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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违约责任1.1概述1.2违约的形态1.3违约责任的形式1.4违约责任的免除-不可抗力教学内容:介绍违约责任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各种违约的形态以及违约责任的各种具体承担形式。教学目标:掌握违约责任的有关法律原理,并学会运用和处理合同履行争议。参考材料:教材《民法》(王利明)《合同法新论总则》(王利明崔建远主编)1—4章相关内容我国《合同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有关规定。课时:返回1.1概述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即违反合同,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违约责任,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1.1概述违约责任的特征为:1、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这一特征与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相区别。2、违约责任的发生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这一特征与缔约过失责任相区别。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存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5、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原则上只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1.1概述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违约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一般合同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特定合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二)违约责任的客观构成要件—违约行为1、违约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2、违约行为的类型返回违约的形态就是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履行以是否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为标准不适当履行根本违约以违约的性质或后果是否严重为标准非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以是否是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的时候或届满之时为标准实际违约1.2违约的形态(一)根本违约1、概念及构成要件所谓根本违约,根据《CISG公约》的规定,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的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1.2违约的形态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1)违约的后果是严重的;(2)违约方对违约的严重后果能够预知,即是违约方对违约的严重后果在订立合同时具有“可预见性”。2、法律后果是否根本违约,关系到受损方所采取的救济措施,如果构成根本违约,则受损方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构成根本违约,则受损方不能解除合同,只能就受到的损失要求损害赔偿。1.2违约的形态1.2违约的形态(二)预期违约1、概念及其特点在英美法中,预期违约是与实际违约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或一方当事人的客观状况显示出其将不能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实际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1.2违约的形态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发生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而实际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具体来讲,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相比具有的特点:(1)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将来的不履行义务,而非现实的不履行义务,它是违约的预兆和可能,因为债务人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可以随时采取补救措施按合同履行。而实际违约行为表现为现实的不履行义务,是一种既成事实的违约行为。1.2违约的形态(2)预期违约侵害的是尚不能行使的债权,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请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以提前实现其债权,但这种尚不能行使的债权也是不容侵犯的。而实际违约侵害的是可以行使的债权。(3)预期违约有其特有的救济方式。预期违约,必将使合同债权人根据合同所得到的期待利益造成损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法律赋予债权人先期(立即)诉请救济的权利,即受害的债权人有权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来到之前,就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等到合同履行期限来到之后,债务人实际违约了才追究其违约责任。1.2违约的形态预期违约制度的意义1.2违约的形态2、类型在英美法上,预期违约分为两种类型,即事先的拒绝和预期履行不能。事先的拒绝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言辞或行为等明确的方式向另一方当事人表明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又叫明示毁约。预期履行不能是指一方当事人的客观状况显示其将不能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但其未以明确方式告知合同另一方,又叫默示毁约。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的区别:(1)违约构成的客观事实不同(2)违约方的主观方面不同。(3)救济措施不同。1.2违约的形态1.2违约的形态(三)实际违约1、概念及其特点实际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特点:见与预期违约的比较1.2违约的形态实际违约不履行(按原因分)不适当履行(按种类分)履行不能拒绝履行履行迟延瑕疵履行加害给付其他不适当履行逾期履行提前履行部分履行地点不当履行方法不当履行1.2违约的形态(1)履行不能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已经丧失履行可能性的事实。分为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和事实上的履行不能。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如合同签订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交货成为不可能。事实上的履行不能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债务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该特定物已经灭失。1.2违约的形态(2)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向债权人表示其不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要件:1)须履行仍为可能。2)须有不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意思表示。3)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须在履行期到来以后才作出。4)须拒绝履行无正当理由。1.2违约的形态(3)履行迟延履行迟延,是指除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之外,履行期到来以后债务人客观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事实。履行迟延与逾期履行的区别:1)性质不同。2)适用解除合同的救济措施不同。3)违约责任不同。1.2违约的形态履行迟延构成要件:1)须履行期到来之后债务人至今尚未履行全部合同债务;2)须履行迟延无正当理由。3)须不属于履行不能或拒绝履行的情况。1.2违约的形态(4)瑕疵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等)要求的履行行为。1.2违约的形态(5)加害给付加害给付,又叫加害履行,是指因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致使债权人的非合同利益受到损害的履行行为。非合同利益与合同利益相对,合同利益又称为履行利益,是指债权人根据合同应当得到、基于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而能实现的利益。非合同利益,又称为固有利益或维护利益,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不受债务人和其他人侵害的现有财产和人身利益。它是合同利益之外的利益,与合同的存在与否无关。简言之,加害履行就是指因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有瑕疵,致使债权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受到损害的履行行为。加害履行既是违约行为又是侵权行为。加害给付的构成要件:1)须存在不适当的履行。2)须不适当履行造成了债权人的非合同利益的损害。加害履行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当事人享有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或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选择以违约或以侵权作为诉因提起诉讼,但不能同时主张。1.2违约的形态返回违约责任的形式,又叫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违约方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它表现为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受害人的法律救济方法或措施,也体现了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否定和一定程度的制裁。1.3违约责任的形式一、实际履行(一)概念实际履行又叫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完成合同义务以保证其合同目的实现的一种责任形式。1.3违约责任的形式(二)构成条件1、须一方有违约行为;2、须非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实际履行的请求;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即合同有实际履行的可能。1.3违约责任的形式(三)适用的合同范围1、金钱债务合同《合同法》第109条2、非金钱债务合同《合同法》第110条但有三种例外:(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1.3违约责任的形式二、赔偿损失(一)概念及分类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违约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时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以弥补该损失为目的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可以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1.3违约责任的形式(二)构成条件1、违约行为2、财产损失3、违约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1.3违约责任的形式(三)损失赔偿的范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未约定,则根据《合同法》规定,赔偿范围:=实际损失(直接损失)+利润损失(间接损失)。实际损失包括各种已经支出的费用,利润损失是指根据合同应当期望得到的经济利益,又叫可得利益的损失。另外,赔偿的范围应当受到“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四)受损方所承担的义务(减损义务)《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1.3违约责任的形式三、解除合同(一)概念(二)解除合同的条件(三)解除合同的程序(四)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1.3违约责任的形式1.3违约责任的形式的1.3违约责任的形式形1.3违约责任的形式分1.3违约责任的形式四、支付违约金(一)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特点:1、违约金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2、违约金是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合同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违约金的作用:1、主要具有补偿作用。2、具有一定的惩罚作用。3、具有担保作用。1.3违约责任的形式(二)支付违约金的条件1、违约行为;2、支付违约金的限制条件(1)《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2)《合同法》第116条(三)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两者都是违约的救济措施,都具有补偿性。但有如下区别:1、支付条件不同。2、作用不同。1.3违约责任的形式五、支付定金(一)定金的概念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预先支付给债权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同时它还具有对违约赔偿的作用,即作为违约定金的作用。(二)支付定金的条件一方具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和不完全履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定金。(三)定金法则(《合同法》第115条1.3违约责任的形式(四)违约定金与赔偿金、违约金和预付款的区别定金与赔偿金的区别:1、定金的适用不以损失发生为前提,而赔偿金则需要。2、定金法则具有强烈的惩罚性,而赔偿金则无。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1、违约定金在合同成立时预先交付,而违约金只需要在合同成立时预先约定。2、违约金可以视为损害赔偿的预定,它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而违约定金主要具有惩罚性,一般不能将其视为损害赔偿的预定。法律对定金的数额作了明确的限制,不超过合同标的金额的20%,而对违约金没有作出数额的限制1.3违约责任的形式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1、预付款在性质上是一方履行主合同的行为,而定金是违约方履行从合同的行为,是承担一种违约责任。2、合同不履行时预付款应当返还。而合同不履行时定金可以适用定金法则。3、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而定金具有。4、预付款可以分期交付,而定金须一次交付。1.3违约责任的形式六、其他救济措施几种违约责任形式之间的关系:1.3违约责任的形式返回一、不可抗力的定义、范围和构成条件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不能避免,对其后果不能克服的事件。引起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三种原因,一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二是由于社会原因引起的,三是由于国家的原因而引起的。1.4违约责任的免除-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1、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事件的发生不能预见2、必须是当事人对事件的发生不能避免3、必须是当事人对事件的后果不能克服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此外,对不可抗力事件还必须有一个时间限制,即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发生在合同订立后到履行期届满前的这段时间。1.3违约责任的形式二、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会产生如下的法律后果:(一)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二)免责范围及免责期限免责范围即免除损害赔偿的责任。免责期限为不可抗力事件存在的期间和其后果影响持续的期间。1.3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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