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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笔录类文书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了解司法机关和法律组织的笔录基本内容,掌握几种常用笔录的概念、功能和写作方法,并能达到会制作笔录的要求。第一节笔录概述一、笔录的概念、功能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笔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统称为笔录。我们这里讲的笔录,主要包括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下同)、检察、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以及公证、律师、仲裁等组织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的活动中如实记载的各种文字实录材料。二、笔录的分类笔录种类繁多。按性质分,有诉讼笔录(含刑事诉讼笔录、民事诉讼笔录、行政诉讼笔录)和非诉讼笔录之分;按机关分,有公安机关笔录、检察机关笔录、审判机关笔录和监狱等执法机关笔录以及公证、律师和仲裁等组织的笔录。由于篇幅有限,本章只讲几种常用的笔录,如现场勘察笔录、侦察实录笔录、询问笔录、和调查笔录。第二节现场勘察笔录一、现场勘察笔录的概念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对现场勘察过程、提取证据以及发现线索等情况所作的文字记载,称为现场勘察笔录。二、现场勘察笔录的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1.首部。包括下列内容:①文书名称即标题为:现场勘察笔录。②发现或者报案时间,应具体写明年月日时分。③现场保护人姓名、单位。④现场保护人到达时间。⑤勘察时间,应具体写明勘察现场开始和结束的年月日时分。⑥勘查地点。⑦指挥人以及勘查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⑧见证人姓名、住址、单位。⑨现场条件。2.正文。包括下列内容:(1)勘查过程。①现场的地点、位置和周围环境。②现场中心处所、有关场所情况,现场变动、变化情况。③勘查发现的情况。④物品损失和当事人被害的情况。⑤现场勘查发现的反常现象和其他应当记载的情况。(2)现场勘查结果。①发现和提取物证的情况。②发现和提取痕迹的情况。③现场照相、录像的内容和数量等;现场绘图的种类和数量等。3.尾部。由指挥人、勘查人、见证人和记录人分别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第三节侦查实录笔录一、侦查实录笔录的概念和功能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进行侦查实验,将侦查实验的具体情况用文字记载下来的材料,称为侦查实录笔录。侦查实验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在通常情况下,可通过侦查实验解决下列问题:①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或看到。②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③确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④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迹象是否吻合一致。⑤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可能或者不可能留下某种痕迹。⑥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变异。⑦确定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二、侦查实验笔录的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1.首部。包括下列内容:①文书标题。②时间。③地点。④侦查人员姓名、单位。⑤侦查实验目的。2.正文。包括下列内容:(1)侦查实验的过程。①概述根据已经掌握的相关事实,通过侦查实验加以印证相关事实的真实性,即侦查实验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说明侦查实验的条件(如大气、温度、湿度、光线等有关情况)。②具体地、详细地写明侦查实验的过程:包括实验程序、具体步骤和方式方法,是否重复实验以及重复的次数等内容。(2)侦查实验的结果。应具体写明侦查实验得到了什么结果,解决了什么问题,发现了什么问题。如在侦查的同时进行了照相、录像以及绘图,应在笔录中予以说明。3.尾部。由侦查人员和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有见证人及其他应邀人员参加的,亦应签名或者盖章。第四节询问笔录一、询问笔录的概念、功能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件所作的陈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称为询问笔录。第五节调查笔录一、调查笔录的概念、功能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被称为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种类繁多,内容各异,效果不同,或具有法律效力,或具有法律意义。其主要功能是:1、有的调查笔录能证明一定事实的存在,可作为定罪量刑、分清是非的重要证据。2、有的调查笔录能提供有价值的情况,可作为分析判断案情的重要参考资料。二、调查笔录的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调查笔录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1)标题。写“调查笔录”,或者写“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姓名)××(罪名)一案的调查笔录”,或者写“关于××(原告姓名或名称)与××(被告姓名或名称)××(民事纠纷案由)一案的调查笔录”。(2)填写调查的时间和地点。(3)填写调查人和记录人的姓名。(4)写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2.正文。记录被调查人陈述的内容。记录的方法有两种:①问答式,即依次把调查人的提问和被调查人的回答如实记录下来。②综合记录的方法,即把问话集中简要记明,接着对答话加以综合归纳,使其条理化,让后分段记下。3.尾部。记录完毕应当交被调查人阅读,或者向他(她)宣读,如有错记、漏记之处,当即纠正、补记。
本文标题:笔录类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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