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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合同法第一讲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魏旭2012联系方式:Email:jill_way@126.comTel:13926469345前言一、课程教学要求和特色1、考勤:不定期点名2、课堂纪律:尊重老师,尊重他人3、教学模式:互动式(讲授+讨论+案例分析)和职业培训式(结合司法考试有关内容)二、课程分数及相关事宜1.课程考查方式:待定2.分数比例:平时50%,卷面50%3.推荐参考书:《合同法学》陈小君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一讲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是什么?★英美法系:合同是允诺★大陆法系:合同得到法律确认的债的协议★法国民法典:合同是合意★德国民法典:合同是法律行为★我国: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是民事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A、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B、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即债权、物权、身份权合同等。C、最狭义合同仅指债权债务协议,即债权合同。《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下列协议中哪项协议适用合同法?()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2、合同的法律特征①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②合同的本质:自由、平等意思表示的一致③合同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特别法的规定。④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案例讨论:陈联进诉姐夫陈文权应依保证书承担岳父母的丧葬费案原告:陈联进。被告:陈文权,系原告姐夫。被告陈文权与原告陈联进的姐姐陈联花于1974年9月结婚后,与原告陈联进及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8个月后被告夫妇与原告分开居住,独立生活。在分家时,被告陈文权表示愿与原告陈联进共同负担原告父母的丧葬费用,并于1975年11月14日立下书面保证书载明此事。后原告父母分别于1989年、1993年先后病故,由于当时被告陈文权经济较困难,故丧葬费用均由原告陈联进先予垫付,陈文权之后也未支付给陈联进。后陈联进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陈文权给付其所代垫的丧葬费2750元。问题:本案中被告陈文联所做的保证书是不是合同法上所说的合同?二、合同的历史发展1、起源:商品经济的萌芽和发展商品经济自然经济交易(物物交换货币出现)形成市场自己自足,封闭式的小农经济市场交易被视为可耻:“士农工商”“无商不奸”☆交易的基础:诚信。讨论:合同法是诚信的开始,还是诚信的幻灭?合同是市场交易中的内生机制,区别于法律创设并强加于法律主体之上的制度(例如税收),从一个实际存在的行为,上升到法律制度的高度,其动力和原因是什么?2、合同的进一步发展从崇尚契约绝对自由到契约相对自由①议价能力出现不平等②标准格式合同的出现③强制缔约义务④公共利益之剑三、合同的分类(一)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等义务: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A.只有单方承担合同义务B.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主要义务,或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没有对待关系区分意义: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使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或者给予对方的利益不具备相当的对价。思考: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赠与合同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买卖合同B.借贷合同C.租赁合同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区分意义:义务的内容不同。主体要求不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不同(三)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标的物交付为要件: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以交付合同的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为实践合同。区分意义:合同成立时间标的物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四)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形式为要件: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是法律对形式未作要求而听当事人任意选择的合同。(五)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不须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六)根据表达订约的希望还是成立实体的权利义务的约定:本约(本合同)和预约(预备合同)(七)根据合同是否对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具有效力:束己合同与涉它合同(八)根据合同法律的效果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确定合同指法律的效果于订立的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射幸合同指法律的效果于订立的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九)根据法律合同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合同名称: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指法律为其确定了特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没有确定一定的名称和相应的具体规则的合同。四、合同法的概念及特征1、合同法的概念:调整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相互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特征(1)任意性: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博弈结果(2)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市场商品交换的必然五、合同法调整对象1、法律调整对象的意义?2、合同法的调整对象:(1)合同法调整的是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过程:区别于侵权行为法(2)合同法调整的是以经济流转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区别于物权法六、合同法的渊源1、法的渊源(1)定义:法从哪里来的?广义:政治渊源、经济渊源、社会渊源等狭义:形式渊源2、合同法的渊源★法律:1)《民法通则》第四章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2)《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关于债权的规定3)《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是确定合同责任的重要依据4)《合同法》★行政法规:1)技术合同法实施细则2)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3)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虽已经废止,但构成了现有合同法的基础★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担保合同的一些规定(200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等★国际公约我国政府一旦加入国际公约,除声明保留的条款外,该公约即成为我国法律渊源。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七、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是贯穿在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之中,是从事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所必须遵循的。2.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确定行为准则(2)提供司法审判的准则(3)提供科学研究的依据3.具体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2)机会平等3)适用合同规则上的平等(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约定高于法定具体表现:*合同订立:极大地减少了甚至消除了有关合同法规和规章对当事人的订约自由所施加的限制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订约伙伴。*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充分尊重了当事人享有的订约自由,尽量减少了政府不必要性的行政干预。*合同内容确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合同的方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囗头形式和其他方式。*当事人解除合同:允许当事人在订约时约定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合同法充分尊重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后所享有的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注意: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自愿原则是一种相对的自由,而不是绝对的自由。例如,强制缔约义务。(3)公平原则: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订立合同时,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确定合同权利义务;★发生纠纷时,法院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对当事人确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价值判断,以决定其法律效力;★变更、解除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应体现公平精神,不能有不公平行为。(4)诚信原则: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义务。★合同订立阶段:任何一方都不得采用恶意谈判、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致他人损害,也不披露和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以前,当事人双方都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各种履约准备。★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尽管双方当事人不再承担义务,但也应依据这一原则要求,承担某些必要性的附随义务,如保密义务★合同的解释: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各种因素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正确地解释合同,从而明是非,确定责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都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处理争议,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帝王条款”5、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的行政法规;★特殊情况下依据指令性计划和国家订货任务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6、法律约束力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是依法成立★合同具有履行力★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八、合同法律关系及其相对性合同法律关系:简称合同关系,是指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变更消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思考: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哪些?主体:合同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合同客体:债权债务指向的对象内容: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债权债务)1、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2、内容相对性。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人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付违约责任,而侵权则不同。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
本文标题:合同法第一讲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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