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第三节 行政复议法的原则体系
炮校课件第三节行政复议的特有原则一、便民原则二、有错必究原则三、诉讼终局原则内容一、便民原则•(一)含义•(二)意义•(三)要求•(四)准则(一)便民原则的含义•行政复议的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采取方便申请人进行行政复议的方式方法以确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充分有效地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二)便民原则的意义•确立便民原则是充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基本的价值取向。行政复议法在总结原行政复议条例实施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放宽对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限制,真正体现出便民的立法宗旨。(三)便民原则的要求•1、在申请及受理环节便民•2、以书面审理为原则•3、积极转送行政复议申请•4、切实解决问题•5、尽量少给当事人填麻烦•6、直接作出赔偿•7、处理好人己两便的关系便民准则•要处处、事事、时时为老百姓、为申请人着想,才符合便民的原则,符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本份。便不便民,最好还是由“民”众说了算。二、有错必究原则法律依据•《宪法》第89条规定了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宪法》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要求•就是行政复议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要认真受理,不得推诿;•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凡是依法应当撤销或者变更的,就要坚决地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绝不能有任何“护短”。•对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内容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定的做出维持的决定,绝不能“和稀泥”,以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行政复议机关不但要对申请复议的行政案件所认定的过程进行审查,而且要对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该行为的过程进行审查;•不但要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进行审查,而且要对作出该行为的过程中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审查。•即使四个方面都没有问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如果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宗旨、目的行事,使用自由裁量权不当的,也属于应当纠正的行为。三、诉讼终局原则定义•司法最终原则,是指除法律明确的特别例外规定外,行政复议不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终途径,行政相对人对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人民法院才能拥有对行政案件的最终裁判权。它是相对于行政终局裁决原则而言的,是“有权利就有司法救济”思想的体现,是近现代保护人权思想发展的结果。司法终局原则的原因•1.法院是以利益无关涉的超然独立的第三方身份来裁判行政案件。这是法院拥有最终裁判权的前提条件,也是“自然正义”的主要内容。行政复议不能拥有对行政案件的最终裁判权,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它是行政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一种监督,而上级与下级有着天然的利益纽带关系,由其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难免有失公正。•2.行政诉讼有一套严格的保证公正、公开、公平的诉讼程序。这是法院拥有最终裁判权的必要条件。尽管现在出现了行政复议司法化的趋向,企图将适当的司法程序引入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权的本质决定了便捷、效率始终都是行政复议必须追求的目标,而这恰恰又与诉讼程序的目标相悖离。•3.法院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专司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具有极大的社会威信。这是法院拥有最终裁判权的有利条件。•4.这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加人世贸组织议定书》中已有规定:“如初次上诉权应向行政机关提出,则在所有情况下应有选择向司法机关对决定提出上诉的机会”,同时WTO的各主要协定也有此等规定。一、便民原则二、有错必究原则三、诉讼终局原则内容LogoThank~
本文标题:第三节 行政复议法的原则体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7636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