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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浙质质发〔2009〕220号关于开展2009年浙江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推进“品牌强省”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浙质质发〔2008〕142号)、《关于充分发挥质监职能作用推动块状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质发〔2009〕28号)的要求和省局开展“两个年”活动的总体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09年浙江名牌申报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服务产品和块状产业(产业集群)。2、2009年有效期到期复评的浙江名牌产品。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名牌的产品应符合《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其中,申报农业名牌的产品2008年销售额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和近年来浙江名牌评价工作的实际,适当提高部分申报产品2008年销售额要求(详见附件1)。(二)申报区域名牌的块状产业(产业集群)应符合《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申报前应制订和有效实施企业联盟标准,并与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有机结合起来;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数量暂不作要求,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数量可以包括今年新增数,并调整为“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销售产值占产业集群内同类产品总销售产值的30%以上”;对列入全省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的块状产业,优先推荐和评价区域名牌。(三)符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质监职能作用推动块状产业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和2009年省政府对省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要求:1、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内)并形成批量生产的产品,申报浙江名牌不受销售产值规模的限制。2、对进入2008年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的主导产品,只要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可直接评价为浙江名牌。3、对在块状产业内部实行资产重组、兼并联合、品牌经营、虚拟经营等方式扩大规模的企业的产品,优先推荐和评价浙江名牌。4、对由贴牌生产逐步转向创建自主品牌且自主品牌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的产品,优先推荐和评价浙江名牌。5、以设区市为统计单位,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工业产品中,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60%以上,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20%以上;新申报浙江名牌的产品总量中,服务业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10%以上。6、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工业产品,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块状产业中已执行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联盟标准的产品,视同采标。7、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四)药品(含保健品、医疗器械)不列入2009年浙江名牌评价范围;申报浙江名牌的食品要求连续5年以上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且申报企业通过HACCP认证。(五)申报工业和农业名牌的产品商标正式注册历史必须在三年以上(2006年6月30日前注册);申报服务业名牌的产品必须已注册或受理注册(2009年6月30日前)商标;申报区域名牌的块状产业必须已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已注册或受理注册(2009年6月30日前)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六)申报企业在申报前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三、申报工作要求(一)申报2009年浙江名牌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如实填写“2009年浙江名牌产品申请表”(详见附件2)或“浙江区域名牌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文字说明材料(表式可登录“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下载)。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申请材料(3寸光盘一份),书面申请材料必须符合附件1规定的版式要求;电子申请材料的外包装应标明申报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商标名称和所属市、县(市)(光盘由各市、县(市)汇总后单独放置,勿粘贴于书面材料内)。不接收任何不符合版式、格式和内容要求的申请材料。对发现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或组织,三年内不再受理浙江名牌申请。2009年有效期到期复评的浙江名牌产品,仅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中的表一),无需提供其他申报资料。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盖章,并经省有关部门核实后,有效期将延长一年。(二)按照“扩权强县”改革的要求,县(市)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推荐意见后直接上报浙江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推荐前将本辖区企业申报情况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按要求对全市推荐申报浙江名牌的产品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格式和内容详见附件4)。对不符合申报工作要求的产品,应要求有关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予推荐。(三)按照总量控制、好中择优的原则,各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本辖区申报产品情况汇总表(格式和内容详见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和申请企业或组织联系表(详见附件9)。申请材料和有关表格请于2009年9月25日前集中报送至浙江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或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上报后不得更换。(四)申报企业所在的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按照《浙江省品牌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核查细则》的要求,对申报企业的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上报企业申请材料的同时上报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情况核查表(复印件)。(五)今年开始将对申报浙江名牌的消费类产品开展市场评价,逐步建立市场评价机制。市场评价工作另行部署,请各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配合做好有关工作。附件:1、2009年部分产品申报浙江名牌销售额要求2、2009年浙江名牌产品申请表3、2009年浙江区域名牌申请表4、推荐2009年浙江名牌产品有关数据统计表5、2009年申报浙江名牌情况汇总表(工业产品)6、2009年申报浙江名牌情况汇总表(农业产品)7、2009年申报浙江名牌情况汇总表(服务产品)8、2009年申报浙江名牌情况汇总表(区域块状产业)9、2009年申报浙江名牌产品企业或组织联系表二○○九年九月二日主题词:名牌2009年申报工作通知抄送:各有关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9年9月2日印发
本文标题: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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