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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工程人工挖孔桩质量检测合同合同编号:C/B/04/0030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2004年3月31日2人工挖孔桩质量检测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方(乙方):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工程的人工挖孔桩质量检测任务,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们共和国经济建筑法》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与天府路交叉路口西南角。2.检测时间:人工挖孔桩检测自2004年4月3日开始;现场检测至人工挖孔桩符合检测条件后3天内止。现场检测期间,当天检测的桩应在第二天提供检测成果,对桩的质量作出判断。3.检测数量及技术要求3.1检测数量:动测人工挖孔桩88根(最终应以满足规范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检测数量为准)。3.2检测技术要求:评价人工挖孔桩结构完整性。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应符合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4.收费标准、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4.1收费标准:动测桩每根140元,此价为固定单价,即不变单价。4.2结算方法:检测数量约88根(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检测数为准),总价约12320元。现场检测结束后3天内,双方核实并确认动测3桩的实际数量,作为本合同检测费用结算的依据。实际检测数量x单价,即是本合同检测费用的结算价款。4.3付款方式:检测费用在乙方提交正式成果报告时,甲方一次性付清。5.双方责任5.1甲方5.1.1提供施工场地,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关系。5..1.2负责施工场地内的土地、青苗补偿。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即路通、水通、电通;负责人工挖孔桩顶部的场地平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5.1.3按照乙方的检测技术要求,进行桩头处理工作,如开挖桩周土、打掉浮浆(要求桩面平整)、清理桩坑积水和淤泥。5.1.4提供桩径、桩长(打掉浮浆后的有效桩长)、桩龄、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承载力、打桩记录、标注了桩号的桩位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5.2乙方5.2.1合同签订生效后,应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检测。5.2.2对检测前现场准备工作的进行技术指导。5.2.3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或省市有关规程、规定进行检测,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及进度提交检测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5.2.4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3天内提供成果资料,一式四份。5.2.5乙方检测所需的设备、记录、消耗材料,由乙方提供、维护、4保管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2.6检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备,保证检测人员的安全。检测人员在检测期间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5.2.7乙方开展检测工作,需要甲方协调或配合的工作,应在检测前三天向甲方提出计划及有关的具体要求,不提供计划或逾期提供计划的,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6.违约6.1合同签订生效后进场检测前,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另一方支付赔偿费。6.2乙方进场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除按6.1规定赔偿外,还应支付已经检测的费用,其计算方法为实际完成的检测乘单价;乙方要求解除合同,除按6.1规定赔偿外,其完成的检测工作不能计价。6.2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完成检测工作,或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终止。5委托单位(盖章):承接单位(盖章):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本文标题:动测验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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