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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宜宾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处罚权限备注1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1、《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没收违法所得或责令其暂停执业三个月至一年;情节严重的,并可吊销执业证。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第(一)项初次违反,经责令立即改正批评教育,警告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抄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吊销执业证需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经责令未及时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暂停执业3个月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经责令仍不改正,有违法所得责令其暂停执业12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三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2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初次违反,经责令立即改正警告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经责令未及时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地级司法行政部门讼案件的代理人的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第(二)项拒不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地级司法行政部门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处罚权限备注3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第(三)项初次违反,经责令立即改正警告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抄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吊销执业证需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经责令仍不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地级司法行政部门三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地级司法行政部门4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1、《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没收违法所得或责令其暂停执业三个月至一年;情节严重的,并可吊销执业证。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初次违反,经责令立即改正批评教育,警告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经责令仍不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暂停执业3个月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2、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第(四)项三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处罚权限备注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业务的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第(五)项经责令立即改正警告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抄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吊销执业证需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6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或者指使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作虚假陈述,参与或指1、《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没收违法所得或责令其暂停执业三个月至一年;情节严重的,并可吊销执业证。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初次违反,经责令立即改正批评教育,警告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经责令未及时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暂停执业3个月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第(六)项经责令仍不改正,有违法所得责令其暂停执业12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三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处罚权限备注7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权益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第(七)项初次违反,经责令立即改正警告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抄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吊销执业证需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经责令仍不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地级司法行政部门三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地级司法行政部门8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1、《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初次违反,经责令立即改正批评教育,警告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经责令未及时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暂停执业3个月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第三人代理,接受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没收违法所得或责令其暂停执业三个月至一年;情节严重的,并可吊销执业证。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第(八)项经责令仍不改正,有违法所得责令其暂停执业12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县(市、区)级司法行政部门三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县(市、区)级司法行政部门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处罚权限备注9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压制、侮辱、刁难当事人和损害当事人或者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1、《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没收违法所得或责令其暂停执业三个月至一年;情节严重的,并可吊销执业证。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初次违反,经责令立即改正批评教育,警告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抄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吊销执业证需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经责令仍不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暂停执业3个月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三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罚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第(九)项改,有违法所得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10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第(十)项初次违反,经责令立即改正警告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经责令仍不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地级司法行政部门三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地级司法行政部门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处罚权限备注11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或者个人隐私1、《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没收违法所得或责令其暂停执业三个月至一年;情节严重的,并可吊销执业证。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初次违反,经责令立即改正批评教育,警告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抄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和上一级经责令仍不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暂停执业3个月;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2、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第(十一)项。三次以上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备案,吊销执业证需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12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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