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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试分析:•(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2)为什么?引例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特征•①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②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③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4.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反强行法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此即合同类型自由。•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确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其次,若无名合同涉及某些有名合同的内容,应当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予以处理。•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行纪等都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另外,委托、保管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和报酬的,也属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三、《合同法》概述(一)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2.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3.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本法(二)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依合同履行义务的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一)合同的订立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二)合同订立的主体1.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资格: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三)合同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默示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也未用书面形式签订,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在特定的情形下推定成立的合同。二、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内容•要约与承诺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效力概述•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般可分为邀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就达成了一项合同。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成立条件:•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人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送达主义)•2.对要约人的效力•3.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的消灭•1.要约的撤回•2.要约的撤销•3.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4.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撤回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是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归于消灭。•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邀请•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常见形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商业广告•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条规定,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两者的区别:一、要约以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邀请则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二、对要约的接受构成承诺,对要约邀请的接受只构成要约;三、要约是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的约束,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通常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四、两者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不一样。例1: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例2:甲对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要约与要约邀请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构成条件:•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对要约内容的同意承诺的生效和撤回•承诺生效时一般即合同成立时间。案例分析•案例•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优惠促销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20万元,广告有效期为15天。乙公司于该广告发布后第7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称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PPT上没有分析~~请认真听讲~~合同的订立•书面确认•附条件成立的协议•特意待定的合同条款•恶意谈判•保密义务•标准条款案例分析•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则()•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厂发货违约•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先想想吧~~o(∩_∩)o~~答案•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的订立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甲厂和乙厂均未向对方作出承诺。••1、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要约与承诺的案例分析•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该承诺生效。•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3、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共计支付总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案例•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宾馆赔偿损失。•(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1)要约。•(2)乙宾馆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并说明理由。•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在本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因此,乙宾馆的回复视为新要约。•(3)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甲公司可以解除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第三节合同效力一、合同效力的涵义:已成立的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分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合同。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我国合同法上的成立要件:其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三、合同的生效要件(一)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合同1、概念附条件合同是指行为人设定一定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与否的根据。2、
本文标题:合同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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