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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XXXX-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蓝皮书
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Postedbymingon2010年10月17日in专题报告,蓝皮书内容作者:曹前锋来源:《2004广东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蓝皮书》专题篇7,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年12月版p127-p151法律是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保证。虽然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但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内容作了规定。它们分散在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公司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之中。一、保障职工权益的责任(一)就业权1、一般就业权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从法律上予以保障,这也是各类型的企业所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2、妇女、特殊社会群体的的平等就业权在一般就业权的基础上,法律还特别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对于特殊社会群体的的平等就业权法律给与充分保证,《劳动法》第14条规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4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二)劳动自由我国历来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法》第9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通知》第8条规定:严禁企业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封闭工作场所和集体宿舍限制职工人生自由。违反规定的,由劳动监察机构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参照执行上述规定。(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法》第16至3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的要求。1、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2、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四)获得劳动报酬权1、工资分配原则我国的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并实行同工同酬。《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第46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47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50条)。2.、最低工资保障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任何企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①延长工作时间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患病、休假、退休、下岗及有其他特殊情况职工的工资发放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①安排劳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3、工资支付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5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第6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7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8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12条)。(五)休息休假权为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保证劳动者身心健康,《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及节假日作了详细规定。1、法定工作时间及工作时间的延长我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6条)。199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中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3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4条)。《劳动法》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37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38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39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中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6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第7条)。《劳动法》对延长工作(劳动)时间作了以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41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43条)。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强调:休息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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