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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施工图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除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外)二、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乙方需要完成除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外土建部分、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图纸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负总包单位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根据施工特点和工程造价等因素,甲方有权分包双方约定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对分包单位、甲供材的管理职责。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争创“郑州市主体优质结构”。五、合同价款暂定建筑面积㎡(以最终结算面积为准)。合同暂定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工程结算总造价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条款第六条“工程结算”相关规定确定。六、其他约定1、合同签定当日,乙方以转帐支票形式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法: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毕付50%,五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毕付30%,十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毕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2、本工程采用承包范围内双方实际决算总价加优惠率方式计价,优惠率为合实际决算总价总价的%合同具体约定条款一、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工作⑴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备施工条件。完成时间:开工前。⑵将施工所需水、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场内。完成时间:开工前。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底下管线资料。时间:开工前15天内。⑷办理施工许可证中需甲方提供的有关手续、资料及承担需甲方交纳的相关费用。⑸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⑹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⑺负责现场施工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工程款支付认可工作、施工材料认可工作。⑻甲方指派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⑼按乙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时安排甲供材料进场及甲方指定材料的选定工作。⑽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督促分包单位与乙方签订双方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应确保分包方按乙方的总体进度、质量等各项部署开展施工。2、乙方工作乙方指派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以及与甲方、政府部门的及周边其他关系的协调处理,工程款的支付以及甲方对违约金的扣除等经济手续签字有效。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如遇重大事项确实需要变更时,须征得甲方同意。⑴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具体为该工程开工前一周向甲方提交整体工程进度计划;每季度最后一周向甲方提供下季度工程计划;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下月进度计划。非经甲方签字、盖章特别说明需工期变更的,甲方任何签收乙方前述进度计划的行为均非工期变更。⑵根据工程需要,对甲方提供的临水、临电、道路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及损坏修理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提供和维修施工现场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⑶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办公用房1间)⑷在限定的时间内,由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证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因甲方影响除外)。⑸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的综合治理安全防火工作,均由乙方制定措施并负全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罚款亦由乙方承担)。⑹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且满足入住及使用,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⑺乙方负责对分包方的服务、配合和协调工作,总包管理费包括涉及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的协调管理、交叉配合、竣工资料整理。⑻负责完成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等前期工作。⑼乙方在工程前期的临建搭设、料场安排、机具布置必须考虑工程中后期配套设施(天然气、暖气、排水、视讯、电力、景观等)的施工条件,当市政配套设施施工时,除为配套施工单位提供相关水电接口外,乙方无偿迁移配套工程管线上的机具、构件、脚手架、临时建筑等乙方自设的障碍物,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场地等。⑽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种销售活动,清理现场、平整道路、增做安全防护、文明标语等工作、(搭设必要的舞台即钢管平台除外)。⑾在监理及甲方组织下,负责将验收通过的工程、相关资料及竣工图等向甲方的物业管理部门或精装修队伍进行移交。乙方未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计划中注明以下部分节点的完成时间:①基础±0.00②每层结顶时间③主体封顶时间④室内外装修工程完成时间⑤水、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时间⑥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后交钥匙时间⑦工程竣工备案时间。⑵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进度计划表一周内,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⑶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⑷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计划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如甲方图纸设计有误或不合理,乙方有权提出改进方案,且经甲方批准后组织实施,顺延其工期。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分部分项约定节点工期完成合同节点的,特别是影响后续工程(如:配套、绿化)施工时,甲方有权从同期应付工程款中按每延误1天扣罚2000元标准扣罚(特殊原因或甲方原因除外),直至该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完成之时止。如乙方分部分项工期的延误最终导致工程竣工延误,对于乙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另行按本条第五款规定追究。⑸在乙方的资金能力、劳动力数量、现场组织等不足以完成相应工程内容,并将影响到整体工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直接分包工程并从乙方造价中扣除相应部分。⑹在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时,甲方在书面通知30日内没有整改的且无具体措施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劳务队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如连续两个月没有完成计划,使工期推后叁拾日以上,且无纠偏的具体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10天内无条件退场,乙方应提供相应资料,配合甲方继续组织报建及施工。待工程竣工验收30日内决算。2、开工及延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开工,若因甲方原因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延顺。若因乙方原因推迟开工日期工期不予顺延。3、暂停施工监理或甲方派驻现场代表确认因施工质量等原因认为需暂停施工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按监理或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监理或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或甲方代表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作相应的经济补偿。4、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延顺:⑴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⑵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⑶有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⑷非承包人的过失造成的工期延误。⑸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连续8小时。⑹不可抗力。⑺双方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及甲方派驻现场代表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书面报告的工期不予顺延,监理及甲方派驻代表在3天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回复的将视为认可。如乙方工期发生延误,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任何未特别注明属于合同变更的督促乙方加快工程进度或限定解约时间的通知,备忘录等文件中涉及的时间,均不得被视为合同工期的变更。5、工程竣工⑴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⑵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罚该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一。累计罚金不超过合同总的50%。三、质量与检验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工程要求具体如下:⑴本工程要求验收合格率100%。如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包括乙方不按国家规定对甲供材进行检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纠纷,则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⑵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甲方、监理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返工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因此延误工期。⑶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及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的管理要求,如乙方不能认真完成相关合理的管理要求,甲方将根据情况责成监理单位对责任人下发《工程整改通知书》,对同一问题二次下发《工程整改通知书》的,处罚1000元,并对整改不到位所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进行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责任。⑷甲方直接分包的分包单位不服从乙方的施工、技术等管理,造成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及工期延误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或)工期延误,甲方予以承担。乙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映,否则,不能免除乙方相应的管理责任(详见附六《关于甲分包单位的管理》)。⑸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检查和返工⑴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即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⑵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分部工程备案五方责任主体验收,乙方提前三日报验(含主体分段备案验收),甲方在收到报验报告三日内组织验收完毕。4、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已进行过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交工标准参见附件一。四、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接待工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安全文明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要确保安全文明措施到位,派专人负责具体的安全文明施工,并经常组织学习宣安全传安全知识,严防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和火灾的发生。如发生事故,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应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4、乙方负有对甲方分包单位安全文明管理的职责。5、乙方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写的要求完成安全施工内容,否则安全文明由甲方组织实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补充协议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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