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知识99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主讲人:王朝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珠江路696号(发展大厦)办公室电话:84648894第一部分合同法律知识一、什么是合同?(P127)《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过,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的三部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新《合同法》规定了不少前三部合同法所未明确的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这部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典,对于商业风险的防范、商业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合同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又称契约。对合同理解的三种解释:1、广义说,即认为合同除了民事上的合同外,还包括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等。2、狭义说,认为合同仅指民事合同,是一种私法合同,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3、最狭义说,即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仅指债权和债务合同,不包括身份合同。所以说,在我国《合同法》分则中,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行政合同、身份合同、物权合同知识产权合同、劳动合同均不包括在合同法调整范围内。二、口头能否订立合同?(P127)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法律行为和过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中《合同法》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三、订立合同采取什么方式?(P128)1、要约,《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A;订立合同为目的;B:特定人的意思表示;C:向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D:内容具体确定。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生效时间:承诺生效时间以到达要约人时确定。2)效力:承诺的效果在于使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四、格式条款有不同解释时如何办?(P129)1、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五、什么样合同有效?(P130)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六、损害个人、当事人的合同有效吗?(P130)无效合同5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七、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形式?(P133-135)1、概念: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有密切联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承担违约责任形式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责任3、定金法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八、哪些情形可以免责?(P135)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3)债权人的过错:指债权人对于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债权人的过错可以成为违约方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的依据。4)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可能发生违约责任的合同条款。只要有免责条款的情形,即使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违约责任的免除条款无效,当事人对此类损害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九、什么是委托合同?(P135)1)概念: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的一方为委托人,接受该委托的一方为受托人。2)委托人的义务3)受托人的义务以代理方式开展经纪业务中的经纪人=受托人十、什么是行纪合同?(P136)1)概念: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委托人的义务:3)行纪人的义务:以行纪方式开展经纪业务中的经纪人=行纪人十一、居间的报酬和费用支出由谁承担?(P1137)1)概念: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委托人的义务3)居间人的义务以居间方式开展经纪业务中的经纪人=居间人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费用: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促成合同成立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二部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logo相关法律知识一、概述(P138)1、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2、分类(狭义)知识产权=工业产权+版权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又叫做著作权。3、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A、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第一,独占性,第二,排他性,。B、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C、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二、专利法(P139)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1、专利权主体(P124)专利权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职务发明创造单位,即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受让人。职务发明创造——单位一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专利权客体(种类)(P139)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发明又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P140)(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先申请原则:又称申请在先原则,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4、专利权的内容(P142)(1)独占实施权(2)实施许可权(3)转让权5、专利权的保护(P14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三、商标法1、商标的概念(P144):商标是一种标牌或者名称,用来标示一个特定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以区分产源。商标形态划分有平面商标(以文字、图形或者文字、图形组合而成的标志)和立体商标(以商品形状或者其容器、包装的形状构成的三维标志)。商标法律状态划分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指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查核准,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是商标法保护的对象,其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是指其使用人未申请注册或者注册申请未被核准给予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可以合法地在市场上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一般情况下,无权禁止他人使用相同商标,也无权阻止他人就相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2、商标的种类(P145)(1)商品商标(使用于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2)服务商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向社会提供的服务项目上使用的标记,也称为服务标记)(3)集体商标(以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工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4)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而由注册人以外的人使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3、商标权的取得(P145-148)(1)禁止性规定。(2)商标权经由注册而取得。(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自己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可以申请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注册。(4)申请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5)自愿注册原则和强制注册原则。目前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6)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可在期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4、商标权的内容(P148)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5、商标侵权行为(P131)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此类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概念与特征(P160)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1、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竞争的本义:为自己一方的利益和别人争胜。在经营者之间可能不发生任何经济交往关系,但是只要一方的行为直接或间接的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经营利益,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就构成了。2、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1、欺骗性交易行为(P16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本文标题: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知识99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822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