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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ntractlawtraining合同法专题培训2目录前言第一部分:关于合同订立阶段的操作与风险防范第二部分: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操作和风险防范第三部分:关于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知识3目录导言:合同法专题培训的重要性本次培训准备和大家共同交流的话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日常中经常容易出错、混淆,同时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概念、术语;二是对于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方面的实务操作和操作中的风险防范。这中间我会结合法律实务中订立的合同存在的问题和一些现实案例来讲解。现今法律正日益逐步完善,企业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也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企业一步步发展,做大做强之后,交易的增多,和日益复杂的交易环境,又特别是在我国诚信体制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合同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企业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不管是买进还是卖出,都离不开订立合同。既然合同对于企业如此重要,那么订立好、履行好、管理好合同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这样讲,合同的工作做好了,企业的纠纷就少了,企业的运行就顺畅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提高,企业的发展也就能实现了。4目录第一部分:关于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背景: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接触的案例,很多就是因为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时没有对合同认真审查,遗漏了一些内容,或者表述不明确,而且有些还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比如合同主体虚假、付款时间不明确、履行期限不明确、无合同签订时间、无违约责任约定、对方未盖章、未约定管辖机构或管辖地、合同内容表述不清、有歧义等等。这些合同在履行中很容易出现问题争议,有的甚至涉嫌合同诈骗,一旦诉讼,对公司就很不利。如何签订规范的、对权利义务约定明确的合同,如何防范合同订立和履行当中的风险,下面结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律师实践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说明。5目录(一)合同订立阶段的操作和风险防范。公司被诈骗、货款收不回来成为死帐呆帐是由合同的相对方带来的主体的审查特别的重要。1、签订合同前对合作对方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1)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是否实在,合同相对方是独立的法人还是分支机构还是公司的一个部门,不能与没有授权的部门签订合同。还有就是审查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以及工商局登记的信息。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6目录(2)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后,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3)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的相关资质条件。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比如建筑施工合同,就需要建筑单位有相应资质。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那么合同就可能无效,可能会给我方带来损失。(4)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7目录[主体的审查](1)、营业执照、期限、营业范围、注册资金数额、出资情况以及出资方式。[货币、实物、专利技术](2)、工商局网上查询核实。(3)、看工商档案原始资料:验资报告。年检报告,审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流动负债、长期付债等项目]。(4)、银行信用等级、预警信息。(5)、现金流量情况、存款情况、资产报表。(6)、审查股东资信。(7)、审查验资报告。(8)、审查注册地:开发区、高新技术区对注册有特殊的政策,政策宽松。8目录2、拟定合同条款时,主要条款应当完备,清晰明确。除即时清洁的交易,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a\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式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b\进出口公司可能经常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完成交易,这就特别需要注意保存好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等,最好不要用业务员自己的电子邮箱发送资料,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证据流失。最好统一用公司的邮箱。对电子邮件等要及时清理,对重要的可能要进行诉讼的材料,要进行证据保全,请公证处作证据保全的公证,是最好的办法。同时还要注意收集进出口的相关单据、交接货的依据等。对于这种交易,最有效的防范是尽量先付预付款后发货,控制货款数量金额等。合同条款的订立,一定要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这一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出的任何书面的东西也要做到。我在审查公司的合同时,发现很多都存在语句不通,表达有歧义等情况。使用法律术语,使用准确的概念完整的句子表达是避免合同条文理解歧义的基本方法。9目录2、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注意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说的具体些说(以买卖合同):[案件举类](1)产品规格数量条款:应当产品的品牌、产地、具体规格及数量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出现差错。(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交付时间和方式(送货还是自提)要明确,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10目录(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付款的方式常产生纠纷:出借帐户收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收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例,杭州西青帐户被冻结,个体户出借帐户][履行不合约定案例—---约定货款到给公司帐,但是到了个人帐户,石化某公司经理领货款,付款方给千万支票,没有写收款公司户头,该支票没有入本公司帐户,一个月后车祸死亡,公司不认帐][业务员领货款不入公司的帐比比皆是,例如:西继迅达诉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典型的对方业务员领取电梯款后不入账,导致对方诉我方,当然对于业务员这行为,其所在公司完全可以以职务侵占罪控告。](6)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注意合理利用定金、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明确具体数额或按合同价款的比例。如果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等于没约定。11目录(7)争议处理条款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约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法院管辖?这里提一些具体的情况供你选择,仲裁一裁终决,节省时间,受理费高,100万元以上的的案件是个仲裁庭采用普通程序,收取仲裁费3万多元,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2目录(8)生效条款合同可附生效条件,比如,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或满足什么条件生效。如果生效条件不具备,合同只是成立了,未生效。但通常的约定是“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注意“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的区别。(9)落款应有名称、(代理人、经办人等)、开户行、帐号等13目录3、签订合同时注意事项(1)对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4)合同有几页的应当加盖骑缝章。(5)减少留白。4、签订合同以后(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2)原件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唯一的证据文件传真字迹消失、没有电话号码显示、支付货款凭证字迹淡化到看不出来。这些问题在此提出来,注意妥善解决。14目录5、担保:为了防范风险,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担保条款或单独签订担保合同。关于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提供担保?依照《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外规定),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我国法律对某些财产的抵押规定必须经过登记合同才能生效。(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15目录(3)哪些人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4)定金条款:16目录第二部分: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操作和风险防范合同的履行过程会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实践中,履行过程的风险更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情况和在履行过程中相关证据的缺失。因此需要我们在履行过程中除了自身做到按约履行外,还应当在合同履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资料。1、合同标的物交付时,应当有签署确认。在履行合同时最好有比较完整的书面往来文件,而且都必须有对方当事人的确认。如:供货方在送货时,应注意送货单让对方货仓人员签收并加盖公司收货章,如果没有加盖收货章,则每月应进行结算,并让对方公司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确认,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权益。否则,一旦因对方赖帐起诉到法院,由于只有送货单,对方又否认送货单上的收货人是其公司员工,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则有可能会败诉。所以在履约过程中要尽量完善手续,保留好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证据材料,保证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17目录2、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反映交易的真实流程。在实践中,经常是在供货后,清点清楚将发票给对方公司,再去收款。但在把发票交付给对方公司时,往往没有注明该发票的货款实际还没收到。这种情形下,如果对方公司钻法律空子以收到的发票作为已付货款的凭证,在供货方举不出相反证据证明对方公司还没支付货款时,就可能会输掉官司。案例:1[年先生案件]2[通周一个体户加工、买机械设备给某一厂家,有加工合同,欠款。没有买卖合同,已经收款,并有收条。起诉,公司拿出收条证明欠款已清洁]、3、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02年12月31日。”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反映了交易的真实流程。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18目录3、风险防范手段及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1)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来保护我方的权益。中止履行的条件:《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
本文标题:北京市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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