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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KING&WOODMALLESONS)田文静2013年7月合同法基本原理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系列培训|目录一、合同法基本原则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三、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五、违约责任1|一、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必须信守原则合法原则鼓励交易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一、合同法基本原则3案例一某民营家具厂因业务发展拟改扩建原有的生产车间,工程初步概算为600万左右。由于希望车间尽快投入使用,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直接与之前承揽办公楼装修的星美建筑公司谈判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负责设计、采购和施工,并拟在先前装饰承揽合同基础上修改形成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署稿。请问:家具厂是否可以不经招标即迳行确定承包人?是否可以不采用住房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合同文本签署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一、合同法基本原则4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自由及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当事人有确立合同内容的自由当事人享有合同形式自由,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当事人可自主确定以何种形式成立合同当事人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经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有选择违约补救方式的自由UNIDROITPRINCIPLESOFINTERNATIONALCOMMERCIALCONTRACTSGENERALPROVISIONS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ARTICLE1.1Freedomofcontract缔约自由Thepartiesarefreetoenterintoacontractandtodetermineitscontent.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并确定合同的内容。|一、合同法基本原则5案例二2008年6月,东南亚某国招标采购一项工程。中国公司甲找乙设计院合作对外投标,由于投标时间紧迫,双方短暂接触形成初步意向后即着手投标准备工作,乙设计院负责编制了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2008年9月,项目中标签约,甲公司一边与乙设计院磋商设计及技术服务合同,一边由乙设计院与业主进行技术澄清,期间甲公司对乙设计院的技术能力产生怀疑,遂另外找了一家设计院。2009年6月,乙设计院向其所在地法院以未签章的合同谈判稿为据起诉甲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包括已提供服务价款和预期利益在内的损失数百万元。|一、合同法基本原则6合同必须信守原则《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有效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UNIDROITPRINCIPLESOFINTERNATIONALCOMMERCIALCONTRACTSGENERALPROVISIONS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ARTICLE1.3Bindingcharacterofcontract合同的约束性Acontractvalidlyenteredintoisbindingupontheparties.ItcanonlybemodifiedorterminatedinaccordancewithitstermsorbyagreementorasotherwiseprovidedinthesePrinciples.有效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仅能根据合同条款或通过协议或根据通则的规定修改或终止合同。|一、合同法基本原则7案例三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中国企业。甲公司拟向乙公司购买5台施工机械用于中国境内的工程施工。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本合同根据英国法进行解释和适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2010年上海“11·15”特大火灾的首要问题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一、合同法基本原则8合法原则《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UNIDROITPRINCIPLESOFINTERNATIONALCOMMERCIALCONTRACTSGENERALPROVISIONS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ARTICLE1.4Mandatoryrules强制性规则NothinginthesePrinciplesshallrestricttheapplicationofmandatoryrules,whetherofnational,internationalorsupranationalorigin,whichareapplicableinaccordancewiththerelevantrulesofprivateinternationallaw.通则的任何规定都不得限制根据有关国际私法原则而应适用的强制性规则的适用,无论这些强制性规则是国家的、国际的还是超国家的。|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9合同的订立要约邀请要约发出要约到达承诺到达承诺发出可以撤回要约要约生效可以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承诺合同成立拒绝改变要约实质内容/新要约合同缔结流程图|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的条件——要约可以撤回——要约可以撤销——不可撤销的要约——失效的要约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有效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b、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c、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d、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要约邀请要约承诺10|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11案例四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一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乙单位是否违约?为什么?|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酬金;(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2|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13案例五甲公司欲向乙公司购买1吨鸡肉,于2013年5月3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乙公司一个月后供货。但由于双方疏忽,未约定价格。合同签订一周后,由于发生禽流感,鸡肉严重滞销。甲公司主张由于未约定价款,合同未成立,甲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合同工期招标公告评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日开标中标定标签订合同竣工开工保修结束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投标有效期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合同有效期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14承包商投标文件的生效始点、有效期承包商投标文件的撤回承包商投标文件的撤销: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中标后的合同谈判|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15案例六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含商务偏差和技术偏差。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邀请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谈判期间投标人坚持其提出的偏差,但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可否拒绝并坚持偏差?|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的生效:指已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后能否生效,主要看其是否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必须具备法律所需要的形式。合同生效的时间,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3、附条件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4、附期限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6|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17案例七某电力局因新建电力调度营业用房需购买电梯两台,通过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A公司等六家单位参加投标。2002年12月10日,经开标、评标后,确定A公司为中标单位。2002年12月16日,A公司向电力局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次日,电力局向A公司发出《中标单位通知书》,约定于2002年12月24日前签订采购合同。此后,采购人电力局一直未与中标供应商A公司签订采购合同。2003年1月16日电力局以邀请招标不符合法律规定,招投标程序不到位,缺少评标标准且评委会为8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通知当事人该中标无效,退还履约保证金。A公司经与采购人协商无果,遂于2003年3月6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电力局赔偿可得利润损失17.64万元。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招投标,并于2002年2月17日向原告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该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之后,电力局又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告签订采购合同,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应适当赔偿原告A公司的可得利益损失。遂判决:被告电力局赔偿原告A公司经损失人民币10.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18案例八2008年4月,北京某开发区管委会就2008年冬季供暖燃煤采购事项进行招标。开发区管委会编制的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进行了介绍,规定了项目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并对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必须在签订供煤合同前交纳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煤价的20%;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一周内签订供煤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6月底必须储存总用煤量80%以上;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方案的同时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方案将被视为无效方案。2008年4月24日,X公司向开发区管委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5万元,经评标X公司成为开发区管委会一区锅炉房供煤的中标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向X公司送达了中标通知书。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X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20%的保证金并签订书面供煤合同,X公司认为开发区管委会未将付款方式和时间写入招标文件,对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供煤合同文本中的付款方式和时间不能接受,不同意签订书面供煤合同,要求开发区管委会退还投标保证金,被开发区管委会拒绝。X公司提起诉讼并主张,合同条款应当包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而开发区管委会的招标文件未写入合同主要条款,开发区管委会的行为违背了民事行为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故造成供煤合同不能最终签订的责任在开发区管委会,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区管委会退还投标保证金5万元。|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19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该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类型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本文标题:合同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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