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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执行细则(2016-2017学年)一、针对基本素质测评(F1)基本素质测评F1只进行减分,不进行加分。宿舍卫生检查被校级通报批评一次,寝室全体成员每人减5分。根据院学习部考勤数据,无故旷课减5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3分/次;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作业,减2分/次。二、针对课程学习成绩测评(F2)(一)中期水平考试、英语四级、普通话资格证书均为大学三年级开学前必须通过的科目,不合格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中期水平考试成绩不计入课程学习成绩加分)(二)校选课通过与否不影响奖学金评定。(三)本学年之前有未通过课程,不影响本年度奖学金评定。三、针对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测评(F3)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测评分为职业技能、学科竞赛、科技学术活动、文学艺术作品、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艺术竞赛七类测评项目,各测评项目封顶分数分别为15分(B1)、30分(B2)、30分(B3)、20分(B4)、20分(B5)、30分(B6)、30分(B7)。(一)职业技能类(B1)测评的证书应是课程要求之外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通过自主学习获得的。如英语水平考试(CET、PETS、托福、雅思等)或其他语种语言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1.会计证(非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证书均加1分,中级证书加2分,驾照不加分。2.会计从业资格证加0.5分。3.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记,不累计加分。4.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加2分;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加4分。5.英语六级证书加2分(包括及格和优秀)6.朋辈心理辅导员获得学院认定者,按初级证书加1分。(二)学科竞赛类(B2)1.对于学科竞赛同一项目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目前与我院相关的学科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电子商务大赛、企业模拟经营大赛、MPACC案例大赛。2.“学习优秀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三)科技学术活动类(B3)1.对于科技学术竞赛,同一项目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比如,某位同学既在“挑战杯”省赛中获奖,同一项目也在国家赛中获奖,则计其中的最高分,不累计加分。2.创新性实验项目获得省级立项加8分,获校级立项加4分。队长加满分,团队第二、第三位成员减半加分,其他成员加满分的四分之一。(四)文学艺术作品类(B4)1.新闻(一稿多投算一篇):校级网站(如师大新闻网,中国大学生在线(算校级))加2分/篇;院级网站(如星网、翔网、青评网、院网主页)按加1分/篇,院网学生工作栏目加0.5分/篇,国家级、省级媒体参照学校文件要求加分,需学院审核确认。2.学院青年传媒中心记者、院网记者发表新闻(一稿多投算一篇):基本稿量为10篇,超出部分校级网站加2分,学院网加1分(网站属性认定同上),限加5分。学院网站编辑基本工作量为15篇(此部分不加分),超出部分10篇加1分,限加5分。3.发表文章或评论员文章(非新闻):无论是否记者,凡在校报、师大新闻网、星网、翔网、青评网等校内媒体上发表文章或评论员文章加2分,省级媒体加3分(市级2.5分),国家级媒体加4分。4.一篇文章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加满分,第二作者及以后减半加分。(第一作者为教师的则第一个学生作者按第一作者加分)(五)社会工作类(B5)1.社会工作者在任期内获得与本职工作相关校级及以上级别奖项,按文件加最高分;在任期内获得与本职工作无关或院级奖项,按文件在最低分上加2分;在任期内未获得任何奖项,但工作扎实到位的,按文件加基础分。若在任期内受到处分或不作为,不予计分。2.学生干部如果任期未超过一学期(指无正当理由中途辞职或离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计0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按其最高职务计分,不累计加分。3.学习部任务繁重、责任重大,经主管老师和辅导员考核工作出色的,部长参照学生会副主席标准加分,学习委员、学习部干事参照班长、团支书标准加分。(六)社会实践类(B6)1.无偿献血者凭献血证加2分,不累计加分。2.志愿服务加分不看证书,看实际参加的次数参照表9加分。3.一个集体获奖,则集体所有成员可以按学校文件加分(社团获奖,社团会员不加分)。比如,学生会获得优秀学生分会称号,则学生会所有成员加分,学生会主席按负责人加分,加4分,其它院学生会干部加2分,各班长加1分。4.对于认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奖部门必须是学院或学院以上有关部门,否则此项不予计分。国家扶贫基金会的爱心包裹活动按照院级活动加分。4.表8社会实践加分标准:校级十佳负责人加4分,成员加2分;校级优秀奖按照院级奖标准,负责人加2分,成员加1分;校单项奖只奖励参与者,每人加1分。(七)文体艺术竞赛类(B7)1.上一学年度期间获得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不再加分。2.学院举办的金融之星、证券之星、创业之星、营销策划大赛等赛事,团队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队长加满分,队员减半加分;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未尽部分依据校发文件执行,由学院审核把关。3.对于在校运动会上的获奖,加分等级按以下情况换算。个人获奖: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四名加3分;第五、六、七、八名加2分。集体获得一二三等奖,全体团队成员加6、4、3分。集体获得三等奖以后的名次,团队成员都加2分。4.天马园区团工委、学生会或家教中心等机构的其他学生干部按院级干部加分(需经学院认可)。如,学生参加某一个活动后被评为“优秀个人”,按照鼓励奖加分,一次0.5分,且不得重复加分。5.对于一年内被同一的部门在不同时间段多次予以表彰的奖项(大于2次),如被评为优秀工作者、优秀志愿者等,不再重复加分。注:1.对于个人从事各类有偿兼职活动,被公司、企业评为优秀员工等称号的,一律不予加分的。2.对于获奖个人或集体,如果要求按省级或国家级奖励加分,所获证书上的盖章单位必须是我校的上级管理部门或相关官方机构(国家机关部委、学会等),如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省教育厅、科技厅、共青团湖南省委等,否则按院级奖励加分。3.加分佐证材料及证书有效时间跨度为:2016年9月10日—2017年9月10日,逾期不计。4.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该年度综合测评结果评为不合格。5.未尽事宜,以学校学生手册上的综合测评文件为准。本细则解释权为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2017年9月28日
本文标题:商学院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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