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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合同法王利明房绍坤王轶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四章合同的效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想一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同时的吗?想一想1.老张跟小李约好,如果明天下雨,他就从小李那买2把雨伞2.张三与李四约好,待张三母亲去世后,张三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李四3.老王患重病,老刘是老王多年好友,老刘给老王承诺:“如果医院治不好你的病,我将负担你儿子今后全部的生活费用和上学费用)4.李老师与小王约好,下周四他们之间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5.小美跟小莫约好,明年万圣节她会借给小莫一个很昂贵的面具。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二、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一)附条件合同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二)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如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4.条件必须合法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三)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二、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期限和条件的区别:期限的到来是必然发生的,能够为当事人所预知的,所以期限是确定的事实。而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是当事人所不可预知的,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因此,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拘束力具体体现为权利和义务两方面。原则上,合同不具有对第三人的拘束力。合同对第三人的拘束力表现在:1.赋予合同当事人具有排斥第三人妨害及在第三人非法侵害合同债权时享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主要的)2.为保全合同利益,法律允许债权人可在特定的情况下主张代位权和撤销权。第二节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案例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李某与乙公司订立合同,李某调离后,又持有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不知其已经调离的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的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拒绝履行。你认为甲公司应该履行合同吗?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吗?王明和李健是朋友,王明开了一家商店销售冬虫夏草,李健一直在为王明在外地收购冬虫夏草。为求方便,王明将一些已经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了李健。后来二人因为利润分配而反目成仇。王明便取消了李健的代理权。李健心中烦闷,某日约了以前一个老客户张鹏喝酒。席间,张鹏出主意让李健报复王明,让李健拿手上剩下的空白合同书与他签订收购冬虫夏草的合同。与张鹏签订合同后,李健仍不解气,又花言巧语骗得孟文的信任后,用王明以前给他的空白合同书与孟文签订了收购合同。1.李健与张鹏签订的合同有效吗?2.李健与孟文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无须本人追认,即对其发生效力。表见代理的成立,须具备如下条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2.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4.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本人有关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手表售价20000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人造钻石,每一粒价值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如果小王购买了该手表,则他与手表厂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是无效合同吗?案例分析张公司向王公司订购奶粉一批,王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1.合同效力如何?张公司事后得知实情时,恰逢国产奶粉畅销。2.如果张公司向王公司催告交货,合同效力如何?3.如果张公司向王公司预付货款,合同效力如何?小王在商场购买了一个标明产自香港的相机,实际上该相机产自广东。小刘有一副山水画,其假称该画为元代画家所做,高价售于张某。某公司的董事长醉酒之时签订的合同。甲的儿子发高烧,在挡出租车时,被要求支付高于平时5倍的价钱200元,因其着急就同意坐车。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点表现在:(一)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的。(二)可撤销合同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三)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四)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等发生误解。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此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四)乘人之危的合同。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三、撤销权的行使从鼓励交易的需要出发,如果当事人仅提出了变更合同而没有要求撤销合同,该合同仍然是有效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合同。如果当事人既要求变更也要求撤销,法院也应当首先考虑当事人变更的要求。只有在难以变更合同,或变更的条款对当事人双方有失公平的情况下,才应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3条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一、返还财产二、赔偿损失判断下列哪些属于有效合同:甲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冷饮,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经营范围毫不知情(表见代理,有效)小王捡到一块手表,以非常低的价钱卖给了小刘。(效力待定)老张在田里捕获一只野鸡,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了老孙(无主动产的先占取得)案例分析王刚有事要长时间外出,临行前与李南约好将王刚未婚妻赠与他的一块价值15000的手表交由李南保管。2个月后,李南因急事需用钱,便以20000元的价钱将手表卖给小梅,小梅不知道手表不是李南的,在小梅付款后,李南将手表交给小梅。手表当时的市场价格是17000元。1.王刚与李南之间存在合同吗?2.李南的行为如何定性?李南与小梅之间存在什么合同?该合同效力如何?保管合同。从交付手表时开始保管合同成立,因为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李南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买卖合同。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其特点在于:第一,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第二,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第三,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第四,行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的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根本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第二,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第三,代理权消灭以后的无权代理。(二)本人的追认权和否认权所谓的追认,是指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在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的一种。所谓否认权,是指拒绝承认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的权利。(三)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回权所谓催告权,是指相对人催促本人在一个月内明确答复是否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权利。催告是追认权行使的必经程序。催告权亦为形成权的一种。所谓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参见《合同法》第48条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3.小梅是否取得了手表的所有权?因为小梅不知情,所以为善意第三人,并且她支付了相应的价款,构成善意取得,所以可以取得手表的所有权。4.王刚要起诉的话应该以谁为被告?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15000,17000,20000)违约责任请求权:17000侵权责任请求权:17000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20000想一想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如何认定?小花15岁:买了一本价值20元的书。买了一台电冰箱,价值3500元。接受一台小轿车的赠与。抛弃自家财产。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行为的效力问题(一)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单方民事行为,如抛弃财产,则行为当然无效。(二)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双方民事行为,如与他人订立合同,则与其发生关系的相对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催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承认这些行为。(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12岁的小舟为了上网,将家中价值2000元的相机以1000元的价钱卖给了成年人李某。判断甲乙双方为了少交税,将一份进口整车的合同签订成了一份进口汽车配件的合同某地乡政府与当地农民签订协议,每捕杀一头野生羚牛(国家保护动物)奖励1000元某地政府将一块土地出让给某公司,但该块土地面积太大,为躲避上级监管,遂将该块土地的出让合同拆成若干合同,以符合法律的规定一、无效合同概念和特点无效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三、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第52条)(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本文标题:合同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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