文件或载体由专职保密员负责整理并确保完整送至相关机关,严禁通过存在安全隐患的渠道进行传送。5.6对违反规定的涉密人员或秘密载体的管理人员,情节轻微的,由公司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报市国家保密局处理。6.0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7.0支持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8.0记录性表单《涉密载体登记表》《涉密资料借阅/使用登记表》《涉密载体携带外出审批单》《涉密载体移交记录表》《涉密资料、设备取消保密/销毁审批单》《涉密载体、设备销毁登记表》8.0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保密工作小组。
本文标题:涉密载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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