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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工程)【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泰安鲁商国际中心一期基础强夯及单点检测工程项目地点:泰安市泰山大街以南、灵山大街以北发包人(甲方):泰安鲁商地产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山东鲁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泰安鲁商置业有限公司成本部签订日期:2015年9月25日2使用说明为便于合同的正确使用,特制定合同使用说明如下:1)合同中划线部分是需要填充和可以修改的内容,填充或者修改后下划线仍然保留,以便审核。2)除划线部分其他内容不允许有任何改动,如有合同条款未说明内容和与合同条款要求不同的内容,则在补充协议中说明。以下列举三种说明方式:“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增加‘……’”“合同第二条增加第5款内容‘……’”“合同第二条‘……’修改为‘……’”3)合同的使用者可以结合合同总金额的大小和合同履行的紧迫性来另行确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但应当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列明。3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第一项综合说明1、工程名称:泰安鲁商中心一期基础强夯及单点检测工程。2、工程地点:泰安市泰山大街以南、灵山大街以北。3、工程内容:泰安鲁商中心一期强夯及单点检测工程。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并满足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要求。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6、合同总造价(暂定价):(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贰仟捌佰玖拾肆元整;(小写)¥352894.00元。造价说明:1)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本工程的全部图纸、(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或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工期等,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确定。2)本工程类别按/工程取费,定额执行/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执行/年《/建筑工程价目表》、/年《/安装工程价目表》,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执行/年《/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年《/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并以此为本工程预结算的依据。3)本工程人工单价:建筑、安装按定额工日/元执行、装饰工程按每定额工日/元执行,零工每工日/元;措施费率,土建:/安装:/装饰:/4)本工程规费执行/号文件规定;工程税金执行/号文件规定。45)采保费、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记取;总包管理及配合费按甲方另行委托工程合同价(不含设备)的/取。6)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单价、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不再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同类工程项目变更的单价;本合同约定/。7)除设计变更、签证以及双方约定据实结算情况外,工程量不得调整。本合同约定双方按实际完工工程量据实结算。8)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或甲方代扣代缴;7、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及工程会议纪要;2)本合同;3)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4)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6)施工图纸;7)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第二项双方人员及责任1、甲方人员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曲维林、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除变更签证、付款审批还需得到甲方法定代表授权的其他代表批准外,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部5印章后方有效;2)甲方委托泰安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监理行使职权范围按国家监理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及合同、信息管理,但付款、投资审批、签证变更、开工令、停工令等还需甲方审核方可生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明确。2、甲方责任1)负责办理开工等有关手续,支付按政府及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费用;2)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3)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4)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5)开工前3天,甲方负责提供(如需要)相关图纸,组织乙方在施工前进行现场勘测,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4份,并对相关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6)组织人员对乙方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及审批,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监理和乙方;7)负责对乙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价格认证及组织验收;8)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表和工程完成量月报表,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9)负责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参加隐蔽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10)有权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11)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及监理可强制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人员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田成明,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6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或项目)公章后递交甲方;2)乙方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允许不准调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的执行;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1;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如甲方要求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4)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和年审证等证件;5)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项目;且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①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人员;②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人员;③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④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⑤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⑥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⑦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4、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保证具备真实承担本工程所需要的资质,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否则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2)依照工程所在地相关法规自行办理施工所需一切手续及并承担费用(包括开工、质检、保险、工人暂住等);3)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负责按甲方的总7进度计划安排,合同要求的质量,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甲方和监理审查,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保证周边环境不受污染损坏;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5)控制扰民问题,负责解决扰民及民扰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全部承担;6)将工程所需并经甲方认可的材料样品,标明厂家、规格型号后送甲方封样留存,作为将来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必要技术资料,工程竣工后,与其他竣工资料一并交与甲方;7)本工程(不)需要乙方进行设计,设计费用无,乙方应保证绘制施工图结构合理、安全、可靠,如因设计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人员损害等由乙方负责;8)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9)如本工程为整体工程项目施工中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或总包方的统一安排下做好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工作:①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②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③除甲方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上住宿;10)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1)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达到竣工验收标准;12)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配合做好8其他专业的产品保护,直至通过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13)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要求,由工程质量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4)工程竣工后,将工程竣工验资料及竣工图3套提交甲方15)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含缴纳人身意外保险),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1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安全或其他原因,受到媒体曝光或政府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公司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第三项工程期限1、开工、竣工时间开工时间:2015年9月26日;竣工时间:2015年10月2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0天。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甲方、监理公司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已充分考虑冬雨季、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影响。2、进度计划:1)乙方应于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后3日内向甲方、监理、总包单位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监理、总包单位在乙方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详见合同附件2或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3)与相关单位配合的时间要求: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4)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内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阶段9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在保证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乙方按照本条款约定的总工期或依据甲方要求提前完工,奖励人民币200元。具体奖励办法另行约定作为合同附件;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总包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总包单位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总包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3、开工及延期开工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同意延期的方可延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4、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5、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01)不可抗力
本文标题:合同(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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